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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律师提供刑事法律援助的激励机制

2019-01-21张磊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期
关键词:激励机制积极性

摘 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19大报告中指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立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依法治国的实践。在我国法治建设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刑事法律援助能够保证公民获得平等的司法保护,促进国家法制体系更加完善,也是我国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实现了立法创建、机构设立以及援助制度建設等多项成就。但从目前来看,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导致刑事法律援助无法深入开展,为此必须要加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研究,促进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完善,保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快速落实。

关键词 刑事法律援助 积极性 激励机制

作者简介:张磊,阳泉市盂县法律援助中心,三级律师,研究方向:法律援助。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076

刑事法律援助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为了避免当事人因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无法聘请律师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时,由政府主导律师提供服务,并且减免律师费用来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进公平公正的司法。但是刑事法律援助在实际开展的过程中由于许多方面的不足,造成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开展效果不理想,甚至还出现了许多的问题。例如刑事法律援助体系中获得律师帮助权没有作为公民的宪法权利,《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法律援助的程序制裁效果不明显,刑事法律援助受援对象比较狭窄,刑事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严重不足等。这些问题都导致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开展效果不明显,这样也不利于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为此必须要把握《刑事诉讼法》以及律师法的再修改的机遇,促进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一、刑事法律援助的具体内涵

(一)刑事法律援助的含义

刑事法律援助就是在刑事案件开展的过程中为了避免社会特殊群体由于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无法聘请律师,保障自己合法权益而由政府主导律师提供服务的方式来保障案件当事人的法律权益,并且促进司法公正 ,保障司法人权。

(二)刑事法律援助的意义

刑法能够保障我国社会治安的稳定,刑法是法律中处罚最严厉的法律,为了能够保障人的生命价值,避免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自由权利,必须要谨慎的行使刑法。通过刑事法律援助能够为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法律辩护最大限度上保障人权。通过刑事法律援助,还能够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审判为中心的制度体系。

二、当前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刑事法律援助覆盖范围狭窄

从目前来看,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能够发现当前刑事法律援助最主要的对象就是经济困难人群残障人士、未成年以及可能判处死刑却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人群。但是从实际的法律援助开展情况来看,大多数因为经济困难而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非常少,身体残疾、未成年人和可能判处死刑的人,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非常小,这样就导致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开展的范围受到局限,另外当前我国在开展扩大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试点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无法立即解决,所以我国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制度还有待完善,法律援助范围应结合各地法律服务资源与实际情况逐步扩大,最终达到法律援助辩护全覆盖 。

(二)刑事案件中法律律师介入诉讼时间较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辩护人最早介入诉讼的时间是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但从实际审判的过程来看,很多的律师在介入诉讼时间时已经超过了侦查阶段,这样就无法保证律师整个案件审判的监督工作,很多情况下由于证据的不足导致律师案件的有效辩护效果不明显。

(三)刑事案件提供的法律援助,对被害人的保护不足

根据现行的《法律援助条例》中第11条第二款规定,对公诉案件中经济困难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但从实际的案件审查过程中来看,由于被害方很难证明自己的经济困难状况。另外很多的被害人由于自己的法律意识不足,文化程度比较低,所以也没有能够在第一时间寻求法律援助。例如在农村很多留守儿童性侵案件中,由于留守儿童自身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加上父母不在身边,只能由爷爷奶奶代为诉讼,但是很多爷爷奶奶连字都不识,所以也没有能够行使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就造成被害人在接受法律援助的过程中缺乏有效保护,很有可能会给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

(四)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水平比较低

由于刑事案件经费比较少,导致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不积极,所以大多数情况指派年轻或执业年限少的律师来进行法律援助,这样就导致刑事法律援助整体的质量不高。另外很多律师由于自身缺乏法律援助的经验,不会见当事人,案件了解比较片面,导致律师在开庭的过程中没有说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意见,还有很多律师为了自己的个人收益,往往在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出工不出力,无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导致当事人自身孤立无援,甚至出现冤假错案 。

