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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保险助力中国水产业供给侧结构改革

2018-12-24杨斌张伟光李鹏飞

中国水产 2018年12期
关键词:保险机构渔业水产

文/杨斌 张伟光 李鹏飞

作者单位:中国渔业互保协会

保险作为重要的金融手段,具有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推进水产养殖保险工作,既是提升渔业风险管理的有效途径,也是助推渔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有效手段。笔者总结了新时代发展水产养殖保险的重要意义,介绍了商业保险公司和渔业互助保险开展水产水产养殖保险的概况及当前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水产养殖保险如何助力水产业供给侧改革提供了相关建议。

保险作为重要的金融手段,具有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推进水产养殖保险工作,既是提升渔业风险管理的有效途径,也是助推渔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有效手段。笔者总结了新时代发展水产养殖保险的重要意义,介绍了商业保险公司和渔业互助保险开展水产水产养殖保险的概况及当前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水产养殖保险如何助力水产业供给侧改革提供了相关建议。

一、发展水产养殖保险的重要意义

我国是水产养殖大国,水产养殖产量占全世界总产量的三分之二,但水产养殖业作为自然属性极强的行业,也是频繁遭受自然灾害侵袭的行业,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我国因台风、洪涝、病害、干旱、污染等因素造成的受灾养殖面积达1079.40万亩,造成的水产品损失达95.69万吨,直接经济损失达146.63亿元,水产养殖户“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时有发生。目前,在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尚不完备的情况下,灾害损失只能由养殖户自身承担,广大渔民群众对水产养殖保险的需求非常迫切。为此,近年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渔业主管部门多次呼吁国家尽快启动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工作。

(一)中央政策支持,农业保险带动

2012年和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和“开展渔业保险保费补贴”要求。2013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研究完善渔业保险支持政策,积极开展海水养殖保险。2018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发文《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海洋渔业保险给予补贴,积极探索将海水养殖等纳入渔业互保范畴。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强化绿色生态导向,创新完善政策工具和手段,扩大“绿箱”政策的实施范围和规模,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农业保险作为于世贸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已成为各国政府保护和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工具,水产养殖保险作为农业保险的一个分支,应该受到重视。

另外,自2007年国家启动农业保险补贴工作以来,种养两业的保险得到了迅猛发展。到2017年,我国农业保险已覆盖所有省份,共有15个品种被列为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提供的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2.78万亿元,保费收入从51.8亿元增长到477亿元,承保农作物近200种,玉米、水稻、小麦三大口粮作物承保覆盖率超过70%。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了配套政策,上海、安徽、江苏、浙江等省给予水产养殖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受政策环境的引导,越来越多的保险机构愿意投入更多的精力参与水产养殖保险的开展。

(二)新型渔业经营主体需求强烈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主题,强调“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在渔业领域,构建新型渔业经营体系对中国特色的渔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将成为我国渔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实现渔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新型渔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四类:家庭渔场、专业养殖大户、渔民合作经济组织和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比传统渔业经营主体,保险对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的作用将更为凸显,主要体现在:从收入角度,传统养殖户的收入多元化明显,水产养殖生产经营收入占比较少,因此,即便遭受风险,对其生产生活也不会造成根本性影响,而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在渔业生产中成本高,投入大,水产养殖生产经营性收入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因此对养殖风险更为敏感,对水产养殖保险需求更加迫切;从风险角度,新型渔业主体大都采用大规模经营,生产较为集中,使得养殖风险集聚,一旦风险转化为损失,对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和经营将产生巨大的财务冲击,有时甚至是毁灭性的;从信贷角度,新型渔业经营主体资金投入大,往往具有很强的融资需求,但是养殖生物又不具备固定资产的价值属性,无法作为抵押物贷款。但是通过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金融机构可以将保单进行抵押,间接的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因此,可以说保险对于促进水产业供给侧改革结构调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水产养殖保险发展概况及存在问题

(一)商业保险公司开展水产养殖保险概况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农业部合作率先开办水产养殖保险。起初只是集中在广东、湖南、湖北、江西等地区试点,后来逐步推广至全国大部分地区。但全国推广后的情况并不理想,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统计显示,1982年到1995年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水产养殖保险完成保费112万美元,同期赔付达到220万美元,赔付率高达197%。另外,随着20世纪90年代对虾养殖的大规模发病,以及保险查勘定损难等原因,水产养殖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在1996年前后,保险公司基本停止开展了水产养殖保险业务。在之后的十年中,水产养殖保险的发展十分缓慢。

2013年以后,随着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的出台,水产养殖保险的呼声越来越高,在一些地区,已被列为地区特色农业保险险种之一,地方政府已经给予了一定的保费补贴支持,最高补贴到保费的80%。同时,中央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正在研究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如今,受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认识到水产养殖保险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又一片蓝海,蕴含着新的发展机会和增长契机,纷纷加快了开展水产养殖保险的步伐,也激发了养殖户的参保热情。

(二)渔业互助保险开展水产养殖保险概况

2004年,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2007年7月更名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成为第一家全国性农业互助保险组织,更名也是为今后拓展水产养殖保险预留空间)便将水产养殖保险业务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开展了一系列理论和实践探索。在农业部对水产养殖保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到2017年,经过十余年的不断探索,渔业互保累计为水产养殖保险提供风险保障59.04亿元,特别是2017年全年,渔业互保全系统共在河北、浙江、江苏、福建、安徽、湖北、四川、广西、宁波等九省(区、市)共计参与承保水产养殖水域面积63.61万亩、养殖网箱684口,提供风险保障15.63亿元。从保险类型上看,水产养殖互助保险以传统损失补偿型养殖保险为主,兼顾创新指数型养殖保险;从养殖方式看,既承保了网箱、大型围网、吊笼等海水养殖,也承保了池塘、水库等淡水养殖;从保险标的看,以水养生物为主,以养殖设施为辅;从保险责任看,基本涵盖了养殖户最为关心的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部分险种还承保了疾病风险;从保险金额看,按照“保成本”的原则,以养殖物化成本为主;从保险费率看,结合历史损失数据、保费补贴、养殖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各险种费率确定在4%~13%之间。同时,也逐步锻炼了一批既懂水产养殖,又懂保险的工作队伍,针对水产养殖保险道德风险高和查勘定损难等问题,也探索出了一些具有操作性的解决办法。

