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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帝”“帝方”再辨

2019-01-14李丹杨

殷都学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卜辞甲骨对象

李丹杨,李 发

(西南大学 汉语言文献研究所,重庆 400715)

我们在对甲骨天神地祇卜辞进行整理的过程中发现,如前代学者所言注胡厚宣先生认为殷人有所祈求时便祷告先祖,再由先祖从旁转请上帝,不向上帝直接请见;常玉芝先生认为可能是因为商人敬畏上帝,它的意志都是通过它的臣使来实现,因此,只需祭祀其臣使,人们的祈愿便会由其使臣实现,便不直接祭上帝。见胡厚宣:《殷卜辞中的上帝与王帝(上)》,《历史研究》1959年第9期;常玉芝:《由商代的“帝”看所谓“黄帝”》,《文史哲》,2008年第6期。,殷商时期作为“上帝”的“帝”并不受祭,以及在商代天神地祇祭祀系统中,存在将祭祀对象置于祭祀行为之前的情况。这与“方帝”“帝方”卜辞的辨析有关系,本文就此问题重新检讨“方帝”“帝方”卜辞,并提出一点拙见。

以“方帝”为关键词,我们在香港中文大学《汉达文库》中共检索到相关卜辞44条,除去重片,共计35版43条,除少数几版为师历间类和宾一、宾三类外,大部分出现在典宾类;以“帝方”为关键词,共得相关卜辞3条,分别在典宾类和历二类注检索时间为2018年7月,当时《汉达文库》甲骨文库收录的9种甲骨著录书为:《甲骨文合集》《小屯南地甲骨》《英国所藏甲骨集》《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藏甲骨文字》《怀特氏等收藏甲骨文集》《天理大学附属参考馆甲骨文字》《苏德美日所见甲骨集》《甲骨文合集补编》《殷虚花园庄东地甲骨》。。为方便下文讨论,現将有关卜辞举例如下:

贞:于黄奭燎。

贞:方帝一羌、二犬,卯一牛。

贞:勿方帝。 (合注释文用宽式,引书用简称,《合》代表《甲骨文合集》,《合补》代表《甲骨文合集补编》,《东京》代表《东京东洋文化研究所藏甲骨文字》,《屯南》代表《小屯南地甲骨》,《英藏》代表《英国所藏甲骨集》,《花东》代表《花园庄东地甲骨》,《巴》代表《法国所藏甲骨录》。418正,典宾)

(2)方帝羌,卯牛。

勿方帝。 (合478正,典宾)

(3)方帝。

勿方帝。 (合456反,典宾)

庚午卜:祷雨于岳。 (合12855,宾一)

(7)……今丁酉夕椎十犬方帝。 (合14299,典宾)

(8)贞:方帝卯一牛,又南。 (合14300,典宾)

(9)己亥卜,贞:方帝一豖、一犬、二羊。二月。 (合14301,典宾)

(10)□□[卜],亘贞:燎社、方帝。 (合14305,典宾)

(11)……[祷]于社、方帝。 (合14306,典宾)

(12)贞:方帝乃酒岳。 (合14470正,典宾)

(14)丙戌卜,贞:惠犬又豖帝。

贞:方帝。 (合15983,师宾间)

(16)方帝。

于己亥雨。

于戊戌雨。 (合34159,师历间)

(18)帝方五十豕于…… (合11221,宾组)

(19)□申……帝方。 (合14297,典宾)

(20)甲寅卜:其帝方一羌、一牛、九犬。 (合32112,历二)

上揭卜辞,(1)—(17)为“方帝”卜辞,(18)—(20)为“帝方”卜辞。关于“方帝”及“帝方”的含义,前人讨论颇多,现简述如下。

对于此论题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为“方帝”即“帝方”之倒文,“禘祭四方”之义。胡厚宣先生认为“方帝”犹言“帝方”,“帝”即“禘”,“帝方”即“禘祭四方”[1];商承祚先生认为卜辞中“方帝”乃祭四方之统名[2](P3147);于省吾先生认为“方帝”为“帝方”的倒文,“帝方”为“帝于方”的省文[3](P187);常玉芝先生认为“帝方”即“方帝”的倒文,二者均为“禘祭四方”之义[4];张月先生通过分析“帝”的字形得出结论,即“方帝”为“神名+祭祀动词”[5]。

另一种意见认为“方帝”不是“帝方”之倒文,“方帝”为“向帝进行方祭”,或“方”也是一种祭祀行为。郭旭东先生认为卜辞中“方帝”并不是“帝方”,而是殷人祭祀上帝的占卜记录[6](P174),“帝方”是向四方进行禘祭[6](P193);沈培先生认为“方帝”中的“方”和“帝”都是祭祀动词,表示“按‘方’的方式进行帝祭”,“帝方”表示帝祭方神,二者不同[7](P75)。

学者们对“帝方”释为“向方进行禘祭”无分歧,而对“方帝”的看法分歧较大,主要分歧在于“方”和“帝”在此结构中是祭祀动词还是祭祀对象,“方帝”是否是“帝方”的倒文。经过综合考察,我们赞同“方帝”是“帝方”之倒文,为“禘祭四方”之义。主要理由申论如下。