三、律师提供刑事法律援助积极性不足的主要原因

(一)刑事辩护律师成为刑事法律援助的主要业务提供者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法律援助应当属于政府责任,而在第六条中规定,律师必须严格按照律师法以及本条例规定,确实履行自己法律援助的义务。由此可见,这两条规定存在自相矛盾的问题,一方面认为刑事法律援助的主要责任者是政府,但是却又要求律师义务提供法律援助,这样就导致许多地方政府将法律援助的责任全推给了律师,并且让律师背负刑事法律援助的道德枷锁。而在这样的发展状况下,辩护律师自身的个人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在付出了辛勤努力时却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援助,自己所付出的努力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不仅忽视了刑事辩护律师个人的劳动价值,严重打消了刑事律师的积极性。

(二)刑事辩护律师办案费用过低

从目前来看,在刑事法律援助的过程中,一般的办案补助费用为3000元左右,个别地区甚至远远低于3000元。但是一般重大的刑事案件往往从侦查到起诉再到一审可能长达一年左右的时间,甚至再加上二审、死刑复核等,导致整个办案流程时间不断拉长,付出如此多的时间和精力,最终却只能获得3000元的办案费用。在现代消费环境下,不仅无法获得额外的经济收入,甚至还可能会出现倒贴的情况 。

(三)刑事辩护律师行业保护不理想

根据一直以来社会大众的观念,罪大恶极的犯人来说,恨不得让他们“赶紧去死”,任何一个人帮助他们分辨会招来大众的破口大骂,甚至认为辩护律师收了“天大的好处”,这样就导致辩护律师不仅没有获得额外的经济报酬,甚至还导致自己的行为被误解,而法律规定的主要责任者政府却没有向社会公众说明,导致刑事辩护律师蒙受委屈 。

四、提高刑事辩护律师刑事法律援助积极性的主要对策

(一)建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体系

通过对刑事辩护办案质量的实时监测,能够加强对已经接受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律师的监督与管理,让他们在刑事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展现出自己的专业性,为辩护作出更多的努力。通过刑事辩护律师与当事人见面的次数,证据的掌握以及介入案件时间等相关的因素进行判断与分析,能够形成合理的评价体系与奖惩机制,有效地提高刑事辩护律师的积极性 。

(二)刑事辩护律师法律援助的奖惩机制

针对刑事辩护律师办案费用过低的问题,必须要通过设置合理的奖惩措施来提高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对积极履行自己职责的律师进行嘉奖,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让他们能够无后顾之忧。而没有认真履行自己职责的律师应该进行一定的惩罚,让他们引以为戒,在今后法律援助开展的过程中可以更加努力。当前承担刑事辩护律师有两种。一种属于青年律师,由于他们自身的经验不足,所以在针对他們进行评判的过程中,并不应该单纯的按照案件质量进行判断,更应该针对年轻律师个人能力以及专业素质等进行分析,增进优秀青年律师的鼓励。依靠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费混日子的律师来说,可以通过奖惩机制来打消他们混日子的念头,让他们能够努力提高自己的个人专业水平,增强责任意识,在法律援助过程中更加的积极主动。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奖惩激励制度与奖惩体系,也能够促使更多优秀的律师投入到刑事法律援助的事业之中。

例如在轰动一时的杭州保姆纵火案件中,由于被指派的律师党琳山没有经过法庭许可擅自退庭,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管理部门针对党琳山律师进行了行政处罚,停止执业六个月。

(三)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办案费用的补贴

当前刑事法律援助律师的办案费用依然按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进行补贴,但是这样的补贴制度存在很明显的不合理之处,一方面是当前我国物价水平不断增长,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的办案补贴很难与实际经济发展保持一致,所以必须要加强办案费用补贴机制的改进,通过设立梯度的办案补偿标准,能够针对案件的难易程度以及案件办理流程进行分析,通过这样的方法来制定科学合理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这样才能够保障刑事法律援助律师个人的权益 。

(四)加强公检法指派律师制度的改革

当前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允许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也可以通过公检法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公函,让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但是这样的指派律师制度不仅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辩护效果,也会导致案件的流程受到影响,因为每一位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的过程中都有着不同的策略,必须要从起诉到审判全过程参与才可以达到最优的辩护质量,所以必须要加强公检法与律师协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共同合作,建立健全刑事辩护指派律师制度,这样才能够让每一位律师都可以充分的发挥自己的专业水平,保证法律辩护的整体质量。

五、结论

本文首先针对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且明确当前律师提供刑事法律援助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对策。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体系,积极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注释:

赵清和.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相关问题分析.新乡学院学报.2018,35(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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