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分级处罚制度的思考
2019-01-13于赢刁向怡
魅力中国 2019年9期
于赢 刁向怡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辽宁 鞍山 114000)
引言
面对快速变化发展的现代社会,未成年人犯罪和犯罪后行为矫正的相关问题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相关学界研究的难点。事实上,相关法律系统的完善和进步,不仅可以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而且也可以起到促进未成年人犯罪后的行为矫正等目的,本文会谈谈在我国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分级处罚制度的必要性,以及结合近年的热点案例来分析我国当前法律在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的一些可以改善的地方,最后提出在我国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分级处罚制度的具体措施。
一、现实基础
当今我国骇人听闻的未成年人犯罪屡见不鲜,而我国却存在着过度轻刑法化的现实。以2018年湖南阮江12岁少年弑母案为例,12岁少年吴某因为不服母亲管教,持刀杀害亲生母亲,却因为不满14岁最低入刑年龄,若无其事的重回校园,甚至公开表达杀人没什么大不了的看法,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如同吴某一样的未成年人屡见不鲜,越来越多,而国家规定的一些矫正措施比如家庭矫正和工读学校等方法则完全沦为形式,难以约束和矫正具有不法动机和再次犯罪环境的未成年人罪犯,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纵容和鼓励了千千万万个吴某一样的少年犯下滔天大罪。因此,为了我国未成年人的长远福祉,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矫正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目的,应该积极的探索更加适用于当前社会的未成年人分级处罚处遇制度,在立法、处罚、观护制度方面形成更有成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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