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作品在家庭装饰中的精神作用
2019-01-13傅桢晗
魅力中国 2019年28期
傅桢晗
(重庆大学新闻学院,重庆 401331)
秦代“书同文”以降,作为根植于文字本身的艺术,汉字的嬗变牵动书法的艺术性,在华夏先民生活的实际需要中,在记录语言、交流思想、传播信息的实用过程中得到发展和完善。“以汉字构造的日趋约易与书法贯气的日益加强为演变方式,造就了篆、隶、草、行、真五大汉字基本字体及书法基本书体,这是中华民族先民天才的审美感知能力与创造性智慧的高度结晶。”而字型的飘逸规整,笔墨的浓淡疏密,以人民生活为根基的书法艺术,闪耀着民族的光芒,以其独一无二的视觉审美内涵,屹立于世界艺术文化之林。也正是其所具备的人民生活贴近性,与艺术观赏的无限魅力,中国书法作品不仅能被置于高庙殿堂之上,亦可“飞入寻常百姓家”,成为家庭中装饰审美,陶冶情操,民族精神共同认知的重要存在。
鲁迅先生有言,“中国文字之美,意美以感心,音美以感耳,形美以感目。”而书法以汉字书写为根发展,极尽形美、意美。时代变迁,书法演变,对书法的艺术研究同样蔚为大观,唐代著名书论家孙过庭《书谱》认为,书艺之一道,奥妙就在于“达其情性,形其哀乐”;20世纪30年代郑振铎否认书法是艺术;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书法学》则认为书法在古代是写字,在现代是艺术。对于书法是什么的本质主义论调争议不断。然而从属于自然科学的,非此即彼的本质主义无法概述书法这一特殊的历史的、文化的产品。近年来在书法研究领域出现的话语研究则更能对书法的本质问题作出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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