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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效力及其对私法的影响

2019-01-21夏伯谊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期
关键词:重要影响私法

摘 要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有根本性的地位,是我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但是由于我国法治传统的缺失,宪法的重要性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同时宪法的效力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在我国当前的国情下,如何让宪法这部“权利保障法”落到实处,树立宪法的权威,这是我们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努力去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宪法的效力的概念以及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影响出发,研究宪法的效力以及其對私法的影响这一问题。

关键词 宪法效力 私法 重要影响 概念内涵

作者简介:夏伯谊,韶关市始兴县开放大学,助理讲师,研究方向:治安学。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007

宪法作为根本大法,规定着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整个国家法治体系当中不可缺少的基石。而私法直接影响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并且保障人民的权利。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对于私法是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的。而要了解宪法对于私法的影响,我们首先应该了解宪法效力的概念,然后分析宪法的效力所具有的特征,最后才能够了解宪法对于我国其他法律尤其是私法所产生的影响。

一、宪法的效力概述

宪法(constitution)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宪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是确定革命成功的果实和现实的民主政治,对于国家的基本任务与制度加以确定,确定国家政权的构成方式和公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

(一)宪法的效力的基本概念

所谓宪法的效力,主要是指宪法其法律的约束性和强制作用,同时也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为整体的国家与社会生活作出调节、整合所具备的最高法律效用。通过具体分析,宪法的效力代表宪法在属事、属人、属地、属时这四个维度之中的国家强制能力。在国内,宪法作为国家之根本的大法,在我国整个法律位阶关系处于金字塔的顶端。所以,宪法的效力是最高的,是最权威的法律。

(二)宪法效力的表现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效力是至高无上,是最权威的,大致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其一,宪法作为普通法的制定参考基准,所有的普通法律或者法规都不能同宪法的精神与原则有所冲突。并且,我国的宪法有确切的规定,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悖。

其二,宪法为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所有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对于此项原则,宪法中表明,若是出现违背宪法与法律的问题,则必定要对其责任进行追究,并且,所有的个人与组织团体都不具备越过法律与宪法的特殊权利。

(三)宪法效力的基础

国内宪法之所以具有最高的效率,主要是源自宪法其自身的效力基础决定的。宪法效力的基础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宪法制定权的正当性

宪法的制定并不是国家的权利,而是属于人民的,即使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没有宪法的制定权。宪法是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宪法。所以,宪法的制定主体本质上人民,宪法的制定权属于人民。

2.宪法规定内容的根本性

从内容上看,宪法条文所涉及的内容具有根本性。如宪法具有明确规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并且是由工人阶级所带领,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实行民主专政的国家,而社会主义制度便是我国最为基础的制度,严禁任何人与机构违反、破坏这一制度。这个条款明确的是中国的国家性质,也就是中国的国体。

同时,宪法中也具有这样的规定:我国任何权力最终均归属于全体人民,由人民来使用国家的权力的机关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条款明确的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就是中国的政体。

除此之外,宪法也对我国的基础经济制度进行了明确,对基础国策以及国内公民所行使的主要义务与权力进行了规定。而这些规定是一个国家之所以为国的基础,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所以我们说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

3.宪法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宪法是我国效力最高的法律。所以,宪法的修改程序比普通的法律更为严格。具体的修改程序,《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要想修改宪法,就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或者20%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意见,然后由全国人大代表超过2/3的人数决定通过。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础法规,同时也是保证国家稳定、治理顺利的总规,是维护民族团结、经济进步稳定的法律根本。宪法是否稳定便决定了国家是否稳定,为了保证宪法的尊严与地位的牢固性,其修改流程与普通法律有所区别。正因如此,宪法的修改流程可谓相当严格。

二、宪法对私法的影响的学说

我们对宪法效力的概念,特征以及表现有了大概的了解之后,我们接下来就一起来探讨一下宪法对私法的影响。在司法界,关于宪法的效力对私法的影响的学说主要有两个,分别是直接论和间接论。直接论的代表者是尼伯代,间接论的代表者是杜立希。

(一)直接论

直接论又称为直接效力说。尼伯代是直接论的倡导者和提出者,他在《基本权利和私法》对直接论进行了很好的说明。这一学说认为,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在私法中具有直接效力,如果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条款不能直接对人民带来约束作用,那么宪法的所有权力相关的规定将只能作为一项宣示性的条例存在。另外,这一学说也认为宪法也应当是人民在开展社会活动、作出社会行为时的基础遵循,对于人民直接产生的个人交易行为也会有着直接的影响作用。

(二)间接论

间接论又称为间接效力说。杜立希是间接论的代表者。这个学说是以对直接论的批判为基础的。此学说表明,宪法所确定的基础权力为宪法对于民法基础原则等条例的解释基础,这样就导致宪法的基础权力效率映射而不是直接作用于私法的范围。按照这一观点,国家不具备权利来判定不违背私法公正性的个人行为为决定错误的,并且也需要允许个人在参与组织社会活动的时候适时的放弃一些基础权利。

