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金制度改革发展探析
2019-01-13王新宇许娜子
魅力中国 2019年9期
王新宇 许娜子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91)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该决定明确了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这标志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
一、核心概念
养老金“双轨制”,是指在我国养老制度中,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执行不同的养老金制度。在城镇企业中,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养老费用,进行社会统筹,实行一种“缴费型”的养老保险制度;而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则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其人员的退休养老金。
养老金“双轨制”是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期间所产生的特殊产物。自建国以来直至19世纪80年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企业基本都为国有性质,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收入差别不大。80年代中期以来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使得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受到冲击,退休养老费用社会统筹开始试运行。随着企业用工制度以及工资福利制度改革的继续推进,1991年,国务院开始了尝试性的社会养老保险结构的改革实践,实行社会统筹,规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而在1995年,国务院提出建立企业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于1997年7月颁布了《关于建……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