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诉讼首案具有样本意义
2018-12-21
作文周刊(高考版) 2018年34期
因在普通旅客列车K1301上遭遇二手烟,大学生李晶(化名)将哈尔滨铁路局告上法庭,该案被称为国内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2018年6月25日,此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判令哈尔滨铁路局取消K1301次列车吸烟区标识及烟具。
2017年6月,李晶乘坐K1301次列车到天津旅游。一上车,她发现列车上“烟雾缭绕”,充满了浓浓的烟味,感觉周围的空气质量特别差。
李晶发现,虽然乘客是在抽烟区抽烟,但整个车厢都是烟味。她还发现,在她乘坐的往返的两列列车上均设置有吸烟区,在列车吸烟区抽烟的人里面,不但有乘客还有列车工作人员,乘客似乎已经见怪不怪,没有人阻止,工作人员也没有对乘客的抽烟行为进行劝阻。
李晶认为,在她乘坐的火车上的《安全须知》里,写明了“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但车上却又设置了吸烟区并放置了烟具(烟灰盒、烟灰缸),这种做法并不合理。随后,在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无果后,李晶到法院起诉。她请求法院判决哈尔滨铁路局赔偿其购票款102.5元,取消有关站台及该趟列车内的吸烟区并拆除烟具,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同时赔偿她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
解读1有规必依,违规必究。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判决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十条要求承运人要确保、维护车厢的良好环境;列车内张贴的《乘车安全须知》载明“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既然铁路部门对自身的服务明确提出了要求,明确全车厢禁烟,就应当坚决执行,而不能让规程、须知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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