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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发布强制性安防标准概览

2019-01-19

中国安全防范技术与应用 2019年1期
关键词:安全检查公安部产品质量

2018年,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组织制定并经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35项。其中,强制性标准19项,标准名称、标准号等信息如下:

(1)《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GB 12899-2018)

本标准由公安部提出并归口,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深圳市鑫源通电子有限公司、广东守门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太弘威视安防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代替GB 12899-2003。本标准规定了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标志、标签和包装、随机技术文件,适用于检查金属武器和金属违禁品的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是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此类设备的基本依据。其他用途的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可参照执行。

(2)《微剂量 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 15208.1-2018)

本部分由公安部提出并归口,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中盾安民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高晶影像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代替GB 15208.1-2005。本部分规定了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的分类、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以及随机技术文件,适用于各种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是设计、制造、验收和使用此类设备的基本依据,不适用于计算机断层成像(CT)、电子加速器类及X射线发生装置能量大于500keV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3)《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2部分:透射式行包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8.2-2018)

本部分由公安部提出并归口,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中盾安民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高晶影像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代替GB 15208.2-2006。本部分规定了透射式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以及随机技术文件,适用于各种透射式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设计、制造、组装、验收和使用(注:此类设备任意一个检查通道入口截面的高度和宽度均小于1.1 m)。本部分不适用于计算机断层成像(CT)、电子加速器类及X射线发生装置能量大于500keV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4)《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3部分:透射式货物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8.3-2018)

本部分由公安部提出并归口,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中盾安民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晶影像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为首次发布。本部分规定了透射式货物安全检查设备的设备分类、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以及随机技术文件,适用于各种透射式货物安全检查设备的设计、制造、组装、验收和使用(注:此类设备任意一个检查通道入口截面的高、宽尺寸中最大单边长度大于等于0.91 m小于等于2.41m)。本部分不适用于计算机断层成像(CT)、电子加速器类、X射线发生装置能量大于500keV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及车辆安全检查类设备。

(5)《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4部分:人体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8.4-2018)

本部分由公安部提出并归口,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中盾安民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黎明镒清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为首次发布。本部分规定了人体安全检查设备的分类、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以及随机技术文件,适用于各种人体安全检查设备的设计、制造、组装、验收和使用。本部分不适用于计算机断层成像(CT)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6)《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5部分:背散射物品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8.5-2018)

本部分由公安部提出并归口,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中盾安民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等单位起草,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为首次发布。本部分规定了背散射物品安全检查设备的分类、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以及随机技术文件,适用于各种利用X射线背散射成像技术对物品实施安全检查的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的设计、制造、组装、验收和使用。本部分不适用于便携式背散射安全检查设备。

(7)《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GB 15210-2018)

本部分由公安部提出并归口,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深圳市鑫源通电子有限公司、广东守门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太弘威视安防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代替GB 15210-2003。本标准规定了通过式金属探测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标志、标签和包装、随机技术文件,适用于检查金属武器和金属违禁品的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其它用途的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可参照执行。

(8)《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 37300-2018)

本标准由公安部提出并归口,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北京中盾安全技术开发公司等单位起草,2018年12月28日发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部位和采集种类、技术要求和采集设备要求,适用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中重点公共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信息采集与管理。

(9)《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2018)

本标准为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为公安部,批准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编单位为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和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参编单位共有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中盾安全技术开发公司等20家单位。本标准于2018年5月14日发布,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常用的术语和工程建设的基本规定、规划、工程建设程序、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验、工程验收、系统运行与维护以及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咨询服务等内容,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构)筑物的安全防范工程建设以及系统运行与维护。本标准共有28个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要求》 (GA 164-2018)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华夏银行、重庆金冠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华东汽车有限公司、广东宝龙汽车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2018年9月3日发布,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专用运钞车的产品分类、分级及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安守护押运公司、邮政企业、印钞造币企业等运输现金、有价证券、贵金属、重要凭证等。

(11)《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 576-2018)

本标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实体防护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0/SC1)归口,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江西阿兰德金融安防有限公司、太原市警鹰保险柜制造有限公司、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扬子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融霄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宏泰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2018年9月10日发布,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历次版本号为GA 576-2005。本标准规定了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具有防尾随联动互锁功能安全门的制造、检验、验收。该标准将当前的先进技术应用于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产品上,使标准适应于当前的产品发展和当前的反恐防暴形势,以全面提高银行营业场所、枪弹库、看守所等等重点场所的的安全性,更好地适应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为保卫金融安全和重点防范部位的安全及社会稳定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同时,GA 38-2015《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等新标准的发布,迫切要求GA 576等相关标准进行修订,以适应相关标准的协同要求。

(12) 《防砸复合玻璃通用技术要求》(GA 844-2018)

本标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实体防护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0/SC1)归口,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兴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2018年8月6日发布,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历次版本号为GA 844-2009。本标准规定了防砸透明材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分级与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适用于具有防砸性能需求的防砸复合玻璃等透明板材的生产、检验和验收。依据该标准生产、验收的防砸复合玻璃已经广泛应用于民用建筑、商业、金融机构、教育机构、文博机构等重点安防场所,多类产品的技术标准或管理文件(如GA 38-2015、GA 1003-2012、GA 1006-2012)均通过引用GA 844技术条款的方式对上述产品中透明材料的强度加以规范。

(13)《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要求》(GA 1467-2018)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等单位起草,2018年3月26日发布并实施,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的基本原则与要求,防护区域和部位及相应的防护要求,系统技术要求,系统维护、保养和更新要求,以及保障措施等,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和管理。

(14)《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要求》(GA 1468-2018)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北京城市一百物流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2018年3月9日发布并实施,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寄递企业安全防范的基本要求,防护区域和部位,防护要求,系统技术要求,系统检验、验收和维护,以及监督检查,适用于寄递企业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快递企业设立的末端网点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和管理参照执行。

(1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511-2018)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江苏警官学院、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起草,2018年8月13日发布,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分类、防护区域和部位、人力防范要求、实体防范要求、技术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的检验、验收、运行与维护,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以治安防范为目的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16)《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GA 1517-2018)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天津市公安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单位起草,2018年9月10日发布,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区域、防护要求、系统技术要求以及保障措施,适用于金银珠宝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与管理,其他贵重物品营业场所也可参照执行。

(17)《射钉器公共安全要求》(GA 1524-2018)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军品部、四川省公安厅、四川华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南山射钉紧固器材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2018年10月22日发布,2019年5月1日起实施,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射钉器的产品分类、标记与编号、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射钉器的设计、测评、制造及使用。

(18)《射钉弹公共安全要求》(GA 1525-2018)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军品部、四川省公安厅、四川南山射钉紧固器材有限公司、四川华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起草,2018年10月22日发布,2019年5月1日起实施,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射钉弹的产品分类与标识、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射钉弹的设计、测评、制造及使用。

(19)《工业电子雷管信息管理通则》(GA 1531-2018)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北京丹灵云科技股份公司、北京理工大学、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盘江民爆有限公司、新疆创安达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辽宁华丰民用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神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卫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壶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2018年11月20日发布,2019年2月1日起实施,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电子雷管的编码规则、编码管理、安全管控、终端设备功能及管理、信息共享等要求,适用于工业电子雷管的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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