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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发展须强法治

2018-12-24冯旭东

人民周刊 2018年19期
关键词:影视业影视法治

冯旭东

日前,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当前我国居民对影视文化产品的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逐年递增,影视产业各项指标都在迅速增长。2016年,我国电影年产量接近1000部,稳居世界第三大电影生产国,银幕总数超越美国跃居世界第一,票房收入从2012 年170亿元增长至2016年近500億元,国际机构及业内人士均认为中国电影票房会在5年内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电影市场。

中国影视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也遇到各种问题,突出表现在大量进入影视业的投资机构心态浮躁,急于赚快钱,只求短期内迅速变现,对艺术质量的追求退居其次,将“大IP”“小鲜肉”和“高收视”“高流量”进行捆绑,一些烂剧成了市场主流,而真正优质的作品反而被虚假收视率和数据打压,变成了所谓的冷门。此外,在题材上片面追求商业化而忽视情感、文化、价值观的表达,扰乱影视市场秩序、破坏产业健康发展的行为屡禁不止,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分工、职业认同感、使命感、职业技能自我要求、社会形象等有待加强,影视市场中的新事物、新行为特别是网络电影的审查管理,网络售票的管理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已经成为制约影视业发展的痼疾,急需施以霹雳手段铲除蔓草,进行一场刮骨疗毒式的自我净化,迫切需要抓紧研究完善法治和加强治理,方能肃清乱象。

电影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电影就是美国整个国家发展战略的一部分。胶片与薯片、芯片一起成为美国参与全球科技、经济、文化竞争的重要依托。如果说军事是“大棒”、经济是“胡萝卜”的话,那么电影就是文化“巧克力”。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电影不仅自身具有影院的经济价值,而且还具有从电视到互联网、音像产品的多窗口价值,对国家形象、旅游、会展、广告、时尚消费、国际贸易等众多领域都有不可估量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价值。新世纪以来,在中国所有文化行业中,电影与互联网相似,其市场化程度最高、产业开放度最高、全球竞争性最强、产业特点最鲜明。2017年3月1日起,《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开始实施,这不仅是中国电影行业的第一法,也是中国文化领域的第一个行业法。对于中国电影和中国文化发展都具有里程碑意义。《电影产业促进法》中,保护电影知识产权,鼓励开放电影衍生品,支持电影国际贸易等相关内容,都体现了电影在国家发展总体战略中所具有的火车头地位。

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中国电影产业需要规范的环境,而规范的环境必须依赖于法治。《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实施让全行业和相关领域有了一把刻度相对明晰的尺子,无论政府管理者,还是电影企业运营者,或是电影行业从业者,都能够有共同的法律依据,最大限度地达成有效的沟通、交易和竞争。徒法不能以自行,影视从业人员必须充分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方能心怀梦想阔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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