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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对河南的启示

2019-01-05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郭婷婷

河南农业 2019年9期
关键词:河南省主体经营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郭婷婷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 孟瑶

郑州大学文学院 刘常晟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对于促进农业经营方式由小农的细碎分散化经营向适度规模化经营转变,走向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经营意义重大。农业本质上是一个弱质产业,因而不断加强对农业的政策支持就成为必然。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对农业采取了积极保护和培育政策。对于河南省来说,“十三五”时期是形成现代化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通过政策的导向性和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十分紧迫且必要。

一、国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

(一)美国

美国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了很多支持。一是颁布相关法律法规。早在1922 年美国政府就为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颁布了《农业营销协定法》,统一农产品市场价格,规范销售方式,使农民合作社运营更加有秩序。二是美国在税收方面也给予农民合作社很多的优惠政策,免去公司所得税,交易过程中只征收一次税金等。三是美国政府还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技术服务、管理援助、贷款优惠等一系列措施。

(二)法国

据统计,法国有70% 的农民均参加了农民合作社,参与度很高。法国政府为了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专门设立了有关政府部门通过高额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土地流转协调、农产品价格调控、劳动力转移、信贷优惠等政策措施,使法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改变了原先农产品无法自给的情况,反而逐渐成为世界第二大农业出口国。

(三)日本

日本政府非常重视农业生产,不断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支持农业生产经营。日本的农民合作社称作“农业协作组合”,1992年日本政府首次将农协定义为“组织经营体”。近年来,由于日本人口越来越老龄化,日本农户数量越来越少,同时因为农协合并,数量也有不断减少。因此,日本政府将农协组织体系进行了精简,建立了一套完整严密的农协组织体系,将所有农民纳入农协,选取经营能力高的人才作为农协代理人,行使经营决策权力,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和指导。

二、对河南省的启示

河南省目前正处于农业转型时期,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经之路。国外的发展经验对河南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以下启示:

(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完善和修改现有法律来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职责,制定明确的扶持规模,强化支农资金管理监督,切实保证每项支农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都符合国家法律和规定。另外,在土地流转方面,制定规范的流转程序和合同,依据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流转范围,及时解决土地流转纠纷问题,保证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增加农业科技投入

一是发挥农业科技产业示范园的作用,加强与农民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对接,发展优势农产品,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二是组织科研院校相关专家下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科技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展开长期科技帮扶。三是由政府牵头在县及乡镇设立农业科技服务点,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农业生产中的新品种改良、良种示范、病虫害防治及农业机械化等方面提供服务。

(三)强化农业保险体系建设

一是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扩大支农保险范围,将生产、加工、经营等所有生产环节纳入保险服务的范围,降低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二是由地方财政牵头尝试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降低生产过程中的风险,为来年对农业生产的再投入提供保障。三是鼓励督促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降低保费,完善涉农业务,提高服务质量。四是政府财政可以提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倡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加入农业保险,降低生产风险。

(四)加快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

一是加强农民管理者的教育学习,定期开展农民培训。继续开展人才培训工程,增加财政资金的投入,扩展教育范围,扩大培训覆盖面,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带动农业高效发展。二是鼓励涉农学科高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返乡创业,创办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同时为周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三是进行科研院校的人才培养工程。河南省财政拨付教育基金,选拔农村优秀人才到相关科研院校进行进修,学习专业知识,加快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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