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障大学生网络过激行为的心理疏导及其矫正
2019-01-13欧阳叶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4期
欧阳叶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分院,湖南 长沙 410217)
听障大学生正处于青春躁动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干扰性、欺骗性和暴力性的信息,他们受到这些不良信息的影响和侵蚀,极容易产生网络过激行为,如在聊天社交时因观点冲突侮辱谩骂他人、恐吓他人等。这些行为不仅侵犯和损害他人的精神和心理,也对听障大学生自身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和健全人格的培育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网络过激行为的频繁产生及其严重后果应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所以研究听障大学生网络过激行为的心理疏导及行为矫正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听障大学生网络过激行为的界定与特征
(一)网络过激行为的界定
网络过激行为是网络偏差行为中最重要的表现形式。网络过激行为是在新媒体网络环境中以书面语言为形式的、伤害他人的行为,如在使用互联网中用恶毒语言侮辱他人,散布谣言公然诽谤他人、欺骗他人、侵犯他人隐私等。[1]网络过激行为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语言攻击型,指在网络中使用“白痴”“脑残”“变态”“婊子”“下流”等污秽恶毒的词汇侮辱他人。二是散布谣言型,指在网络上,通过发布虚假信息公然诽谤他人、中伤他人、制作虚假的评论侮辱他人的名誉和人格。三是侵犯隐私型,在网络环境中制造虚假身份侵犯他人隐私进行报复。
(二)网络过激行为的理论基础
1.挫折—侵犯行为理论
心理学研究表明,挫折容易引发某种形式的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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