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前侵权行为之诉权归属研究*
2019-01-21罗贵斌孙一中
罗贵斌 孙一中
一、专利权转让的内涵与诉权的可转让性
(一)传统诉权转让与请求权相关理论互动对专利诉权的启发
2015 年《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第118 条提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禁止或者限制民事权利客体的流通以及利用”,①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2015-04-19)[2019-05-05].https://www.chinalaw.org.cn/Column/Column_View.aspx?ColumnID=81&InfoID=14364.但最终的《民法总则》并未采用这一表达,这隐约表现出立法部门在对权利的处分自由空间上相对谨慎,尤其在现有法律对物权之外的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转让仅有原则性规定而未进一步区分具体的权利内容与转让条件的情况下,以此为基础产生的相关请求权转让效力认定在司法实践中的观点并不统一。请求权是权利人要求相对方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诉权则作是“公民要求国家提供司法救济的权利”②黄忠顺.再论诉讼实施权的基本界定[J].法学家,2018(1):68-82.,二者实际上都是因基础性权利被侵犯而分别基于实体法和程序法产生,请求权和诉权的转让存在一致性。米伦布鲁赫认为“仅具有独立意义的债权得成为债权让与的标的物,不仅包括物权之诉也包括具有限制效力的债权。”③Vgl.Mühlenbruch.DieLehre von der Cession der Forderungsrechte,3.Aufl,Greifswald:Mauritius,1836,S.245,转引自:冯洁语.论法律行为对处分的限制——历史阐释与适用范围的教义学反思[J].法学家,2017(6):31-32.诸如抚养、人身损害赔偿等由于权利本身的不可让与性以及应收账款债权等基于当事人约定等原因无法转让的债权则难以产生法律上的债权变更效力,而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本质上属于债权请求权,因此专利侵权损害请求权及其诉权能否让与的关键在于该请求权是否存在法律上的限制或者有无合同行为对请求权的转让带来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