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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犯罪治理

2019-01-21孙敦振马慧敏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期
关键词:食品药品治理犯罪

孙敦振 马慧敏

摘 要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不仅关乎国人的健康,更关乎社会的稳定。本文从发案情况、发案地点、犯罪手段、作案人员和危害后果等方面分析食品药品犯罪特点,在此基础上剖析了食品药品犯罪治理在预防、监管和打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旨在对当前形势下如何预防和减少食品药品犯罪,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 食品药品 犯罪 治理

作者简介:孙敦振,江西中医药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马慧敏,江西警察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刑事侦查。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019

2015年,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從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

一、食品药品犯罪的特点

(一)从发案情况看,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层出不穷

从震惊国人的“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我国对食品药品犯罪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此类案件的发案形势已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危害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却并没有因此而销声匿迹,反而是在利益的驱使下,食品药品犯罪层出不穷,从小摊小贩到知名企业均有涉及。

(二)从发案地方看,食品药品犯罪涉及领域在拓展

近年来,食品药品犯罪正逐渐由城区向相对偏远的农村地区拓展。一是城区经济较为发达,信息相对较为透明,而且群众的法律意识、识假辨假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这让食品药品犯罪在城区生存的压力相对较大。二是我国农村饮食用药观念陈旧,居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不强, 尤其是广大中老年群体容易蒙受欺骗,成为假劣食品药品的受害对象。三是监管体制存在严重缺陷,目前农村地区是食药监管和打击整治的“洼地”,这让食品药品犯罪有了可乘之机。

(三)从犯罪手段看,食品药品犯罪手法不断翻新

目前,食品药品犯罪呈隐蔽性和智能化趋势,在利用传统手段实施犯罪的同时,利用网络媒介、支付平台实施犯罪的趋势更加明显,违法信息传播速度更快,影响更广,犯罪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加大。大多食品药品犯罪已经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犯罪产业链条,特别是药品犯罪,在网络上以及一些不法药店、诊所成为假冒伪劣药品的主要流通渠道。其中,网络兜售假冒伪劣药品情况突出,一些网站、网页上假冒伪劣药品信息充斥。

(四)从作案人员看,食品药品犯罪共同作案居多

食品药品犯罪过程中,往往涉及生产、仓储、营销、运输等多个环节,仅靠一人之力难以完成,需要多人互相配合才能完成,因此,在食品药品犯罪中共同作案居多。

(五)从危害后果看,食品药品犯罪危害影响较大

因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危害发生的潜伏期较长,发现时危害后果已经发生,甚至有些后果无法挽回。

二、食品药品犯罪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预防方面,群众安全意识较低

一是农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有限。农村群众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对食品药品等健康知识较缺乏,识别食品药品安全的能力较差。大部分群众对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常识较缺乏,对市场上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分辨能力较差。二是城镇居民警惕性不强。城区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注度有所提高,但在购买食品药品时,大部分关注的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包装、生产厂家和商标等关注较少,这就给了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以可乘之机。三是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群众在购买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后,可能已经有所怀疑或确定其为假冒伪劣产品了,但部分群众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了了之;也有部分群众“自认倒霉”,根本不去维权追究,放纵犯罪分子。

(二)在监管方面,存在较多薄弱环节

一是“三小”监管难。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俗称“三小”。一方面“三小”市场竞争力差,即使整改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达到标准,而且整改所需要的费用对于“三小”来说,十分巨大,他们也不愿去整改。另一方面“三小”因为数量多,分散杂,即使达不到标准的小作坊退出市场也很难,如果采取措施不当,甚至会激化社会矛盾,监管难度较大。二是网售食品监管难。在“互联网+”的时代,百度、美团外卖等网络销售食品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正在改变人们的消费方式。但在互联网订餐平台出现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让人触目惊心。据相关媒体报道,顾客满心欢喜买回的外卖,存在蔬菜在厕所洗手池清洗、米饭用生锈剪刀搅拌、肉品散发怪味等问题。“互联网+”是把双刃剑,它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黑作坊”提供了新的庇护所,更为监管带来了新的问题。三是监管能力有限。有的食品药品事件发生后,其历时较长,这就需要监管部门花费较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去处理,但监管部门人员等均有限,这给监管也带来了困难。

