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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分制以及工分的稀释化
——以广西华杨大队第十生产队为例

2018-12-26冯裕强

现代哲学 2018年6期
关键词:人民公社工分生产队

冯裕强

对集体化时期的农业生产效率研究,学界有诸多论述。最著名的莫过于林毅夫的“退出权”论,认为退出权的缺失是集体化生产组织形式低效率的原因[注]林毅夫:《技术、制度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第36—37页。;以及周其仁的“产权不完备论”,从产权确立角度揭示了集体化剥夺农民产权的逻辑,从产权变迁角度来解释了集体化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低效率。[注]周其仁:《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上)——一个经济制度变迁史的回顾》,《管理世界》 1995年第3期。而张江华通过一个个案研究,得出相反的观点:集体化时期的工分制是一种相当有效的劳动激励制度。[注]张江华:《工分制下的劳动激励与集体行动的效率》,《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5期。前人的研究给我们提供了多样的理论视角和研究范式,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但这些研究也存在不足之处。“低效论者”主要是从制度经济学视角对集体经济制度进行分析,即从投入和产出来看待当时的生产效率。虽然其结论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却忽视了工分制度在中国农村落地的复杂过程和劳动人民的主观能动性。另外,张江华虽然提供了较有说服力的论证,但其讨论的基点依然是经济理性人的假设,即足够的物质激励会激发个体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为此,笔者选取广西华杨大队第十生产队为个案,结合相关档案、账册和口述史资料,以期对集体化时期的农业生产效率进行深入的个案研究。之所以选取本案例,主要基于三点考量:一是个案的代表性,华杨大队及第十生产队既非先进亦非落后的农业生产单位,其社会经济在当地总体而言处于中等水平[注]以1975年人均分配收入为例:十队82元;华杨大队74.7元;全县69.54元;全区63.06元。社员分配水平排队情况,无论是全县还是全区,均以“61—80元”的队数分布区间占比最大,高县共3076个生产队,有1223个生产队,占比39.76%;全区共38256个生产队,有14548个生产队,占比38.03%。(数据来源:华杨大队:《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七五年收益分配统计表》,高县档案馆藏,档案号(下同):71/1/75/53;高县农村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七五年收益分配统计表》,高县农业局藏;黄桂地区革委农办室、黄桂地区中心支行:《黄桂地区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七五年收益分配统计表》,高县农业局藏。)按照学术惯例,本文出现地名、人名均作了匿名化处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二是资料的系统性、完整性,华杨大队地处山区,远离县城,在这样一个相对封闭的熟人社区,受到外界的干扰较小,其保存的账册资料系统性、完整性较高;三是地方社会的可进入性,由于笔者在当地拥有一定人脉关系,在开展田野调查的过程中可以获得较为真实的信息。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这一案例的研究结论在某些方面与其他地区存在共性,但是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生态环境、风俗习惯、耕作制度等存在诸多差异,因此,笔者无意于把本文的研究结论普适化,只是希望通过对这一个案的考察,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中剖析工分制度实践的复杂逻辑,从而展现集体经济制度生产效率的一个历史面向。

一、工分制的实践

华杨大队位于广西东南部的高县,一个被称为“八山一水一田”的边远城镇,而该大队的第十生产队就是典型的山区生产队。据1975年统计,华杨大队总人口1837人,耕地面积为1813.9亩,其中水田为1683.7亩,旱地为130.2亩,山地则有22000多亩,人均耕地0.99亩;十队总人口是142人,总耕地面积为171亩,其中水田有165亩,旱地仅为6亩,人均耕地1.20亩。[注]华杨大队:《一九七五年农业统计年报表》,高县档案馆藏,71/1/75/52。与其他生产队相比,并没有临近河流,只有一条小水沟供其灌溉!并且四面环山,交通非常不便。

(一)评工议分

工分在集体化时期的农业生产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社员靠它分配粮食和现金,队干用它组织生产、调节社员的生产积极性等。所以辛逸认为:“工分制既是一种分配制度,同时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劳动的管理制度。”[注]辛逸:《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研究》,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第127页。70-80年代十队的记分方式与全国的其他村落一样,都采取计时和计件两种记分方式。在非农忙季节,一天10分,每天分3节,一节3.3分,每年生产队评1-2次等级。

