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八小时”外风险行为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从几起案例看对农村金融机构干部员工管理
2019-01-13李洪强
魅力中国 2019年2期
关键词:监督
李洪强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大渡口支行,重庆 400084)
一、从干部员工八小时以外违纪表现看案件发案特点
从近年媒体披露的农村金融机构发案情况看,农村金融机构干部员工“八小时外”违规违纪主要表现为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生活纪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案特点主要为:一是从案发领域来看,主要集中在贷款、存款和现金业务方面。二是从发案时间看,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发生在八小时之外,发案当事人多数存在民间借贷、赌博、购买彩票,以及一些员工与典当行、小贷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非正常资金往来,入股投资经商办企业,个别员工为组织存款而出借账户等。三是从作案人员看,主要为一线基层柜员和基层管理人员,这些人员身份复杂,有在编人员,也有合同制人员甚至有临时人员,这和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复杂的人员构成相吻合。
二、干部员工“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上存在误区
部分领导干部对员工“八小时外”监督管理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干部员工“八小时”外管理纳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内,“八小时外”基本上是“三无”管理,即无管理人、无管理部门、无管理制度,员工八小时之外更侧重于自我管理、自我控制,即使采取一些措施,多注重形式,不注重结果。
(二)制度上存在缺失
从国家层面看,当前关于干部员工监督的规定不少,如《干部员工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并未对干部员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内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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