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9-01-21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9年10期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16年公告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0月30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电话:010-68205365
传真:010-68205337
电子信箱:zyzhly@miit.gov.cn
附件:1.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
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19年9月30日
附件1: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提高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等管理要求,制订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中动力蓄电池与废旧动力蓄电池是指《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定义的动力蓄电池与废旧动力蓄电池。超级电容等其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综合利用可参考本规范条件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中综合利用是指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过程,主要包括梯次利用和资源再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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