“评工确定每个村民的‘底分’,即确定每个村民在整个生产队的工分系列中的位置”。[注]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第343页。评工分一般是根据劳动者的性别、年龄、身体状况和劳动技能等,在生产队干部的组织下,由全体劳动者评定半年或一年的单位工日的得分。评工分在十队并不像有些学者认为的那样纯粹是“过场”[注]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第342页。,而是非常认真、严肃的事情。十队一般在夏收预分和年终分配之前花2-3天进行工分的评定,如果只是走过场,半天便可完成,没必要花如此多的时间;同时由于人们的身体状况、劳动态度、家庭负担、年龄大小每年都会不一样,合理地评定工分也就显得尤为必要。而在评工分等级时,总会出现一些争吵。其中最易引起争吵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当两个社员的劳动能力差不多,其中一个却比另一个的等级低时,就会引起社员的不满;二是一些成年劳力即将步入“老年人(60岁)”的社员,因为其各方面机能的衰退,包括体力、耐力和干活速度的明显下降,大家就会把他的工分等级评低一到两级,这些“准老人”就会非常气愤。在一个熟人社会中,经过长期劳动,彼此的劳动效率大家都非常清楚。“几个熟人之间,常在一起工作,谁干活勤快谁磨洋工,大家心里都跟明镜似的。”[注]孙敏:《集体经济时期的“工分制”及其效率产生机制——基于J小队“工分制”的历史考察》,《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这样就有效抵制那些浑水摸鱼的人,避免了“高分低能”的现象出现,保证了评工等级的公平性。

而这又引起一个学界经常讨论的“磨洋工”问题。那到底有没有人偷懒、怠工呢?笔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访问:答1:在生产队做工,不会有多卖力,除了包工。我们这边一般都有脱粒机打谷,因为我们这里人少田多,基本上都是包工。做集体工,有时肯定会拖拉点的,不会很卖力,只是普普通通去做。包工了大家就卖力了。(LXH170509[注]引文后为访谈记录编号。大写的英文字母为访谈对象姓名的首字母,“170509”表示此访谈于2017年5月9日做的。引言括号内容为笔者所加。下同。)答2:没有什么偷懒的。工也做,就是慢一点。(LQJ170709)答3:有些人啊,(现在)请别人做工,也有个别比较懒点。(XJD170707)

“大部分人还是有底线的,那个年代的人的思想还是比较单纯的,不会干太不负责的事。只有一小部分比较机灵的人不讲质量”。[注]李怀印、张向东、刘家峰:《制度、环境与劳动积极性:重新认识集体制时期的中国农民》,《开放时代》2016年第6期。可见,“偷懒”在集体化时代确实是存在,但一般只“小偷”,不会“大偷”。同时我们注意到,即便是当下进行集体劳动,也会有个别偷懒的现象,即偷懒是属于一种常态性的社会现象,而不是人民公社时期所特有。另外,如果你怠工严重影响了生产进度,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惩罚。“这活你干得多干得少,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比如插秧,5个人为一小组共同完成1亩,在队长评定完工分后,社员之间就可以通过内部协商的方式给干得好又快的多一个工分,落后的就减少一个。一次干活一两个工分值不了多少钱,所以他们也不会太计较的。但是,如果你老是干活懒散,尽想着偷懒,下次小组长就不会叫你出工了。”[注]孙敏:《集体经济时期的“工分制”及其效率产生机制——基于J小队“工分制”的历史考察》,《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

在集体化时代,确实存在偷懒现象,但只存在少数人身上,并且主要存在于按时计工中。即便有人偷懒,大部分人还是有底线,“普普通通”地去做,不会干太出格的事。首先,大家生活在熟人社会中,平时一起工作、生活,有很多交集,如果偷懒,必然会遭到大家的嫌弃、嘲笑甚至排斥,这在评底分时也会影响其工分等级的评定;其次,大家有着共同的利益,每人的口粮都来自集体的生产,没有人愿意生产队减产,这对谁都不利;第三,农业并不像工业那样讲究精确度。在工厂中,少了哪一道工序或者步骤,产品就变成废品,但农业并非如此。以水稻种植为例,从浸种、播种、插田、管理到最后收割,期间经过30多道工序,而有些工作是相同的,如犁田要犁一、犁二,秐田也要秐两到三次,这次做得粗糙一些,下次别人再补上,这样对稻禾的生长也就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也就是说,在农业的庞大生态系统中,部分偷懒并不会造成明显的减产。而关键的工种:浸种、插秧和割禾基本上都是包工,几乎不存在怠工现象。所以对于磨洋工,并没有像有些学者所强调的那样严重。

(二)按劳记分

在工分制度中,记工分是学者们诟病最多之处,即缺乏监督,队干舞弊,干多干少一个样,工分没有与收入挂钩,无法区分劳动者间的差异等等。

十队是在60年代末由两个生产队合并而成,所以,在日常劳作中,社员总会习惯性地分成两组。为了公正记录工分,两边各推选一名记分员记录对方的工分,同时还另选一名总记工员,两位记分员每天都要把各个社员的工分汇总到总记工员处。由于社员在一天内经常做不同的工种,如果自己记了本组社员的工分,另一个记分员则要把他们的工分、工种抄回去,所以我们在工分簿上看到很多“√”。当时出工就画一个圈,不出工则打个叉,并作相关说明,以免社员日后翻旧账。

