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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噪声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

2019-01-22黄增黄红铭韦江慧秦旭芝吕保玉尹少华

中国环保产业 2019年9期
关键词:扰民环境噪声广西壮族自治区

黄增,黄红铭*,韦江慧,秦旭芝,吕保玉,尹少华

(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南宁 530028;2.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南宁 530028)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经济的发展及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环境污染投诉的高发区。在近几年的环境污染投诉事件中,噪声扰民方面的投诉占环境污染投诉事件总数的40%以上[1~4]。噪声污染作为仅次于大气污染的第二大环境危害因素,不仅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危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噪声环境质量也将成为国家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5,6]。本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噪声环境质量及噪声污染治理现状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1 噪声环境质量现状

从近三年来的监测数据看,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噪声质量总体较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2016年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5dB(A)、2017年为54.1dB(A)、2018年为54.5dB(A),质量等级为二级;城市道路交通噪声:2016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7.3dB(A)、2017年为67.1dB(A)、2018年为66.7dB(A),质量等级为一级;城市功能区噪声:2016年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95%,夜间达标率为78.8%;2017年昼间达标率为95.6%,夜间达标率为81.9%;2018年昼间达标率为94.3%,夜间达标率为76.9%。各类噪声监测数据总体保持稳定,略有波动。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尚不完善。在城市快速发展、建成区不断扩大且城市功能逐步完善的情况下,城市区域及交通声环境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数量没有得到相应调整和增补,监测范围有限、代表性不足。监测工作仍主要依靠手工完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现有的498个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及40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中,仅南宁市的7个城市功能区监测点位实现了自动监测。手工监测频率较低,难以反映出城市平均噪声的真实水平,因而也客观上造成了监测数据达标但噪声扰民投诉量居高不下的现象[7~9]。近几年通过环保举报热线、市长热线、来访等方式投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噪声扰民事件:2016年为18 504件,2017年为19 182件,2018年为23 499件。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涉及环境噪声的群众信访案件数为52件。2018年,国务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大督察,发现噪声扰民问题10起。

2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经验及成效

2.1 狠抓重点,解决难点

一是狠抓功能区和重点源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二是狠抓重大会议、重点时段、重要区域的噪声防护。

就投诉较多的热点难点建筑工地,一方面,加大噪声污染信访案件查处力度,另一方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施工屡教不改的工地,召集项目业主、施工单位负责人举行诫勉谈话会,规范工地的施工行为,做到合理、合法、文明施工,减少噪声扰民同时做好沟通反馈工作,倾听解决群众的诉求。这些做法赢得了投诉人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投诉量,也较好地巩固了专项整治成效。

2.2 多方联动,密切配合

一是地方生态环境局对未经审批擅自夜间连续机械施工的噪声扰民行为,除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在当地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外,还与相关管理部门联动出击,将受罚单位的不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上进行曝光,直接影响施工单位今后参与工程投标及向银行贷款等行为[10];二是生态环境局定期与公安、工商、城管、街道等部门组成夜市专项整治组,对经营商铺违规占道和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三是联合交警部门开展“飙车”“飙声”整治工作,一段时间内每天抽调60名警力组成夜间“治飙”行动小组,每日零时至六时在典型片区设立“飙车”“飙声”整治点,对夜间的噪声污染行为进行整治。

2.3 加强督察、做好回访

为最大限度降低投诉量,巩固建筑施工噪声专项整治成效,一是加大环境执法后督察力度,及时对违法违规建筑工地执行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施工行为且屡不改的建筑工地,通报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暂停办理有关午间夜间施工证明;二是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开展对投诉群众的回访,通过电话、微信、信件等方式答复回访投诉人,以便投诉群众共同参与对建筑工地施工行为的监督,同时减少公众对同一事件的重复投诉量。

2.4 积极宣传,拓宽渠道

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宣传噪声污染的危害,提高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和能力,提高群众采用法律手段维护声环境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噪声防治宣传。如南宁市、柳州市、北海市建设噪声信息显示屏向广大市民展示当地噪声环境质量信息、生态环境政策法规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3 噪声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缺乏相关的地方立法,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于”夜间”的定义依然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以全国统一的夜间标准对全国各地进行“一刀切”略欠妥当,此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也未明确噪声污染认定的依据,对于生活噪声取证难、执法难的问题还未有实际性的解决措施;二是噪声管理的机构、人员还不成体系,难以形成合力;三是声环境功能区划与城市规划的一致性问题,老城区规划未从噪声污染角度考虑到动静分离、企业与住宅分离,从而造成四大领域产生的噪声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四是环境噪声监测评价体系还未建成,目前使用质量标准、监测规范里的评价标准,还没有形成科学规范的噪声环境评价体系;五是噪声投诉处理还未规范化,监测达标但扰民现象还普遍存在,噪声污染调查取证难给执法带来困难,噪声污染的群众投诉渠道,处理部门、程序、方法等还没有规范。

4 噪声污染防治建议

4.1 强化源头控制手段

一是从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鼓励低噪声产品,严格机动车生产出厂噪声标准,改善道路结构和路面等方式进行噪声污染防治;二是严格环境准入,使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成为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必修课;三是加强噪声排放控制红线管理,实行夜间施工总量控制[11];四是加强规划管理,最好是多规合一,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规划、交通规划与环境特别是声环境相协调。

4.2 完善法律法规与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立法及标准的建设,将功能区划、监测和监管等重要事项写进地方法律,在法律中明确噪声污染认定的依据,增强地方法律的可操作性,使广西壮族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3 加强环境噪声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噪声监测与管理能力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快速响应的技术和管理专业队伍,改变目前噪声技术力量薄弱的状况;二是加强自动监测和信息化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噪声监测网络和传输渠道,研发噪声地图软件系统和数据库,使噪声监测数据可视化,监测数据能及时为环境噪声管理服务[12、13];三是加强噪声污染取证能力的研究,切实提高噪声污染取证和执法能力,做好噪声污染投诉处理的规范化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4.4 建立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评价体系。一是建立噪声相关信息公开制度,将全区噪声监测点位信息全公开,在各声环境功能区边界建立标识牌,标明功能区类别、概况、保护目标及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各地生态环境局实时发布噪声监测数据,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各地市、县级噪声环境质量、投诉量、公众满意率进行综合排名;三是把环境噪声管理纳入政府考核事项,加强对环境噪声管理的督察考核。

5 结语

噪声污染防治治理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多措并举,采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技术手段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不但需要地方政府重视,各行各业加强自律,也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更需要多个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严格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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