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空间规划用地分类对生态环境相关评价事项 科学性的影响与思考
2019-01-13折乐
魅力中国 2019年32期
折乐
(宁夏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宁夏 银川 750001)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到2020年,构建起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空间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三级,要求统一土地分类标准,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
2016年6月,经中央深改组同意,宁夏成为继海南之后第二个省级空间规划改革试点,《宁夏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梳理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林业用地等现行用地分类标准,制定衔接统一的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根据实施方案,试点期间出台了《宁夏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试行)》,该标准以现行原各部门相应用地分类标准为基础,参考已经完成空间规划试点的省市出台的标准,重新拆分、归并和定义了部分用地类型。宁夏空间规划上报中央深改组后,由于外环境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目前该标准未公开发布。
在试点工作之外,机构改革后,虽然林业、规划部门编入了国土部门成立了新的自然资源部门,但原各部门起草出台的用地分类标准依然有效,现行的用地分类标准主要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林地分类》(LY/T1812-2009)等,由于各部门的分类方法不一致(如城乡规划将水工建筑用地确定为非建设用地,土地规划确定为建设用地;林地分类中的宜林地在土地规划中不好认定),造成了一块土地可能有多种用途属性,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矛盾,形成了规划打架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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