可见当时的劳动管理是非常精细的,队干要进行私自加减工分几乎不可能。因为在收工时或次日,记分员便会向大家声报各人的工分数,同时两名记分员均保存一份工分表,总记工员每月还会按时张榜公布。所以,队干暗箱操作的可能性不大,即便有,社员也会很快察觉。

由于整个高县都是田多地少,社员的大部分时间都用于种植水稻。据记分员许某讲述,以前插田是发牌的,插田的主要工种包括:铲秧、担秧和插秧。铲、担秧的计分方式一样,均按你的底分来折算。插秧则是插多少桶就得多少牌,收工后,再把这些牌上交给记分员,由他进行统计。(XJD170323)插秧的计分公式是:插田面积×28÷总工牌×个人工牌+担脚=当天个人工分[注]本文的三条公式均为笔者根据记分员的讲解和《工分簿》的记录整理而成。

当时生产队规定每插一亩田的工分是28分,根据大家当天插的田亩数算出总工分后除以总牌数,这样就得到每个牌的工分数,接着用这个工分数乘以你所插的工牌数,最后再加上你当天担肥所得工分(生产队根据距离远近来规定每担肥的担脚分),这样才得出你的总工分。为了尽可能地公平公正,铲秧人每桶秧都要铲12片。有的人手脚快就得11、12分,慢的只有7、8分。当然,为了防止有些人偷工减料,生产队先前规定好每蔸大概插多少条秧苗,行间距多少,如果你插的条数过多或过少,插得过深或过浅、过宽或过窄,担秧员就会指出你的不当行为。所以担秧员不仅负责担秧还要负责对插秧人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所插的秧符合规格。与插秧的计分方式一样,铲、担秧的计分公式是:

插田面积×12÷总底分×个人底分+担脚=当天个人工分

从插秧和铲、担秧的公式中,每插一亩秧可得28分,每铲、担一亩秧得12分,也就是说,这一系列工作做完有40分,一天插一亩田正常需要4个一级工,每人插0.25亩,而十队当天出工的社员大部分都是二、三级工,平均每人插了0.29亩。此外,十队所插的田是分布在四个不同地方,这其中距离的远近也会对工作效率产生影响。即便如此,当天的劳动效率还是高于正常劳动水平。

割禾与铲、担秧的计分方式相似:(割禾面积×40+生谷重量×7)÷总底分×个人底分+担脚=当天个人工分

从公式中可以看到,生产队更侧重于割禾面积,谷重工分只占了小部分。两者兼顾是较全面和合理的计分方式。因为如果禾稻长得不好,或者没什么收成,仅算田面工分对生产队不利。对于为什么每割一亩田得40分,每收100斤稻谷有7分,经多次询问,终无果,得到更多的回答是“当时就是那样计”。但我们知道40分就是4个一级工一天的劳动工分,即一天割一亩水稻正常情况下需要4个一级劳动力。每收生谷100斤获得7分,这意味着每脱粒100斤的稻谷并担回生产队的工作量值7分。那么当天的工作效率如何呢?我们看到,当天收入246.4分,按10分计,需24.6个一级工,而当天出工的只有21人,且大部分都是二、三级工,还有部分社员只出工1-2节。[注]华杨大队账本资料:《工分簿》,1973年。劳动效率远远高于生产队的规定。在后两个工式中,我们看到,“底分”在评工记分的重要性,一般而言,底分只是用于按时记工,按件记工一般不用底分,但华杨大队的十队却把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使社员的劳动能力与收入紧密相连,既激发了社员的积极性又确保了分配的合理性。

二、工分的稀释化

所谓工分的稀释化,即把非农业生产的工分拿回农业之内进行分配,从而导致工分被稀释、分值下降的现象。这里的“农业”是指狭义上的农业。而造成工分稀释化的原因主要有:国家大量征收的公购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文化教育事业、队干的补贴工等。下面将一一进行论述。

(一)公购粮

表1 十队粮食分配表(计算单位:亩;斤)[注]由于人口的变动等其他原因,统计表的总人口数与参加分配的人口数并不相等,1973年实际参加分配的人口数为135人,1975年的为141人,1979年的为156人。

