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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误”,还是兼采并收?

2018-12-24施伟国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8年16期
关键词:笔误

施伟国

摘 要:《金陵大报恩寺塔志》(十卷)是对大报恩寺塔历史进行研究时的重要参考资料,但是其中所记载的内容出现了和其他史料有差异的地方。为了明确其是“笔误”,还是兼采并收,文章就《金陵大报恩寺塔志》中的资料进行了研究。通过研究发现其并不存在“笔误”也不存在刊印错误的情况,而是张惠衣“博采傍搜”“考从群籍”编撰风格的一种体现,是尊重史实的体现。

关键词:《金陵大报恩寺塔志》;张惠衣;笔误;兼采并收

民国学者张惠衣编著的《金陵大报恩寺塔志》(十卷)是研究大報恩寺塔历史的重要参考资料,经常为学者所引征。不过,卷十《大事记》中一则有关寺塔被毁年代的记载,却因记载方式的独特而又每每引起误读:咸丰“六年(公历一八五四),发匪觊其塔顶为黄金所铸,用火药轰之,复挖空塔座下基地,数日塔倒,寺遭焚毁,当时有童谣曰:宝塔折,自相杀”[1]。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咸丰六年为公历1856年,公历1854年则为咸丰四年,故“六年(公历一八五四)”的记载存在着明显的错误。张惠衣在此究竟是指哪一年也成为研究者争议的一个焦点:或谓张惠衣很可能是指咸丰四年,但因笔误(或刊行排版错误)而将“四年”误作为“六年”;或谓张惠衣指的应该是咸丰六年,为进一步突出大报恩寺塔毁于“六年”,还特别在此条后加注了阴阳历对照,可能是由于笔误(或刊行校对错误),原本是“公历一八五六”,却写成了“公历一八五四”[2][3]。

从阴阳历对照的角度审视,“六年(公历一八五四)”的记载确实存在着明显的错误。但问题是,张惠衣是否有可能采用阴阳历对照的方法,笔者对此是持怀疑态度的。在卷十《大事记》中,从吴赤乌三年至清同治四年十二月,张惠衣按编年先后共辑录大事70余件,其中有确切纪年的为62件,但是除了咸丰六年(四年?)以外,其余纪年均没有加注公历对照,又何以断定“(公历一八五四)”是为“六年”加注的公历对照?如果说张惠衣给“六年”特别加注公历对照是为了进一步突出寺塔被毁年代的话,则在张惠衣所记的诸多大事中,为什么仅仅就寺塔被毁的年代需要“突出”,而其余大事就没有这种被突出的需要?因此,张惠衣在此不可能采用阴阳历对照的方法,“六年”与“(公历一八五四)”之间并不存在所谓的阴阳历对照关系,两者的阴阳转换历也不足以成为判断张惠衣记载正确与否的逻辑依据。

笔者以为,要厘清“六年(公历一八五四)”的具体所指,仅仅以“笔误”(或刊行排版错误)对其作非此即彼式的推测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将这一记载与张惠衣在撰写此条目时所参考的文献资料结合起来进行分析,方能找出其中的端倪来。

据条目后列举的参考文献,张惠衣撰写此条目时,参考了大报恩寺塔在1854年被毁的资料,这是首先可以确定的。其中,西人布舍尔(S.W.Bushell)《中国美术》中的一段记载,张惠衣在卷九《杂缀》中即已作过引录:“圆明园中之塔,其体制仿南京著名之琉璃塔而造,乃琉璃建筑物之标本也。千八百五十四年,南京之塔毁于粤匪之乱,然其覆瓦之式,雕绘之纹,今犹保存于英国博物院中。”[4]条目中的“公历一八五四”很可能采录于此①。但也仅此而已,除了“千八百五十四年”以外,这段资料与条目内容之间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关联。至于民国胡祥翰的《金陵胜迹志》,记大报恩寺塔被毁仅有寥寥数语“咸丰兵燹,寺塔悉焚,无复在焉”;而在所录何绍基“报恩寺塔成焦土,毕竟坚牢是石城”诗句下,也仅注有“报恩寺全毁失”几字而已[5]。除了张惠衣在卷八《集诗》中引录过何氏这首“金陵杂题”诗以外,看不出这些材料对条目的撰写有什么可参考之处①。可以断定,在条目后所列的这两种参考文献以外,张惠衣必定还参考了其他文献资料。

查书后开列的“采摭书目”,光绪《续纂江宁府志》《大英百科全书》等文献,虽然也有涉及大报恩寺塔被毁情况的记载,但大多语焉不详,或谓“其后城陷,贼自以炮轰去之”,或谓“此绝美之伟大建筑,惜毁于太平天国之乱”等,对条目的撰写同样意义不大。笔者认为,在“采摭书目”以外,张惠衣还应该参考了其他文献资料。如果从内容的关联度来看,当以晚清学者王韬等人的著述可能性最大。

王韬《瓮牖余谈》卷八《贼陷金陵记》载:“贼间于井中花台启得金银,于是令于各处搜掘。咸丰六年,贼毁报恩寺塔。先三年,贼实火药于塔中焚之,空而不圮,至是乃毁之,一时有折宝塔自相杀之谣。后果应东北贼互戕之事。”[6]

李圭《金陵兵事汇略卷二》,则在“兼及”王氏之说后称:“聚宝门外有佛塔在报恩寺……,为海内诸塔冠。先三年贼举火焚之,空而不圮。本年(按指咸丰六年)复深掘塔基,埋火药轰之,霹雳一声,化为乌有,一时有‘折宝塔,自相杀之谣,今果应。”②[7]

稍加比照便可发现,条目中有关复挖空塔座下基地以及所传宝塔折、自相杀的童谣等内容,显然是张惠衣在这两种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而成的,即便是太平军觊觎塔顶黄金而用火药轰之这一说法,也很可能是受王文前置文字的“启发”。“六年”也自当考录于此③。

因此,张惠衣在撰写本条目时,不仅参考了大报恩寺塔毁于1854年的记载,同时还参考了寺塔在咸丰六年被毁的资料。“六年(公历一八五四)”的记载,当是张惠衣在咸丰六年毁塔说的基础上,对1854年被毁说的兼采并收,并不存在“笔误”或刊行排版错误的可能,也远不是非此即彼这般简单。这则看似模棱两可的记载,又何尝不是张惠衣“博采傍搜”“考从群籍”编撰风格的一种体现!

参考文献

[1][4]张惠衣.金陵大报恩寺塔志[M].北京:国立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会,1937.

[2]周安庆.金陵大报恩寺塔被毁辨说[J].江苏地方志,2009(1):37-39.

[3]张智峰.金陵大报恩寺塔焚毁时间说辨[J].江苏地方志,2013(2):76-78.

[5]胡祥翰.金陵胜迹志:卷七:寺观:报恩寺[M].南京:南京出版社,2012.

[6]《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续修四库全书:一二六三:子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7]罗尔纲,王庆成.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太平天国:四[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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