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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共同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新认知

2019-01-04任少波吕成祯

关键词:共同体个体道德

任少波 吕成祯

(浙江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8)

现代大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2—13世纪的欧洲中世纪大学,以巴黎大学、牛津大学等为代表,主要由教会学校发展而来,具有高度的自治权,其唯一职能就是教学,为学生提供课程,传授知识。随着大学的不断改革与发展,近代大学诞生,主要以柏林大学的改革为标志。洪堡提出,“大学的主要任务是追求真理,除了要提供课程,传播知识,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教学来辅助开展科学研究,唯有如此,才能培养出真正的人才”[1]221。于是,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成为大学的共同理念,科学研究成为大学的第二大职能。随着大学社会作用的日益凸显,大学逐步成为社会的重要机构,其职能也逐渐向社会延伸。以威斯康星大学等一批美国大学为代表,大学开始走出象牙塔,为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服务社会成为大学的新职能。由此可见,无论是中世纪欧洲的以教学为唯一职能的行会式大学,还是洪堡倡导的以科学研究为使命的大学,抑或是以赠地学院为代表的具有社会服务职能的大学,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智力互动。在大学,知识的传播与传承、理论的创造与检验、真理的追求与实现、成果的创新与增值更多取决于教师之间、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交流、对话、质疑与争辩。正如雅斯贝尔斯所言:“如果要用一个词来形容大学所进行的教学、研究和服务等多种任务,那么这个词就是‘共同体’。”[2]17因此,西方大学被普遍视为学术共同体或学习共同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不仅具有学术共同体和学习共同体的属性,强调大学知识传授、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基本职能,更是将立德树人作为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的中心环节。立德树人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性质,事关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方向和人才培养的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为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我国实现创新驱动战略、高等教育强国战略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持;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也为中国的大学指明了目标和方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方向要同我国发展的现实目标和未来方向紧密联系在一起,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3]359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就是德育共同体。这种认识是对大学作为学术共同体或学习共同体的一种提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体现。

一、共同善:德育共同体的伦理诉求

“大学作为学术共同体,是由它产生的历史因由和固有使命决定的。大学必须以学术为目的,以科学精神为核心凝聚力,并具有某种对绝对精神的追求。”[4]5西方大学大都宣称价值中立,反对价值判断。价值中立“是一种主张将事实与价值对立起来的哲学认识论立场,是一种宣称捍卫公民精神自由的政治自由主义立场”[5]65。这种立场认为,大学应该在多元化的价值观之中保持中立态度,不应该用伦理、道德和价值观来塑造大学生,更不应该向学生传递信仰,将教师的价值观灌输给学生,只需向学生教授知识和技能。在价值中立的立场下,“理智的诚实”成为大学应该培养的唯一特殊美德,因为“唯有以诚实的学术分析为中介,学生方能不断认清自己的角色,懂得自己的追求和目标之间的本质,获得自如地驾驭责任来把握自己的人生问题的能力”[6]33。学生凭借所获得的知识、方法和“理智的诚实”去追求个体善的实现,“个人凭其自由意志追求人格完整、私人利益和幸福生活形成了这个世界特殊的个体善”[7]93。可见,西方大学在价值中立原则下强调个体善的实现,强调人之所以为人,源自个体的理性、自由和人格尊严。即使许多学者在学理层面论述了个体善与共同善的关系,提出个体善应该从属于共同善,共同善应该优先于个体善[8],或者像英国哲学家托马斯·希尔·格林提出的那样,认为个体善和共同善应该协调平衡[9],但西方大学在实践层面更多的还是践行所谓的价值中立原则,强调个体自由、个体尊严、个体“理智的诚实”以及个体价值的实现,这与西方的功利主义和道德个人主义价值观息息相关。