数据来源:华杨大队:《一九七三年收益分配统计表》,《一九七五年收益分配统计表》,《一九七九年收益分配统计表》,高县档案馆藏。

据统计,十队在1975年的亩产相对较高,当年华杨大队的亩产为1025[注]华杨大队:《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七五年农业统计年报表》,高县档案馆藏,71/1/75/52。斤,所属的石头公社为1110[注]石头公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七五年农业统计年报表》,高县档案馆藏,71/1/75/52。斤,十队虽然丰收,但并没有达到公社甚至大队的平均水平。其中的原因非常复杂,涉及到诸多方面。如其地处山区,受山地地形影响较大,特别是气候、光照、水分和土壤肥力的影响。另外,此地距县城20多公里,交通不便,购买肥料、农药等需大量时间,这势必造成杀虫、追肥的滞后。当然还有生产管理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队干的管理水平。许某说:“我们队插田是最(落)后的,经济收入就不是,收入是(排)中间的。”当究其原因时,他解释道,“我们可以割(松)脂,有点收入,所以经济收入不是最后(差)的,插田、割禾呢,我们这些人拖拖拉拉,安排工作不够妥当,时间没抓得够紧,插田、割禾就落后一点了。”(XJA170325)在1975年的收入分配表中,我们得到了印证。当年华杨大队的林业收入为22730元,而十队的林业收入就高达5164元,几乎占了四分之一。当年人均分配82元,在13个生产队中,排名第5。[注]华杨大队:《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七五年收益分配统计表》,高县档案馆藏,71/1/75/53。这不得不说得益于松脂款,同时也说明生产队干部的管理不尽如人意。另一方面,还因为十队地处山区,所有的田地都在不同的山坳间,分布广泛,彼此间相距又远,这就大大增加了生产管理的成本和难度。在无法改变自然条件的情况下,队干的管理水平则至关重要,所以有不少学者认为集体经济是管理出来的。[注]参见吴重庆:《集体经济是管理出来的》,《中国老区建设》2013年第2期;王景新等:《集体经济村庄》,《开放时代》2015年第1期。农作物的生产具有非常强的季节性,虽然没有工业要求那么精细,但在什么时候该做什么、怎么做则是非常讲究的。

在70-80年代,十队的公购粮一直保持不变。其中公粮为7415斤,这是生产队必须无偿上交的。购粮为14431斤[注]华杨大队:《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七五年收益分配统计表》,高县档案馆藏,71/1/75/53。,价格为9.5元100斤。公购粮共需21846斤。1975年粮食总产为129727斤,由于丰收,多交了2000斤双超粮。据老农们介绍,上交的公购粮数额是按照土改时各队分得田亩的等级来计算。在上表中,公购粮每年占总粮的比分别是:24.0%,18.3%,22.0%,平均占两成左右。这对于一个山区生产队而言无疑是巨大的数额。

由于国家每年都要从生产队抽去约20%的粮食,会大大减少社员的分配量。在生产队,工分是通向粮食的桥梁。粮食被拿走也就等于工分总值被抽走,工分值必然随之下降,稀释化再所难免。这在全国并不少见。如江苏秦村的第11生产队,“平均每年向国家贡献11800元,相当于人均每年上缴四十多元。这相当于农户人均集体收入的一半以上,远高于年终人均现金分配。”[注]李怀印、张向东、刘家峰:《制度、环境与劳动积极性:重新认识集体制时期的中国农民》,《开放时代》2016年第6期。那么在人民公社时期,国家从农村中抽取了多少资源,为工业化做了多大贡献?学界不少学者都有研究。郑有贵认为,1959-1978年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从农业部门拿走净积累高达4075亿元;[注]郑有贵:《比较视角的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5期。程漱兰则指出,1952-1978年,农业净流出资金为3120亿元,等于同期国有企业非固定资产总值的73.2%;[注]卢晖临:《通向集体之路:一项关于文化观念和制度形成的个案研究》,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232页。冯海发等认为,1952-1990年我国农业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的总量达11594亿元。大体上,在工业化过程中国民收入的积累部分约1/3来自于农业。[注]冯海发、李溦:《我国农业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的数量研究》,《经济研究》1993年第8期。由于学者们采取的方法、数据、截取的时间段各不相同,得出的数据也不一样。但都指出一个事实,即国家对农业进行了过度抽取,人民的负担过重,以致于生产队在农业现代化方面仅能做最低程度的投资和维持“简单再生产”[注]李怀印:《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222页。。

(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在人民公社化时期,国家修建了大量水利设施,而这些设施,大部分都是从各个生产队抽调人员进行建设的。由于这些劳力从事的工作与生产队的农业生产并没有直接关联,所以有学者称之为“无效劳动”[注]张江华:《工分制下的劳动激励与集体行动的效率》,《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5期。。正是这些“无效劳动”极大稀释了生产队工分的含金量。

华杨大队在60-80年代修建了五个小型水库、一个水电站和一座桥。九队和十队由于无河流经过,所以没有水库。但在1967年左右,十队与九队合资,在流经两队的水沟下游,修建了一个水碾房。以方便附近的村民碾米和增加两队副业收入。这样就需要一个人来专职看管水碾房,所以会计在在账本中记录着:“1969年8月21日,收许某睇(看)水碾谷工资:15.5元”。[注]华杨大队账本资料:《十队会计总账(1967-1972)》。

