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监督问责制度困境及优化策略研究
2019-01-13孙丽妍
魅力中国 2019年9期
孙丽妍
(哈尔滨工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问责制是一种权力主体向掌权者的质询和追究责任的行政制度。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也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从严治党引向纵深,国有企业监督问责机制是重要的依靠力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长期固有的问责文化缺失,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忽视了监督问责,不利于国有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一、国有企业监督问责制度困境
自从我国国企监督问责启动以来,企业反腐败、促进党风建设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而言问责效果仍然不佳,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大问题:
第一,问责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为适应市场化竞争化趋势,竭力发展生产力,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和市场地位来提高竞争力,不断强化领导和核心集团地位,片面发展经济促使企业忽视了监督问责,党建工作愈发松懈。不少企业部门将监督问责工作全权划分给纪委监察部门,责任推诿,归根结底是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造成的。
第二,问责范围不够拓展。国有企业开展监督问责的对象主要有国企内的党员领导干部、重要岗位人员、基层干部和普通员工。问责的范围不仅应包括如决策失误、效能低下、滥用全责、不作为等,也应该包括决策责任、执行责任、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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