不同于西方大学倡导价值中立和追求个体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在强调传授知识、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的同时,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强调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高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根本上来讲就是要实现人民的共同幸福或公共利益。格林认为,“公共福利就是人们设想与他人共有的东西,与他人共享的善,实际上就是共同善”(1)转引自徐大同《20世纪西方政治思潮》,(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6页。。格林所提倡的个体的自我满足和自我完善,其本质就是追求共同善,因为“人本质上是一种追求共同善的道德存在,他只能在与他人平等互助的关系当中,在推动社会共同善实现的过程当中,实现自我的真善”[9]130。要实现自我的真善,就需要个体主动置身于国家和社会中,并积极为实现共同善做贡献。而“为了保障有利于共同善的权利得到实现,还需要国家对各种权利进行协调和维护,它(笔者按,指国家)因此成为推进共同善的工具”[10]133。在德育共同体中,共同善是个体在自我建构、集体协同基础上产生的,是基于个体善主动生成、同频共振而形成的善的“最大公约数”。由此可见,个体善和共同善是和谐统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等理念,正是社会个体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的集中体现,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为个体美德的形成和实现提供了良好养分。因此,只有以共同善为目标的德育共同体才能真正培育大学生的个人美德,也只有保证德育共同体的价值目标导向于共同善,才能使德育共同体内部各要素实现相对稳定和良性运转。

德育共同体的基础是共同体内部生命主体的价值共识,即实现共同善的目标。共同善作为德育共同体的伦理诉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必然选择,它不仅在学理层面具有科学性,也在实践层面具有可操作性。共同善的实现除了要依靠个体的努力,还要依靠作为道德力量的国家,国家是实现共同善的重要保障。具体来讲,一方面要依靠内部的力量,通过个体的认知、体验和自我建构来接受和内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而通过彼此间的交往、合作、对话等实现群体的共识,最终实现共同体对共同善的价值共识。另一方面,需要国家积极干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主动开展意识形态教育和思想文化宣传等工作,最终使德育共同体内的每一个个体通过价值选择、价值认同和价值信仰,达成共同善的价值共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正是基于共同的道德信仰和价值追求将不同个体凝聚在一起,将共同善贯穿于大学教育的全过程。在教育目标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除了传播知识、培养能力和服务社会以外,还有更为丰富的目标,那就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德性的主动生成,而个体的自由只有在追求共同善的德育共同体中才能更好地实现,这就意味着我们要跳出仅将大学作为学术共同体的狭隘定位,将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融入共同善的总体目标中。在教育内容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除了传授基本的知识技能、科学理论,更要构建基于生命、生活、生存的德育知识体系,引导大学生进行主动建构,从尊重生命开始,进而反思自我的生存状态和生存价值,最终实现共同善。在管理理念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除了强调大学作为学术共同体所强调的“管理即服务”外,更强调在价值层面尊重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坚守公平公正的理念。在学术精神上,除了要培养科学精神和理性精神,还应当强调人文精神,尊重基本的人类道德,承担基本的社会责任。在对共同体的态度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更有可能跳出工具理性,基于道德信仰和价值共识去培育共同体成员的共同善。