此外,大队还组建了一个专业队。“专业队就是开田、开荒、种山,说是改田造地,每个生产队抽出几个人,在大队成立一个组织。”(TXL170316)专业队在生产队抽调的人是要经过大家评议的,一般都是劳动好手。在十队,“许某在大队做专业队,主要搞大队副业,生产队出工分,一般都要10个人,乡(公社的)他也去过。”(XJA170325)由于管理不善,大队的专业队并没有做出什么成绩,倒是给各个生产队产生了不少工分。

当时广西比较大的工程是“6927工程”,即在1969年2月7日为“迅速扭转北煤南运”而兴建的金城江至环江红山铁道工程,称为“金红铁路”。《关于抽调民工一万八千名参加金红铁路工程修建的通知》规定:高县需抽调3000,“每人每月工资30元,其中40%交回生产队,参加生产队分配,60%由民工个人支配。民工的口粮供应,除从生产队带足本人的口粮外,按工种定量标准,不足部分由国家供应。”[注]中共黄桂市党史办公室、黄桂市档案局编:《广西黄桂地区党政重要文件选(1949.12—1997.8)》,黄桂:大众印刷厂,1996年,第457页。十队选派了31岁的徐某支援这一工程所以我们看到:“70年3月24日,收(转信用)6927工程民兵许某12-2月回队款:28元”。[注]华杨大队账本资料:《十队会计总账(1967-1972年)》。

广西在1971年以后开始大规模地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农村社队按10%的比例抽调劳动力,组织农田基本建设常年施工队,在冬春季节进行突击。1974年秋,全区基建上工人数高达810万人,动工3.6万处,包括修水库,战石海,平整耕地,搞人造平原,打涵洞,架渡槽等,是广西历史上农田基本建设规模最大、投入资金和劳动力最多的一年。[注]高言弘编:《广西水利史》,北京:新时代出版社,1988年,第323页。

在1959年全国劳动力分配规划中农村劳动力约有20997万个,其中从事农业生产的有10794万个,占比51.4%。而在农业中,进行粮食生产的约为8000万个,占总劳力的38.1%,种植其他作物的约有2793万个,占比13.3%。[注]国家农业委员会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第133页。也就是说,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力占总劳力的一半,而真正种植粮食的劳动力不到4成。足见在人民公社时期,大量劳动力被抽去从事非农业生产工作,特别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所以不少学者呼吁重新思考人民公社制度下的效率问题。徐俊忠认为,由于“去工业化”,社员只能去种田,所有产出主要就在那几亩田里,这必然导致人民公社效率的低下。而由于统购统销政策,就决定了不可能有太多东西拿出来分配。即使去工业化后,在人民公社体制下,还是做了很多无法在当时的分配中显示出来的好事,包括直到今天农民还在享用的农田水利设施。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地讲那时候的人出工不出力、劳动没有效率。[注]徐俊忠等:《集体经济村庄》,《开放时代》2015年第1期。卢晖临则主张我们应该打开视野看效率,特别是延后的效率,农业基础设施的兴修对于农业生产的影响往往不能在当下立即体现,而需要在一个更长的时段才能观察得到。[注]卢晖临等:《集体经济村庄》,《开放时代》2015年第1期。另外,李怀印强调,我们不应仅依据1980年后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得出集体化时期的农业生产必然低效的结论,更不应将当时的低水平劳动生产率简单归因于集体组织本身。事实上,社会、生物和管理等多种因素可以说明,社员在集体生产中为什么必须增加劳动投入,并维持最低程度的劳动生产率。[注]李怀印:《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299页。

(三)文化教育事业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如果说要“打开视野看效率”,那么文化教育事业更需如此,教育所产生的效果往往不能在短时间内呈现,而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和沉淀。

在70-80年代,十队共有2名民办教师和1名公办教师。公办教师的薪酬全部由国家支付,而民办教师则需要生产队来承担。十队在1973年上交了981斤统筹粮及161元统筹金,其中统筹金是为4名大队干部和4名民办教师以及1名兽医统筹的。[注]华杨大队:《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七三年收益分配统计表》,高县档案馆藏,71/1/73/44。但是,华杨大队在73年共有13名民办教师,平均每个生产队出一个。据当时的大队干部介绍,并不是所有民办教师都可以统筹,只有教得比较好的才有资格统筹。至于没有得到统筹的教师则回各自生产队记工分,大队再发少量的补贴。(CPY170105)此言非虚,在县档案馆的档案中记录了1971年华杨大队教师队伍的基本情况。当时公办教师6人,教龄最长的有24年,最短的有12年,即其从1959年9月开始从事教师行业;工资月薪最高的有51.5元,最低的有29.5元。[注]《高县中小学教职工登记表》,高县档案馆藏,71/37/1/38。按照当时的物价水平,这是相当高的收入了。而民办教师有10人,有工资的5人,最高28元每月,最低24元。回生产队记工分的5人,大部分的教龄是2-3年。[注]《高县中小学教职工登记表》,高县档案馆藏,71/37/1/37。民办教师占总教师队伍的62.5%。当时高县民办教师的待遇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国家补助加大队统筹;二是国家补助加生产队记工分,不足部分由学校学费或勤工俭学收入补足。[注]《关于民办教师生活待遇的一些情况汇报》,高县档案馆藏,78/37/1/67。另外还有自筹教师,采取这种形式的教师数量较少,华杨大队主要采取前两种方式给民办教师记酬。

