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力量
2019-01-21史智军
法庭内外 2018年12期
史智军

何为文化,《文选·补之诗》称为“文化内辑,武功外悠”,其含义当是“以文教化”,可见文化具有着教化人心的力量;马克思主义者将文化归纳为人类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作为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文化对于物质世界具有强大的改造力量。广义的文化与具体的领域结合,自会产生领域文化,法院也不例外。作为文化范畴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文化必然具有文化的普遍性,也彰显着其特殊性,在其领域发挥着强大的力量。
对外而言,法院文化是塑造法院形象的推动力量。
法院的对外形象关乎着其在民众中的司法公信力,对民众而言,审判机关并非一个模糊的存在,时常通过具体的形象得以反映。上溯古代,古人以獬豸的独特形象,作为执法者刚正不阿的象征,向民众传递着公正的含义,也使其成为中国司法文化的一部分。于今日而言,审判机关更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文化熏陶,形成与时代相符的法院精神,塑造起职业群体崇高的价值观、人生观、司法观,从而在民众间更好地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法院文化有助于司法公正理念的传播。法当衡平如水,明辨是非曲直,故此獬豸成为了古代执法者的图腾;执法者当刚正不阿,两袖清风,故此包拯成为了司法公正的化身。由此而观,司法公正于民间的传播需要借助于一定的载体得以外化,而文化无疑是其最恰当的载体之一。法庭的格局设置、法官的衣着言行、法官的典型事迹、裁判文书的严谨细致,无疑都是法院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其目的都在于向民众传播着法之本义,阐释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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