一、从字形角度考察“方帝”之“帝”的用法

二、据辞例比勘“方帝”卜辞与禘祭四方神卜辞

上文我们从字形上分析得知“方帝”之“帝”义为“禘祭”,下面讨论“方”的含义。首先我们从卜辞本身入手,分析有关卜辞内涵。我们需要确定“方帝”“帝方”作为祭祀卜辞,其祭祀内涵是否有联系。从(1)(5)(6)(7)(9)(14)(17)等版卜辞可以看出,“方帝”所用的祭牲有羌、羊、牛、犬、豕、豖,而据(18)(20)卜辞,“帝方”所用的祭牲也有羌、牛、犬、豕。因此,“方帝”和“帝方”所表示的内涵极有可能是一致的。“帝方”解为“向方进行禘祭”于卜辞十分顺畅,需要考察的是“方帝”是否是“帝方”的倒文。

我们细考“方帝”的相关祭祀内涵,据(4)(5)(15)(16)可以知道,“方帝”的祭祀目的是“祈雨”,上面我们讨论了“方帝”所用的祭牲为羌、牛、犬、豕、豖,从祭祀目的和祭牲两方面看,可与卜辞中对自然神“方”的祭祀联系。

卜辞中有方神,殷人对其有不同的称呼方式,如“方”“四方”“东方”“西方”“南方”“北方”等,“方”为“四方”的简称[2](P3153),在殷人宗教观念中,其为自然神之一,可受祭,其余东南西北各方亦可作为祭祀对象:

(22)……又于方,有大雨。 (合30395,无名组)

(23)祷方,惠癸酒,有雨。 (合30397,无名组)

(24)贞:勿燎于东。 (合14320,典宾)

(25)……羌于西。 (合8595,典宾)

(26)帝于南犬。 (合14323,典宾)

上揭卜辞,从(4)(5)(16)可以知道,“方帝”的祭祀目的为“祈雨”,(22)(23)中,对自然神“方”进行祭祀,其目的也是祈雨。前文已明确“方帝”所用祭牲为羌、羊、牛、犬、豖,据(21)(25)(26)(27),对自然神“方”或四方神祭祀时所用的祭牲亦有羌、羊、牛、犬、豖。从祭祀用牲和祭祀目的来看,“方帝”与祭祀四方神十分一致。将“方帝”与祭祀自然神“方”联系,理解为“向方进行禘祭”似更合理。若此不误,(21)(24)(26)(27)可以看到,祭祀自然神“方”时,祭祀行为主要是“燎”、“禘”,“禘”也是火祭的一种[10],像束薪之形,意为燔燎。从祭祀行为看,“方帝”与祭祀四方神亦相合。

前人已指出,先秦时“方”常与“社”合祭[3](P184-188),《诗经·大雅·云汉》:“祈年孔夙,方社不莫。”郑笺:“祈丰年甚早,祭四方又不晚。”《诗经·小雅·甫田》:“以我齐明,与我牺羊,以社以方。”郑笺:“秋祭社与四方,为五谷成熟报其功也。”传世文献中,“方”“社”常一同受祭,据(4)(5)(10)(11)(17),若“方帝”为“向方进行禘祭”,那么卜辞中“方”与“社”也常一同受祭,这或可作为将“方帝”卜辞释为“向方进行禘祭”的传世文献佐证。

三、卜辞中“帝”不见用为祭祀对象

我们知道,卜辞中自然神“方”可以作为祭祀对象。下面再考察卜辞中“帝”是否可做祭祀对象。“帝”在卜辞中的权能众多,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为积极权能,主要包括授佑,降若和授年;其中授佑的缘由主要是因战事,亦有少量直言授佑,不说明缘由。降若的缘由有明确说明的主要是作邑,亦有不说明缘由的“帝若”(合7075反,典宾)。此外,还有少量授年卜辞,此缘由相比前二者,占比极小。二类是消极权能,主要是降祸和害年;其中降祸的对象主要为商王自身和商王朝,也有部分灾祸会降至各地方城邑,此外,与不说明缘由的授佑相似,“帝”也有一部分降灾是没有特指对象的。与授年卜辞一样,害年卜辞在与“帝”的权能相关的卜辞中占比也极少。三类为中性权能,主要是令雨和令雷卜辞,其中令雨卜辞又远多于令雷卜辞。“帝”的权能众多,对殷人生活的影响渗透到各个方面,但是,却独不见其明确受祭的卜辞,前代学者有将以下卜辞看做“帝”受祭的证明:

(28)庚午卜,惠斧爯,呼帝降食,受佑。 (合21073,午组)

(30)丁卯卜:帝其陟…… (合30387,无名组)

(31)戊戌卜,其祷年于帝。 (合40114,宾组)

(32)……帝宗,正,王受有佑。 (合38230,黄类)

从祭祀对象层面上说,“方”作为祭祀对象在卜辞中习见,而“帝”在卜辞中虽职能众多,殷人却并不直接对其祭祀,而是祈祷或告于其他自然神或祖先神来转请上帝。因此“方帝”若理解为“向帝进行方祭”恐不妥。

