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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有企业在美国法下主权豁免实证研究

2019-01-02陈泰铭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9年2期

陈泰铭

关键词:外国主权豁免法;主权豁免;中国国有企业;商业例外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10月17日

主权豁免,又称国家豁免,是指在国际交往的过程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不受他国法院的管辖与执行。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从绝对豁免立场转向限制豁免,并将限制豁免原则以立法的方式确定下来。美国于1976年颁布《外国主权豁免法》(Foreign Sovereign Immunity Act,以下简称FSIA),表明美国的国家豁免立场率先走向限制豁免时代。国内外学者对国有企业的主权豁免问题有着颇为丰富的研究成果,涌现出许多专著和学术论文。但其中大多数是在探讨国家豁免这一大问题时顺带讨论国有企业的主权豁免问题,或者是主要讨论国有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缺少对中国国有企业被诉案件的系统梳理。随着中国经济“走出去”战略步伐的加快,中国企业面临的海外诉讼也逐渐增多。由于中国国有企业在美国面临起诉时常常会援引国家豁免作为抗辩理由,因此本文选取最近20年以来中国国有企业在美国被诉的案例,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案件判决进行分类和梳理,探讨中国国有企业是否是FSIA下享有主权豁免的适格主体、中国国有企业援引主权豁免作为抗辩理由又能否得到美国法院的支持?

一、FSIA下国有企业的豁免资格界定

根据FSIA的规定,外国国家享有主权豁免,除非具有FSIA规定的例外情形。FSIA对“国家”一词作扩大解释,除了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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