当时华杨大队一共有四所小学,十队与九队由于地理位置比较偏远,所以大队在两个生产队中间设立了一所分校,由这两个生产队推选1-2名教师任教,九队的庞某就是其中一个。1968年9月其在大队的中心校任教,教了一年之后,被分配到这里,最初他的补贴是4元,并在生产队记工分。当时其他学校都收1.5元的学费,但是他只收1元,并在1972年开始实施他的“惠农政策”——免收学费,所有适龄儿童免费入学。这一创举纷纷迎来家长们的热烈欢迎。为了填补学生的学费,他在学校周边的荒地上种起了木薯、红薯、茯苓等作物,其中收入最大的是8毛钱一斤的茯苓,基本上解决了学生的学费问题。(PDZ170324)实施1年之后,由于学生数量急剧上升,十队推选了年仅20岁的许某前去任教。许某说:“试过两年没收学费的,具体哪年就不记得了。那时一个学生的学费要交1块5。所以就要劳动,有收入了就减轻学生的负担。”(XJA170325)但这一“政策”只实施了3年便夭折了。一方面是因为收入减少;另一方面是大队有人提出反对意见。庞某的爱人回忆说:“那时他主张搞点副业,这样就不用学生交学费,同时也减轻家长的负担。但是他被别人批评,说他带坏样,还说你做得那么好,但是你教不好,不让他搞那些。”(LHQ170416)这样的创举在当时应该是少有的,遗憾的是重重阻力导致了它的消亡。

学校的作息时间与农业生产相匹配,也分为一天三节,每周上6天课。因为没有统筹,许某上一天课就算一天工,周日不出工就没有工分。生产队开始只给他评了三级工——9分,因为“我们还是后生,做不了多少,体力没有多少,一级一般要担得100多斤,我们一般是三级,四、五级一般是老人或者是妇女。如果一个月有四个星期日你没参加生产劳动,就少了36分。”(XJA170325)可见教师与社员一样,对工分都是非常重视的。

到1978年,华杨大队共有7个公办教师[注]《高县中小学教职工登记表》,高县档案馆藏,78/37/1/69。,16个民办教师[注]《高县中小学教职工登记表》,高县档案馆藏,78/37/1/68。,民办教师约占总教师的69.6%。当时“全县教师6161人,公办2530人,占41%,民办3626人,占59%。”[注]《教育情况汇报》,高县档案馆藏,78/37/1/67。1977 年,我国中小学教师共841.3万,而民办教师高达491 .2万人,占56%。[注]王献玲:《中国民办教师始末》,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第117页。足见民办教师在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性,特别是在贫苦落后的农村地区,可以说是基础教育的主力军。以高县为例,从1965年到1978年间,全县普及了五年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了99.3%。“小学由469间增加到996间,初中由5间增加到181间……小学生由49822人增加到84835人,初中生从3241人增长到32774人”。[注]《教育情况汇报》,高县档案馆藏,78/37/1/67。教育事业得到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广大贫下中农子女入学的需求。当然,我们也不应过分地夸大民办教师的作用,一方面,民办教师教学水平有限,大部分是初中毕业就转为教师,知识储备、教学技能等方面都落后于大专院校毕业的公办教师;另一方面,由于特殊的政治环境,各种运动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学生学习的时间极大减少。在这些情况下,教学成果定然是不太理想的。即便存在不少问题,广大民办老师还是为中国乡村教育的发展特别是识字教育方面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队干的补贴工

在工分的稀释化中,队干的补贴工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以有学者[注]李屿洪:《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的“特殊”工分——以河北省侯家营村为个案》,《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认为,正是各级干部的补贴工过高,致使工分值被拉低,严重影响了社员的积极性,从而导致集体劳动效率的低下。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干部的补贴工分,合计起来,可以略高于生产队工分总数的百分之一,但不能超过百分之二。”[注]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第646页。《关于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补充规定(草案)》则补充了:“生产队干部一律不实行定工生产、定额补助。但是可以根据生产队的大小,每人每月补贴2至3个劳动日。因公误工的,同样照补工分。”[注]王祝光编:《广西农村合作经济史料(上)》,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18页。这说明生产队干部的补贴工分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根据生产队的大小,队干额外付出脑力劳力多少,在年终分配时补贴工分;二是因公误工补贴,即到县、公社、大队或者在小队等其他地方公干,生产队要根据其底分进行记工分。这二者都归为队干的补贴工。那么政策在十队落实得如何呢?