(三)在打击方面,侦查取证存在困难

一是案件线索来源单一。从目前食品药品犯罪的案件线索来源看,大部分是执法部门在专项行动和打假等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案件,还有一部分是已经发生危害后果后从而进行立案侦查的案件,而群众主动进行举报或报案的案件相对较少。二是犯罪隐蔽化。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在生产、销售等过程中相当隐蔽,尤其是网上交易产生以来,生产销售者身份相对虚拟化,通过非接触方式达成交易意向,产、供、销过程具有较高的隐蔽性,对侦查取证带来困难。三是犯罪区域跨度大。因物流、网上购物等产业的发展,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分子通常为跨区域作案,违法产品生产、寄递、信息发布、赃款收取等各环节相互分离,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客观上加大了案件查处的难度。四是食品药品检测专业性较强。在对假冒伪劣药品、有毒有害食品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认定过程中,这需要专业的检验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而且并非所有的检验报告都能达到预期的证明效果,加上现行的检验标准不健全、检测手段不完善,在检验过程中,需要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和手段来进行监管,为案件查办带来困难。五是食品药品检验周期较长。地市级的检测机构水平相对较低,须委托鉴定技术比较先进的相关检验机构检测,因此检测周期较长,尤其是对于蔬菜、肉类、调味品等流通周期较短的产品,往往在检测报告出具前,该批次问题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固定证据,影响了案件的办理进程和办案质量。

三、食品药品犯罪治理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针对城镇居民,可在社区宣传栏张贴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挂图,工作人员可不定期上门入户向社区居民宣传相关食品安全小常识,定期举办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讲座。针对乡镇民众,加强宣传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日常饮食知识和药品常识。针对学校、社区、个体工商户、农村集贸市场等地,可利用微博、微信、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加强宣传教育,进行广泛的饮食用药等科普知识的宣传,讲解在食品药品采购中如何索证索票。二是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结合办案实际,向公众披露食品药品犯罪的典型案例,利用广大媒体的作用,使群众了解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基本手段、对假冒食品药品的识别方法以及遇到食品药品侵权案件时的应急处理方法,增强其处理此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提高企业安全理念。帮助企业转变经营理念,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制和道德教育,促使其重视提高自身的食品质量检测水平,努力降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四是提高维权意识。在法治社会的构建过程中,民众或企业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应鼓励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二)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在选用食品药品监管干部上,要着眼长远,严把入口关,采取招录与调剂、选调等相结合的方法,优先选用专业性强、业务能力强的干部,不断優化队伍结构,提升监管队伍的专业性。二是建立产品追溯平台。对于大型商超,充分引入“互联网+”模式,积极探索,打造食品药品安全追溯平台,建立从生产、运输到销售等环节的“生产可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的质量追溯体系;对于“三小”,应切实加强安全整顿,严格落实进货和销售查验记录,减小隐患;对于网售食药店铺,可联合网络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和许可,从源头进行监管。三是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在节假日,重拳出击开展打假行动,深化重点进行综合治理;在日常中,仍应紧绷食品药品安全之弦,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将监督管理行为常态化,形成“人人打假,天天打假”局面。四是将监管工作情况反馈公示。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可分类建立消费警示公告、质量安全公告、曝光台和黑名单等一系列平台,对工作进行反馈公示,让群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五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对工作进行反馈公示的同时,可向广大群众征求食品药品监管的相关意见建议,群众作为食品药品的直接使用者,应该是最有发言权的群体,集思广益,共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

(三)加强打击力度

一是广辟案源。首先,对来自各方面的犯罪线索都要迅速核实,主动查证;其次,充分发挥派出所、食品药品相关基层管理部门的作用,使之成为发现、防范和控制食品药品犯罪的新力量。最后,调动群众的热情,鼓励群众举报并提供案件线索,充分依靠群众。二是提高办案能力。要提高民警在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方面的发现、识别和查处能力,学会利用现有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介收集信息和资料,坚持边学习边打击边提高,有效增强队伍的案件侦办技能。三是加强装备配置。特别要加大对公安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测、勘查、取证等装备方面的投入,保障司法鉴定、仓储保管等在内的办案经费,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解决后顾之忧。四是精准打击。按照“查源头、打团伙、摧网络、端窝点”办案思想,注重深挖有毒有害食品源头,积极铲除制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窝点。尤其是对跨地区、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实施全环节、整链条、全方位的打击,精准打击,形成高压态势。五是合成作战。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多个部门,公安机关应统筹力量,除了警种间的合作外,还应加强与农业、畜牧、粮食、工商、技监、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合作,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各种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合力打击犯罪分子。

参考文献:

[1]程小白、池进.侦查学(第1版).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

[2]于杨曜.非法添加类食品安全犯罪刑事规制体系及完善.经济刑法.2013(10)(总第1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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