(三)水产养殖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缺位

水产养殖保险的高风险性决定了较高的风险费率,试点实践证明,较大力度的财政补贴资金支持是成功开展水产养殖保险的关键因素。目前,虽然部分地方财政给予了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支持,但多数并未形成制度性安排,面临补贴资金不足、不稳定、不连续的情况,尤其是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缺位,严重制约了水产养殖保险的发展。

2.区域发展不均衡现象明显

2013年中央1号文件、国发〔2013〕11号文和银发〔2018〕7号文虽然对发展水产养殖保险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但在部委层面尚未出台具体措施,导致各地对水产养殖保险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不一,仅个别省份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将水产养殖保险纳入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区域发展不均衡现象明显。

表1 渔业互保系统已开展水产养殖互助保险险种类别

3.传统的小规模分散化生产模式制约水产养殖保险的发展

大部分传统小规模经营养殖户的保险意识淡薄,存在着侥幸心理;并且收入水平不高,支付能力有限,限制了水产养殖户参与水产养殖保险的能力;另外,当前中国主要农产品的保险基本都能获得中央财政的保费补贴,这对于从事水产养殖业的农户来讲容易造成心里不平衡,导致小养殖户不愿意投保。

另外,小规模经营养殖户对基础设施投入和生产技术重视程度不同,导致养殖标准差异较大,且存在地域分散,风险意识淡薄等情况,难以集中管理。若开展保险,保险机构需面对分散的养殖户,投入大量的精力,造成较高的展业成本,也不易奏效,因此限制了保险机构的展业规模。

4.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参与机制有待理顺

水产养殖保险专业性强,风险管理要求高,需要较为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和专业人才队伍。目前,大部分保险机构主要是依靠现有队伍开展水产养殖保险,专业水平不足,也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即便在个别地区,保险机构与水产技术部门之间开展了合作,但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又缺乏政策制度保障,导致运行机制不畅。为了解决这个难题,2017年10月,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携手深度合作,签署了《共同推进水产养殖互助保险发展合作协议》,2018年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印发了《水产养殖保险技术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国13个地区试点与保险机构联合推进水产养殖保险工作,探索建立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提供水产养殖保险技术服务支撑的新模式。

5.巨灾风险分散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目前,水产养殖保险的巨灾风险分散模式主要是通过纯商业再保险等方式进行解决,不仅再保费率高、渠道不稳定,而且一旦合作期内赔付率超标,就面临后续再保安排困难的问题,反过来影响原保险业务的开展。

三、加强服务引导,助力水产业供给侧改革顺利实施

虽然我国水产养殖保险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但是从全国来看,水产养殖保险的覆盖率还远远不够,据初步测算,2017年保险机构承保的养殖面积尚不足全国水产养殖可保面积的5‰,远远低于农业保险近70%的覆盖率。下一步,保险业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助力水产业供给侧改革:

(一)加大以保险促规范力度

保险不仅具有保障风险的金融作用,还能达到促进规范养殖生产的效果。在承保过程当中,保险机构可以利用保险费率调节等金融杠杆,引导渔民积极采取防灾措施,推广先进的防灾减灾技术,也可对渔业经营主体的养殖条件进行筛选,对参保养殖户的养殖规范提出明确要求,从而促进规范养殖生产和模式的转型升级,助力水产业供给侧改革。

(二)引导新型渔业经营模式

发展新型渔业经营主体是当前水产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一环,在业务开展期间,保险机构通过优先选择新型渔业经营主体作为保险对象,给予保费补贴、优化费率等具体措施,让广大渔民认识到新型渔业经营主体能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从而推动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三)支持绿色高效技术应用

目前,随着科技的发展,水产养殖方式也有了各种优化创新。对于渔业部门提倡的、大力推广的、有利于水产业供给侧改革的绿色高效技术,例如深海大型围网养殖、池塘循环水养殖(跑道鱼)、集装箱养鱼、稻田综合种养等模式,保险机构将会密切跟随渔业发展导向,积极开发相应的险种,提供风险保障服务支持。

(四)推动银保联动融资模式

面对渔民生产资金短缺,特别是对于资金投入较大的新型渔业经营主体,通过银保联动,打破渔民资金短缺的瓶颈,搭建“以保引贷、以贷促保”的新型金融合作平台,积极延展金融服务,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探索新的服务模式,为水产业供给侧改革增添动力。

(五)开发多种创新型险种

面对多种保险需求,保险机构在发展传统型和气象指数保险的同时,也要大胆开发收入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等新型保险,探索“保险+期货”“保险+期货+信贷”模式,使承保的风险由保自然风险向保自然风险、质量风险和市场风险转变。

(六)加强经营和组织创新

保险机构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相关政策,制定水产养殖保险发展目标,对于新型渔业经营主体,要适应他们的多种需求,提高保障力度,给与他们更多的保险产品和保障层次选择权。同时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保险机构营运流程的时效性和完整性,改造升级现有的保险体系。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保障业务高效开展,同时要继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继续加强对既懂保险又懂水产人才的培养,给养殖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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