表2 1975年用工分析表(单位:十队、华杨大队用工:日;高县用工:万日)

注:1975年高县统计生产队数为233个。数据来源:华杨大队:《一九七五年收益分配统计表》,高县档案馆藏;黄桂地区革委农办室:《黄桂地区一九七五年人民公社收益分配统计表》,高县农业局藏。

我们看到,十队的生产队干部补贴工为3105工,即31050分,约占总用工的9.90%,严重超过了规定。那十队是否乱补贴呢?事实上并没有,而是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记工分。据多位队干、社员的回忆,生产队干部的年终补贴最高是队长和会计的300分,其他队干如记分员、保管员等在200-100分之间,每个干部补多少都经过社员大会民主评定。300分相当于一个月的工分,一年平均下来每月2.5天,并末超过规定。而问题在于因公误工补贴。 队干们认为,那时主要是会议太多,三天两头要去开会。(LXH170707,XJB170708)在账本中记录了许多会议事项,如参观广东信宜、在公社办学习班伙食、往黄桂学习920经验伙食和在大队办队干会吃菜金等。[注]华杨大队账本资料:《十队会计总账(1967-1972)》。这说明:一方面,会议的名目繁多,诸如参观学习、农副业、队干、党建等,但真正关于农业生产的会议并不多,开了大量的“无效会议”;另一方面,由于会计的账本记录都是与现金收支相关的账目,所以这些会议都需要生产队支付金额不等的伙食费,另外还有大量只开半天、不需要带钱粮的公社、大队级的会议没有记录。

如此多的会议导致的后果是:不仅带回来大量工分,使生产队的工分值进一步稀释化,降低工分值;还由于各级干部都在小队与大队、公社之间穿梭,队内的生产劳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导致生产效率的下降。“队长在的时候,都下老实干啊,跟着队长干。队长不在时,有的时候也肯定会放松下。”[注]李怀印、张向东、刘家峰:《制度、环境与劳动积极性:重新认识集体制时期的中国农民》,《开放时代》2016年第6期。有些社员则认为:“干部们今天开会,明天又开会,一开就是半天一天的,哪有那么多的事情要谈,无非是想出点花头来拿‘安耽工’。”[注]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第131页。频繁的会议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干群关系的紧张。

在上表中,十队、华杨大队和高县在1975年的生产用工占总劳动日的比分别是85.40%、83.70%和82.70%。可见,区域越大生产用工越少,而生产用工越少意味着非生产用工越多,即花在基础设施、国家大型工程和其它方面的工作更多。总体而言,大部分生产队要用约15%左右的劳动日去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这并不是特例,在山西东北里生产队,1977 年非生产用工比例达到7.7%,还不包括高达18.98%的农田基建工。[注]黄英伟、张晋华:《集体化时期人口、收入分配与农业劳动生产率——以山西省东北里生产队为例》,《农业考古》2014年第4期。那么在外面挣的大量工分拿回生产队进行分配,必然会稀释农业生产的工分值。在1975年,十队用于社员分配的总金额是11492元,劳动日值0.37元,人均分配82元。[注]华杨大队:《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七五年收益分配统计表》,高县档案馆藏,71/1/75/53。如果我们把占14.6%的非农业生产用工去掉或者改为由国家支付,只对占85.40%的生产用工进行分配,那么,劳动日值将提升到0.43元,提高了0.06元。假设一个社员一年挣得3000分,即300个劳动日,那么他将多得18元,这18元可以很好地提升其生活水平!

所以,有学者认为集体化时期的农业生产效率低,这并不全面,对生活于其中的农民亦是不公平的!首先,“低效论者”所谓的“低效”主要是指在农业中投入大量的集体劳动,但是“产出”却很低,以经济学中的投入产出标准来衡量人民公社制度。事实上,真正进行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并不多。在十队,一位妇女说:“强的劳动力又抽出去了呀,就剩下二、三级的婆娘在家,有的上山搞副业,没有多少劳动力的。”(XJA170325)而在江苏秦村,一位老队长估计,生产队的70%以上的农活是由妇女来完成的,“要不是有妇女支撑,生产队早就完蛋了”。[注]李怀印:《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181页。可见,女性在集体化时代发挥了关键作用。那么在只有二、三级劳动力且处于山区的情况下,十队不仅养活了142人,还支援了国家21846斤粮食。就其本身而言,效率已经是很高了。其次,“效率低”的主要原因是本应由国家支付的工资却被摊派到各个生产队,以及每年抽掉大约占总粮食20%的公购粮,并上调大量物资。这样农村中用来分配和食用的产品大约只占60%。十队在1975年的全年收入金额为21524元,最终用来分配的金额是11492元,占比53.39%;全年收入粮食129727斤,分配口粮为84600斤,占比65.21%。[注]华杨大队:《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七五年收益分配统计表》,高县档案馆藏,71/1/75/53。这样的分配比例并非底层政府的胡乱规定,而是按照国家规定行事的,“中央原来规定的总扣留占百分之四十左右,分配给社员的部分占百分之六十左右,从当前人民公社的生产水平来看,这个扣留和分配的比例,还是适当的,应该坚持。”[注]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第333页。最后,我们试着打开视野看效率,大量民工所进行的非农业生产建设也是卓有成效的。即便在华杨大队这样落后的地区,当年修建的水库还有两座为人们所用,修建的桥梁、鱼塘、沟渠等也在沿用,现今大部分农田基本设施都是在集体化时代修建的。

