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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高校法学教学的创新

2018-12-27沈晶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7期
关键词:手机案例互联网+

摘 要 当前互联网正在成为知识传输的主要场域,它是知识和信息的主要载体,并将成为教与学的主要场域,亦将对高校教学产生深刻影响,使得高校教学情境、師生关系和教学过程均发生转折。“互联网+”时代高校法学教学应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让手机进课堂,并继续探索案例教学法和诊所式教学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关键词 互联网 资源 手机 案例 诊所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北警官学院院级教研项目“互联网环境下刑事讼诉法学教学创新”之阶段成果,项目编号:JYXM2015008。

作者简介:沈晶,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及证据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9.336

一、互联网正在成为知识传输的主要场域

(一)互联网是知识和信息的主要载体

传统知识和信息的载体主要为纸质载体,例如书本、期刊、报纸等等,而晚近出现的广播、电视等电子媒体,虽然也是知识和信息传播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制作、存储成本高,即时获取受限等诸多原因,并未取代纸质媒体的主导地位,但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已经全然改变了知识和信息的传播、获取和存储方式,只需轻点鼠标,信息便以扑天盖地之势而来,而继续点击超链接,网状相关信息源源不断涌入,知识传播呈无始无终之态;不仅获取途径快捷,而且存储介质也日趋廉价高效,云存储方式的到来更添助力。互联网时代的知识和信息不再是垄断的、封闭的、低效率传播的,而是公众的、公开的、高效传播的,这使得互联网已然成为知识和信息的主要载体。

(二)互联网将成为教与学的主要场域

互联网不仅将成为知识和信息的主要载体,而且将成为教与学的主要场域。当前高校仍然是正规的、系统的学历教育的主要手段和发生场域,与网络学校、线上教育等方式相比较,当前高校教育的优势仍然是明显的。高校教育具有面对面亲身体验的优势,这种沉浸式、参与式的教学方法更贴近人类学习的自然规律需求,再佐以严格而科学的考核体系及对学习结果的评价方式,这种学习方式及评价结果更易得到大众的接受;与之相比,网络学校及线上教育显然不具备上述优势,但后者当然并非一无是处,其提取知识的方便快捷性、学习时间地点的机动灵活性,资源途径的广泛性令人印象深刻,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人机对话方式正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不断进步,能高度还原日常生活的现实场景,相信不远的将来网络教育、线上教育必将打造出和学校教育不相上下的模拟仿真场景,这一天的到来将意味着高校教育优势的丧失以及衰落,会引发人们对于高校还有无存在必要的深思。

二、互联网对高校教学的深刻影响

1.教学情境发生变化。传统教学情境的常见特征为:一个教师、一本教材、一个教室、一群学生,在这个场域中,知识来源途径较为单一,学习场地相对固定,知识流动的方向具有单向性,且教学的目的基本限制为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让学生理解消化教材上的知识点,并尽量让其形成较为完整的知识体系。但在“互联网+”的背景之下,教学情境变化巨大:知识来源途径多样,海量信息可供提取应用;学习场地灵活方便,几无局限;知识流动的方向呈双向性,且教学的目的不再满足于对教材知识的理解和记忆,而是更看重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不断强化自学及终身学习的能力。

2.师生关系发生变化。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教师是教学过程的主导者,是知识的垄断者和单向输出者,教师在课堂上的权威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但在互联网浪潮的席卷之下,知识的获得较之过去方便快捷得多,许多以前必须依靠教师解惑的问题,轻点鼠标即可轻松获取,并且就从网络上获取信息的能力而言,许多学生甚至还胜教师一筹,在此种背景之下,必将对师生关系产生重大影响。互联网时代的师生关系或许定位于教师引导之下的师生合作关系更为恰当。

3.教学流程发生变化。传统教学偏重于对教材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但对于根据所学理论知识分析、评估、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有限,在当今信息无限丰富的时代,单纯的知识量储备已经不再成为评价能力高低的标准,相反综合运用大脑中的存储信息,激化想象力和创新的能力却是稀缺资源。因此在高校的课堂单向的知识灌输不再是着力点,相反通过互动、交流、知识的碰撞产生智慧的火花才应成为课堂的重点。

三、“互联网+”背景之下的高校教学改革之方向

“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对于高校教学挑战大于机遇,因此需要学校、教师和学生三方联动,形成合力作用,以应对挑战。

1.对学校提出的要求。学校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是各种教学软硬件的提供者,“互联网+”教育时代的来临,学校应首先拿出各种新的应对之举。学校必须加强涉及互联网教学的各种软硬件教学设施的建设,加大对互联网教学硬件的资产投入,使教师在应用这些硬件的教学过程中感到简便高效快捷,提高应用效率和教学效果;同时还要加强各种软件和平台的建设,方便教师获取各种创作素材、制作微课、教学课件及在网络上对学生教学效果的动态掌握等,同时也要方便学生获取各种教学资源和信息、在网络上非常方便地和老师实施互动等等。此外,相当一部分教师缺乏互联网教学的相关基础知识和技术,这一方面应由学校督促引导及提供相关培训让教师提高必要技能,另一方面学校也可组建相关的专门团队或部门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让专业人做专业事,亦可使教师从繁琐的技术操作中相对解脱,集中精力完成专业、课程内容建设和设计。