二、道德责任:德育共同体的本质要求

作为学术共同体的大学自其诞生之日起,就是一个由教师和学生所组成的,相互尊重、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以学术为志业,以真理为追求,遵守共同的道德准则而形成的师生关系共同体。作为共同体内部的两个主体——教师和学生,无论是在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的教学活动中,还是在师生共同努力去探求真理,探寻新方法,解决新问题的科学研究活动中,抑或是在为满足社会需求而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服务活动中,都承担着一定的道德责任。所谓道德责任是指“具有一定自由和能力的个体或集体,以社会客观道德价值为评价标准,履行一定社会所赋予的对自我、他人、社会和自然的责任”[11]52。作为学术共同体的大学主要在学术自由和正常运行过程中履行大学的道德责任,其基本职能的实现都需要一定的道德指引。“道德性已经根植于大学的天性,渗透在大学的各种关系和各种活动中,大学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活动的过程也就是履行道德责任的过程。”[12]54在学术共同体中主要强调教师和学生作为个体的道德责任,强调道德责任主要适用于个体的行动。教师道德责任的履行主要是用自己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影响学生的品德和价值观;学生的道德责任主要表现为在师生交流、互动、合作的过程中,耳濡目染,经过自己的情感体验,将在大学中接受的道德准则和价值原则进行反思与内化,做出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不断完善自己的道德修养,调节自己的道德行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不仅强调教师和学生的道德责任,更强调大学内部各个主体的群体道德责任和大学作为共同体本体的道德责任。在共同体内部,重视教师、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学生等群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承担道德责任。多元主体在德育共同体中通过交流、互动、对话、合作和自我教化践行道德责任,最终实现共同成长与发展。首先是教师群体的道德责任,所有教师都承担着教学育人的任务,他们不仅教人学识,更要育人品格,塑造灵魂。在德育共同体中,他们通过课堂德育和实践德育,发挥教育引导、价值引领和道德示范作用,践行大学的创造精神、批判精神和社会关怀精神,引导大学生树立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认同和承担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责任,与此同时,师德也得以自我提升。其次是管理人员群体的道德责任,包括行政管理人员、教学与学生管理人员、网络管理人员等,主要承担管理育人的任务,他们通过党团建设、制度安排、网络德育等引导学生敬畏规则和追求善,通过民主管理弘扬大学精神,为共同善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再次是服务人员群体的道德责任,主要包括学校各类后勤服务人员,他们承担着服务育人的任务,主要通过创造美好的校园学习空间、生活环境、休闲娱乐设施等践行生活德育,通过不断提升自我的工作形象、工作作风和服务水平彰显大学精神,感染学生,陶冶学生的道德情操。最后是学生群体的道德责任,他们是实现德育目标的关键所在,是高校德育的对象,又是高校德育的主体,他们在德育共同体中通过价值认同、自我反省、榜样借鉴和交往实践构建自我的道德责任,坚守共同的道德价值,展现大学生的精神风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担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使命,其中国际学生也是德育共同体需要关注的重要主体;学生群体还承担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成长的重要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作为德育共同体的道德责任主要体现在它作为责任主体,以共同善为价值追求和价值标准,履行对个体、社会及自然的责任,它既是道德的楷模,又是公共道德的造就者;它在多元复杂的社会中坚守自身的价值目标和伦理操守,进而引领社会风尚,造就社会公共道德,促进社会德性的进步与发展。

德育共同体的道德责任体现为互为主客体的共同体成员的道德责任,还体现为共同体内部的多元主体在不同场域的道德责任。一是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中的道德责任。课堂作为一种学习共同体,是学习知识、传播理论和引领思想的重要场所,是校园生活的主要空间和重要场域,在促进学生知识习得、人格养成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强调学生与老师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启发,共同学习,共同进步。课堂作为德育共同体的重要场域,既是最好的“德育教场”,也是最有效的“德育空间”,课堂在实现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二是教师、学生、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在生活中的道德责任。大学生的生活世界本就是一个共同体。共同体作为人们生活的一种样态,是德性的主要存在形式。“在思想史上,共同体总是被赋予更多的伦理意义,指称一种美好的道德生活愿景。”[13]18在大学的生活环境中,共同体的德性诉求为德育共同体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社会基础。大学生活环境作为共同体的重要场域,通过教师、学生、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多向的交互、交流、对话、合作,从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出发,弥补了传统课堂的知性德育和专业知识教育的缺陷,使得多元主体在生活实践与生活体验中主动养成道德行为,最终实现共同体内部多元主体的共生与共赢。三是教师、学生、管理人员在网络社会中的道德责任。网络社会实际上就是具有共同信念、共同价值目标和共同兴趣爱好的网络群体在共同活动的虚拟区域所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关系共同体。教师和学生、管理人员和学生、学生和学生通过网络社会这种相对稳定的关系共同体进行交互、对话、交流,应当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大学生对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自信和认同。