三、余 论

时至今日,仍有学者认为集体化时代的农业生产效率是极其低下的,以致于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而他们所谓的“事实”是抽取集体化时代的某些特定时期并加以无限放大,最后全盘否定集体经济制度。如“大跃进”和1966-1969年文革高潮等时期。在这些特殊时期,不可否认国家在政策上出现了不少过失,导致了严重后果,但这只是历史长河的短短几年,并不是集体经济的稳定期。所以,以特定的“点”来否定整条“线”并不可取。

在“低效论者”看来,导致农业生产低效的原因是集体生产中农活工种多、劳动分散,所以不能有效监督导致“搭便车”现象。通过笔者的实际访谈和结合相关资料发现,在农业劳动中的确存在怠工现象,但并没有“低效论者”所标榜的那样严重。首先,偷懒现象放到今天仍然存在,而不是只存在于集体化时期,那么用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来批驳一种制度显然是不成立的。其次,农业并不像工业那样要求标准化、专业化、规格化,其中某一环节缺漏就会导致产品的不合格。农民在生产过程中不会因为插秧插得间距宽一些禾苗就不生长,不会因为某块泥土过大就会导致作物的减产,大部分粮食作物都要经过几十道工序才能收获,即便某些社员工作不到位,其他社员也会进行补救。而对于关键的工种,生产队一般都会安排技术较强、经验较丰富的队员承担,所以在农业中是可以存在一定量的怠工现象的。第三,经济学家们往往把农民看成是经济理性的个体,而忽略了农民是处于熟人社会的关系网中,彼此间并非像老板与员工那样冷冰冰的关系,而是讲究人情、面子和礼俗规约,熟人社会自带约束惩罚机制。更重要的是,在长期的生产劳动过程中,不仅各人的劳动能力大家都心知肚明,而且还会形成一套习惯性做法和衡量标准,很多劳动并不需要严密监督。[注]李怀印:《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184页。同时每人的口粮都依赖于集体生产,具有共同的利益认知。所以,怠工现象并没有像某些学者所臆想的那么泛滥。

另外,不少学者认为导致社员生产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主要在于不能准确计量其所投入的劳动量,导致投入与收入脱勾。如前所述,农业非企业,农业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和复杂性,很多工种并不需要也不能准确计量。如担一担粪肥,不必每担都要过秤,只需要大概那么重就可以,如果事事都“斤斤计较”,不仅非常繁琐还会浪费大量时间,效率不仅不会提高反而会下降。我们通过分析十队的工分制发现,在粮食种植中,每个人的工分收入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天的收获量和其底分的高低,底分的高低就是其劳动能力大小的体现,所以投入与收入是紧密相连的。虽然十队不能代表所有的生产队,但是,集体化时期各地的生产组织方式和分配制度都大体相同,所以其在一定程度上蕴含着普遍性。

还有,“低效论者”所谓的“低效”是假定所有社员都集中在生产队进行农业生产,由于产出不高,从而得出低效的结论。但我们发现,社员、队干、大队干部以及各种物资都在不同程度上处于“流动”状态,或开会、或上调。也正是因为这些“流动”产生了大量的非生产性用工并导致工分的稀释化,以至于工分值不断降低,最后趋于平均主义。研究发现,稀释化的主要原因包括国家大量征收的公购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文化教育事业、队干的补贴工,事实上还有合作医疗、照顾困难户、补贴倒欠户等,囿于篇幅,本文只能对主要原因进行论述。也就是说,在有限的土地上,生产队不仅要负责社员的口粮、伙食、医疗、托儿、读书、理发、养老、死葬、生育补助等,还要负担大量的上调物资,最后用于分配的劳动成果仅占六成左右甚至更少。所以,我们认为,集体化时期的劳动效率虽不能说很高,但起码并非“低效论者”所说的那样低下。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并不认为工分制是一种完美的制度。在用计时制时效率普遍较低,而在比较精准计量社员劳动的时候,又会给队干带来了不少工作;由于口粮分配占了大部分,少量的工分粮并不能很好地激励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倒欠户的连年累积给生产队带来沉重负担等。我们要做的不是以此来否定历史,而是实事求是地看待这些功过,从中吸取有益于当下进行“乡村振兴战略”的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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