三、我国宪法的效力对私法构成的影响

我国宪法是用于对公民与国家二者间的关系加以调整,我国的宪法确立思维同西方国家的思维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不但对于公民的基础义务有在宪法之中设立了一个单独的章节,而且,对于公民能够行使的基本权利,也有规定对于公民义务的确定。至于宪法对私法的效力是直接还是间接这个争论,我们也存在自己的思考与观点,将间接论与直接论直接当做宪法的私法化与司法化,其关键的观点如下:

(一)肯定观点

此观点认定宪法拥有对于私法关系进行调节的功能。持肯定观点的学者表明,国内当前实施的宪法制度,在法院中具体执行的时候有着一定的调整空间,法院在这一调整空间中直接运用宪法案件的时候,不但未构成越权行为,并且还在实际工作中使得宪法的权威性得到了提升。这些学者还主张,宪法对于公民基础权利的保护为一个不断优化的阶段,把它使用于私法上为历史潮流的必然发展方向,西方各国的宪法发展经验也已经说明了这一趋势。

(二)否定观点

持否定观点的学者认为宪法的本质是公法,是控权法,是专门控制国家集权的工具。宪法所约束的对象应该是国家公权力而非私权,所以宪法对私法不应该产生直接的效力。这些学者认为一旦将宪法的效力范围扩大到私法领域,就可能会出现宪法效力受到削弱的状况。并且,也有部分学者表示,若是把宪法的效力无限度的扩大,那么就有可能导致国家与私人出现互相对立的状况。

(三)中立观点

处于肯定与否定的观点中间,还存在一种持中立态度的观点。此类学者认为,将宪法应用于私法上的优缺点加以探讨分析并非一项绝对需要执行的任务,更不用考虑对其二者加以选择。宪法作为我国的基本大法,作为其他基本法律的根本遵循,这些法律法规的条款均不可与宪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因此,宪法是母法,它既是公法的缩影,又是私法的缩影。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划分到公法的范畴,宪法对于国内的法律法规体系而言占有十分特殊的地位,其并非属于普通的公法。个人认为,当代社会需要更加注重人民的基础权利使用宪法的效用界限从根本上会对公民的基础权利加以保护,这样方能使得宪法的权威性得以展现。

四、我国的宪法效力给私法带来的影响

关于宪法效力给私法带来的影响这个问题上,我们不简单地用国外的直接效力法或者间接效力法。我们应该根据我国法律的现实背景来看这个问题。

其一,若是存在国家行为参与的状况下,宪法的基础权利需要在公法上拥有直接的效力。国家与公民二者之间存在利益纠纷,可以使用宪法的基本权利来作出决断。而当国家行为造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是,若是满足宪法诉讼的条件,那么公民能够对此提出宪法诉讼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宪法与法律委员会也能够通过形式宪法基本权利从而实行对于违背宪法行为的审查。此外,对于国家公民时常会存在个人权利受到严重侵犯的状况,使用直接效力学术能够更为直观的确保公民权利得到维护。

其二,在纯私法范畴,也就是纯私法上两个主体互相之间对于宪法基础权利条例所产生的冲突和权利受到侵犯的问题,宪法的基础权利不适合直接地展现其效率,而应当通过间接适用加以规范。

最后,对于私法适用的特殊情况,比如把强势私法主体归入宪法的基础权利的直接规范范围之下,通过“准国家行为”进行限制。在我国成立之后,经济在持续发展中存在部分对于私法自治影响严重的群体,其不但具有强大的经济或者政治能力,所以要想维持私法范畴内的稳定秩序,就不得不对这些群体采取特殊规制。

因此,当侵害公民的宪法权利主体有国家、社会团体或者公民构成,而这些權利也未有实际的法律来对其加以保护,而不得不使用宪法的状况下,我们就得向宪法求助,特殊法院可适用宪法有关基本权利的规定。这样,宪法在一定程度就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也能更好的树立宪法的权威和尊严,让宪法精神在老百姓心中生根发芽,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这是非常关键的,习近平总书记经常讲到,要想依法治国,必须要先依宪治国,要想依治执政必须要先依宪执政。因此,宪法精神的落实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关键所在,不可轻视。

五、结语

综上所述,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唯有把握好宪法效力的基本内涵与特征,充分认识到宪法对其他私法的影响,才能找到一个更好的角度去切入,真正的将宪法的相关条款,相关原则,相关精神落到实处,而非流于形式,而非只是一种宣示,一种美好的宣言。我们接下来要做的就是,让宪法真真正正落地,真真正正起到保护公民权利的作用,推动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参考文献:

[1]韩成.宪法的效力及其对私法的影响探析.商.2016(3).

[2]刘志刚.基本权利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及其限度.中国法学.2017(2).

[3]黄美军.禁止性规范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分析.决策探索(下半月).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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