四、“方”一般不用为祭祀动词

“帝”作为祭祀动词“禘”习见,上文提到“禘”是火祭的一种[10],像束薪之形,意为燔燎[14]。这在卜辞中是常见的:

(33)贞:涉,禘于东。 (合15950,典宾)

(34)勿呼雀禘于西。 (合10976,无名组)

以上各辞中“帝”均用作祭祀动词“禘”。而“方”用作祭祀动词则不常见,沈培先生就“方帝”一词进行过专门讨论,他认为“方”为动词,并将以下卜辞当做“方”为动词的证据[7](P73-75):

(38)其方,有雨。

丁卯卜,惟今日方,有雨。 (屯南108,无名组)

(39)癸未貞:惠乙酉延方。

癸未貞:于木月延方。 (合32243,历二)

总观以上两方面,从祭祀对象来看,在殷人的天神祭祀系统中,“方”作为自然神受祭是极为常见的,而“帝”则并不直接受祭;从祭祀行为来看,“帝”作为“束薪燎祭”的“禘祭”习见,而“方”则一般不作为祭祀动词。因此,我们将“方帝”理解为“向方进行禘祭”,于辞意更无碍。

五、其他“神名+祭祀动词”的情况

其实,“方”作为祭祀对象,置于祭祀行为之前这种倒文的形式,并不仅见于“方帝”卜辞:

(40)方燎,惠今夕酒。 (合补9595,无名组)

(41)方燎,惠庚酒,有大雨。 大吉 (合28628,无名组)

(43)……又于方,有大雨。 (合30395,无名组)

以上各辞,同样是对“方”进行祭祀,(43)是常见的祭祀卜辞的形式,即祭祀动词后接祭祀对象,而(40)—(42)则将祭祀对象置于祭祀行为之前,可见,“方”作为祭祀对象时,是可以被置于祭祀动词之前的。

在殷人的天神地祇祭祀体系中,不仅自然神“方”受祭时可以将祭祀对象置于祭祀行为之前,“河”“岳”亦有此种情况:

(44)河燎,卯二牛。 (合34207,历二)

(45)甲子,祷于河,受禾。 (合33270,历二)

(46)己亥卜:岳燎,卯……。 (合34212,无名组)

(47)丙寅卜:其燎于岳,雨。 (合34199,历二)

由上辞可知,在殷人神祇祭祀系统中,“方帝”之“方”作为祭祀对象并提前并非孤例,将“方帝”理解为“向方进行禘祭”是合理的。而且“河燎”“岳燎”卜辞与“燎河”“燎岳”卜辞在数量上差距很大。因此沈培先生认为 “方帝”与一般“神名+祭祀动词”二者在数量差距大,并据“方燎”、“方告”佐证“方帝”为祭祀动词连用[7](P73-75),恐不妥。

卜辞中有“巫帝”“帝巫”卜辞,与“方帝”“帝方”类似:

(48)……帝东巫。 (合5662,宾组)

(49)癸巳卜:其帝于巫。 (合32012+合补10298,历二)

(50)癸亥贞:今日帝于巫豕一、犬一。 (合34155,历二)

(51)辛亥卜:帝北巫。 (合34157,历一)

(52)巫帝一犬。 (合21074,师小字)

(53)壬午卜,燎社,延巫帝呼。 (合21075,师小字)

(54)庚……巫帝二犬。 (合21076,师小字)

(55)巫帝一犬、一豕。 (合21078,师小字)

(56)庚戌卜:巫帝一羊、一犬。 (合33291,历一)

卜辞中,“巫帝”共12版,“帝某巫”共见4版,此与“方帝”“帝方”卜辞十分相似。与“巫帝”相涉的祭牲有犬、豕、羊,“帝某巫”所用的祭牲为犬、豕,二者所用祭牲相似,其祭祀内涵或有关联。(48)有“帝于巫”之辞,是“向巫进行禘祭”之义,“巫帝”则当理解为“向巫进行禘祭”亦合理。卜辞中有“乙酉卜:帝于方,用一羊。”(巴9),与此类似,同理可推,“方帝”也就是“帝方”即“帝于方”。

从“方”“帝”在卜辞中的意义来看,“方”可作祭祀对象,而“帝”则不受祭;“帝”用作“禘祭”习见,而“方”作祭祀动词略牵强。从卜辞中祭祀对象置于祭祀行为之前这种用法来看,卜辞中同为祭祀自然神的“方燎”“河燎”“岳燎”亦可证明“方帝”并非孤例。

综上,卜辞中“方帝”“帝方”卜辞表示的辞意内涵一致,可与祭祀自然神“方”联系,并且殷人并不祭祀上帝,“方帝”表示“向方进行禘祭”的可能性极大;再者,在殷人神祇祭祀系统中,这种祭祀对象提前的情况,亦见于对“河”“岳”的祭祀。那么,将“方帝”理解为“帝方”的倒文,意为“向方进行禘祭”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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