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债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以湖南省为例
2019-01-0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商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商业会计 2018年23期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商学院 湖南长沙410205)
自1994年我国分税制改革实施之后,事权不断下放、财权不断集中,而国家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又需要持续投入资金到基础设施建设中,故地方资金缺口日益扩大,而城投债凭借其自身的优点与作用,成为地方政府筹措资金的主要手段。与此同时,由于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实际融资主体为地方政府,因此其背后所隐藏的信息不透明、负债规模庞大、相应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需要高度重视。所以,应对城投公司所披露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促进城投债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城投债信息披露的要求
城投债,是由地方政府通过设立城投公司所发行的一种债券。地方政府为了建设基础设施或完成相关公益类项目等工程,许多时候会选择建立城投公司来进行融资,从而将风险进行分散。而城投公司进行融资的方式可以是寻求上级财政补助、土地财政收益,或是选择银行贷款以及发行城投债,而这些通常以土地担保、政府信用担保凭证予以支持。由于城投债筹集的资金基本投向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建设,因此也可称其为准市政债券。
虽然城投债在交易所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上都有发行,但在整个债券市场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量远远高于交易所的发行量,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强制披露信息的数量要高于交易所市场,发行标准和监管程度以及披露内容标准也都高于交易所市场,因此本文以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或监管要求、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发行要求等相关规定作为城投债信息披露要求的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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