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反思
2018-12-26
大社会 2018年10期

自2007年起,我国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已有十年多时间。作为国家甄别社会组织和形塑社会的重要手段,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将国家意志、价值偏好和政策目标广泛深刻地嵌入社会组织的使命、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之中。在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并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同时,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日益明显地发挥着规制社会组织的产出和行为模式的作用,社会组织的地位、性质、特征和发展方向也因此越来越反映并依从于国家治理的逻辑,与国家建设的战略诉求保持一致。评估的作用巨大,评估的成就显著。
但是,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理念、指标和方法仍然存在尚需完善改进之处。
首先,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遗漏了社会组织的一些重要维度。
我国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始于2007年发布《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 号)和《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函〔2007〕232 号)之后,随即,民政部制定了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全国各省市以此为蓝本制定了各自的评估指标体系,虽然个别指标略有不同,但基本上大同小异。
以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体系为例,各地评估评分细则都分为四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都是“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这四个一级指标所涵盖的是社会组织运行过程中基础性和表面性的方面,而遗漏了对社会组织实现其独特功能具有重要影响的两个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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