2.对于教师提出的要求。在知识的获取如此快速方便的今天以及未来,教师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究竟是什么?这是值得每一位教师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教师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应当在于其的不可替换和不可取代性,那么这种不可替换性和不可取代性又是因何体现出来的呢?这是因为通过师生之间互动的知识传递与其他途径的知识传递相比,其具有显著的优势:有情感、有温度、有体系、有前瞻性。这就要求高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扬长避短,顺应教学改革创新的要求不断迎难而上、完善自我。高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以学生为中心,注重针对学生个体的教学方案设计,尤其要重视教学过程中通过适当引导,提高其应用和创新能力;同时教师本身也应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教科研水平建设,同时不能忽视互联网相关知识业务学习,并养成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

3.对于学生提出的要求。教育的本质就是提高人的素质,提高学生的素质。“互联网+”教学改革背景之下,同样对学生提出諸多适应新情形的要求。首先学生应加强自我控制的能力。互联网浪潮汹涌而至,其中有利有弊,网络既能给我们提供过去无法想象的方便和快捷,同时也可能让自控能力较差的学生流连虚拟世界而难以自拔,因此需要在老师的帮助和指导下加强自控能力,用好互联网这把双刃剑。其次,需要学生加强对网上海量信息的甄别能力,这一点亦需要师生之间的沟通交流和教师的有效指导,否则对海量信息的消化不良以及对不良信息的抗体不足只会使互联网的利转为弊。其三,学生还需要加强沟通交流能力。“互联网+”时代的教育不再是知识的单向输送,而是需要学生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基础之上加强与教师、与同学之间的沟通交流,并且在这一良性互动过程中让显性知识内化为隐性知识,并最终转化为自身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互联网+”时代高校法学教学的创新

(一)互联网情境下的高校法学教学

如同高校中其他科目一样,互联网时代呈现在法学教学面前的挑战无疑是严峻的,如果把法学教学简单地理解为对法学理论的传授和对法条的理解,则“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对高校法学教学的影响将是颠覆性的,这种单向输出式的传统教学将被互联网教育轻易取代,而且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所以在这里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法学教学的未来发展趋势如何?我们能否沿袭过去几十年一以贯之的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法学教学有何内在独特规律,使得它不能轻易被线下教学、网络课堂所轻易取代?

幸而,法律是一门特殊的学科,正如大法官柯克所言,“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法律是既定的,法条背后的理论是相对静止的,而诞生理论的实践则是不断流动而变化的,欲以一纸白底黑字来规范千变万化的现实世界是困难重重的。而对流动的生活和不断进化的社会,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这不仅表现为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对法律的熟知,而且需要足够法律实践下滋养的经验,需要师傅带徒弟般“工匠式”的言传身教,而这正是高校法学教学的努力方向之所在或言其优势之所在,高校法学教学的改革创新需要顺势而为。

(二)“互联网+”时代高校法学教学的创新

“互联网+”时代的高校法学教学无疑需要扬长避短,既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的优势于课堂教学之中,同时又要注意剔除短板,充分发挥线下教学的优势。

1.充分、有效地运用互联网的丰富资源。在互联网上可以方便地获取丰富的法学教学资源,如各种法学学习软件、法律资格考试讲座的视频及音频资料、法学学术论文、相关慕课、微课等等,信息社会发展至此,我们所面临的早已经不是知识来源不足的问题,而是信息量过于庞杂,应当如何高效甄选和提取并有效内化的问题,而且网上世界纷繁复杂,本是抱着学习之目的而来,却很容易被诸多其他页面打断或干扰吸引,造成一些自制能力不足的学生网上学习效率低下之问题。互联网时代已经不可遏止的来临,对此我们只能开门接纳而不是闭门拒之,并充分利用互联网获取资源的优势,引导学生从网络上调取有用的信息,教师在先前备课、制作教案之时,即应当给学生推荐质地优良的法律网站或APP,有的还可进一步利用APP自带功能对学生上网学习的情况进行追踪和评估。

2.手机进课堂。如何看待学生在课堂上刷手机的行为,目前多数高校对此持否定的态度,并采取多种方式制止这种让学生课堂分心的行为,例如屏闭信号、专人收取、设置手机置物袋等等,但收效甚微,试观在课间的教师休息室连老师都在不停刷手机更何况是学生?当前手机功能强大,不啻于一个便携式电脑,对此宜疏不宜堵,不如充分利用其强大功能,让其变身为课堂学习工具。时下手机上亦已开发出众多适用于课堂的小程序,可利用之进行课前预习、工作布置,课堂点名,课间提问、进行小测试,学习资源链接,学生发弹幕,课后接受学生咨询等等,用好用活手机令其服务于课堂教学效果将会事半功倍。

3.继续探索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等法学学科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法学学科作为一门实践性颇强的学科,务必要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方法均为行之有效的法学教学方法,但长期以来囿于多种原因这些教学方法并未将其功能发挥至最大,或是演变成为披着案例教学外皮的讲授法,或仅是作为某些改革指标的花式炫技,而未将真正将其精髓吸收利用。而前已述及用好这些教学方法方是线下教学之优势所在,因此必须下大力气继续研究探讨这些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并进一步将之与互联网上新鲜、即时的法学案例结合起来,真正让法学教学活起来。

注释:

刘刚、李佳、梁晗.“互联网+”时代高校教学创新的思考与对策.中国高教研究.2017(2).96.

参考文献:

[1]王竹立、李小玉、林津.智能手机与“互联网+”课堂.远程教育杂志.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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