三、集体协同:德育共同体的内在逻辑

作为学习共同体的大学是指共同体内部“各成员共同参与制定人人都要遵守的规则,在规则的约束下,平等合作,共享资源,并在此过程中获得精神的契合,进而对共同体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14]47。在学习共同体中,学习是一种实践、理解和主动生成的过程,教师不再单纯地作为知识的灌输者,而是学习过程的组织者、参与者、引导者和推进者。教学活动实际成为师生双方交流互动,共同探讨新知识,发现新知识和获得新知识的过程。正如洪堡所言,“高等学校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把科学和学问设想为终极任务,并为此进行着不间断的探究过程。在高层次的教育中,教师和学生相互独立,又相互依赖,教师和学生都有权利共同探索知识”[15]19。大学学习共同体的主要成员为教师和学生,强调个体和全体的共同目标和共同成长,在共同目标指引下,共同体成员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相互交流、沟通、对话共享资源,最终生成新的知识。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在学习共同体中,平等、实践、共享、生成是其基本特征,其中最为核心的特征就是实践。这是由学习共同体的实践属性所决定的,因为学习共同体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实践共同体的意义建构。共同体成员在学习实践中通过彼此之间交流、沟通、探究,对自身知识体系进行不断的建构,进而不断发展和完善自身的知识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不仅是基于共同的目标愿景而相互合作、共享资源的学习共同体,更是一个集体协同生成的实践共同体。它强调集体协同,将集体协同作为德育共同体的内在逻辑,倡导个体的自主参与和德性的主动生成。从根本上讲,这种集体协同还是依托学习进行的,是师生共同成长、共同发展的过程。它具有三个核心要素:一是共同的目标愿景。这种集体协同生成的实践共同体关注的是大学的目标,甚至是高等教育的总体目标,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也是共同体所有成员共同的目标愿景,所有成员将为此共同体投入他们的热情,在此过程中通过实践活动的相互作用不断提升自己的认知和专长。二是共同的社区。这种集体协同生成的实践共同体的共同社区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为了追求共同的目标愿景,共同体成员在同一社区中相互帮助,相互交流,相互影响,相互合作,共享信息,最终形成对共同善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以及相互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三是共同的实践。这种集体协同生成的实践共同体并不仅限于教师与学生的双向互动,而是诸多个体“长时间地共享共同确定的实践、信念和理解,追求一个共同的事业。在该共同体中,每个成员都有着共同的任务、相关的实践资源以及共同认可的常识”[16]29。共同体成员之间是平等的,他们围绕共同的目标愿景,通过整合各种资源,发挥整体协同作用,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相互帮助,使大学教育实践活动从施加型向建构型转变,从包办型向自选型转变,提高大学生参与实践的积极性,把所有类型的实践都转变为自我成长型实践,在这种集体协同的实践中,新知识得以生成,德性得以养成。

德育共同体内部不同个体和群体集体协同的实现需要高校教师、学生、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及其所在的部门如教务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共青团组织、就业指导部门、专业院系等多方的共同努力。一是要坚定目标愿景,促成同心而动。一方面,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人才培养为目标统领,达成共同体成员的价值共识,奠定协同基础;另一方面,要分解共同体内部个体和群体的需求层次,使共同体各个协同主体在各个层面、各个方面均存在价值共识和联结基点,促成共同体内部个体和群体的同心而动。二是要明确部门责任,促使同域释能。对共同体结构进行解构,明确共同体各成员的责任和角色,促使共同体成员在同一功能场域发挥自己的作用,并强化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功能联结关系。三是要优化沟通机制,促进同台共为。共同体存在的核心要素就是社会关系,因此可以通过优化共同体成员之间的联系,优化共同体的沟通机制,实现共同体成员的同台共为。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以全程沟通代替事件沟通,以主动参与代替被动参与,由表面沟通拓展到深层沟通,让沟通贯穿于大学教育教学全过程。四是制定共同规则,力争同轨发力。共同规则主要包括平等独立、相互尊重、包容互补等,这既有利于增强共同体成员的相互信任,促进成员间开展交流与合作;又有利于共同体成员在共同的行为规则中共同发力,实现共同的目标愿景。五是健全支撑机制,实现协同共生。共同体的良性运转离不开相关理论、政策、物质以及社会环境的支撑。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德育共同体理论建设,从而为德育共同体实践提供更直接的指导;另一方面,除了要依靠政府在政策和经费方面的支持,还需要以公共意志为纽带,争取更为广泛的社会支持,最终实现德育共同体与社会的共生共赢和协同发展。

总之,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视为德育共同体,立足于共同善的伦理诉求,强调多元主体的道德责任和自我建构的本质要求,将集体协同作为内在逻辑,突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重要性,这是对大学作为学术共同体或学习共同体的一种再探索、再反思和再认识,也是全面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和自然选择,更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内涵的认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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