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建设
2019-01-13李成
魅力中国 2019年32期
李成
(山东潍坊烟草有限公司高密分公司,山东 潍坊 261500)
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各类管理事务的不断增多,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党的十九大报告又指出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行政执法作为政府进行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开展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这是我国现阶段推进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进程的重要举措。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大背景下,烟草行业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也成为必然选择。
一、当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弊端
(一)行业特殊性引起执法环境障碍。
烟草专卖制度是由国家统一管理与经营的垄断体制。由此,烟草行业成为了社会关注度很高的领域。特别是近年来,社会上控烟呼声不断,行业控烟履法责任日趋艰巨。烟草执法稍有不慎便会引起社会负面舆论,制造社会矛盾,影响烟草专卖体制的法律地位。在此环境下如何保持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和谐发展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偏重执法而忽视服务。
受“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在理念上是国家强制力维护市场秩序,执法人员与相对人之间呈管理与被管理的对立关系。新时期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市场主体平等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要打击卷烟市场假、私、非、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如依靠单一的行政处罚,忽视服务引导,会直接导致执法人员与相对人之间关系的对立与僵化,不仅很难取得整治效果,同时使部分零售户产生抵触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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