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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培训机构受伤了这个“锅”该怎么“背”

2019-01-21郑凯文

法庭内外 2018年12期
关键词:幼儿园培训教育

郑凯文

在“起跑线意识”强烈的现在,家长们给孩子报大量的兴趣班、辅导班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如果发生意外,无疑最痛心的就是家长了,家长们通常都会“啊啊啊,我不管!!!”反正都是培训机构“未充分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的“锅”,不仅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赔偿治伤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在这里,针对孩子在培训机构受伤,急需救治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从侵权的角度,结合几个真实的案例,谈一谈这个“锅”是怎么一个“背”法。

高风险培训中发生的意外如何担责

贝贝是个6岁的孩子,家人想培养孩子的兴趣,就给他报名参加某教育机构空翻课程。某日,在侧手翻的课上,教练先让小学员们做热身动作,之后也讲解了动作要领,同时站在垫子的右侧以便保护学员。在其他小学员都认真学习时,贝贝却东张西望,心不在焉,在准备侧翻过的时候,脚刚踏垫子,左脚就绊到了垫子上,教练发现时已经晚了,贝贝的手已经碰地,结果扭到手臂导致骨折,经医生诊断为左侧桡骨远端骨折。后贝贝将该教育机构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民币7万元。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均认可事发经过,但对于机构是否有过错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有异议。机构方面认为教练已经尽了安全保障义务,贝贝方面则不认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对空翻运动的风险认知高于一般人,故在教学期间应当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开展具有较高风险的空翻培训,不仅包括受训前的热身、动作的规范,而且包括场地的安全和训练时的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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