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激励机制和奖惩机制如何运用于合规管理
2018-12-21王军民
新产经 2018年12期
◎文/王军民

当前的国企经营管理当中,奖惩机制的问题确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相信不少在国企工作的人也会感到这个问题是一个痛点。我只是把一些现象提出来,希望引发大家的关注和同感,并没有资格说哪个对哪个错。
这个问题现在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经营管理层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关于奖惩制度的细化及影响具体落实的其他因素。
在经营管理层方面,作为国企的奖惩制度,这么多年已经非常全面和严谨,每一项奖励都有相关的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而且是有细则的。虽然我们今天不突出讲“惩”的问题,但实际上有奖必有惩。凡是做企业管理的都知道有很多的奖项,比如经营成果奖、安全生产奖、上缴利润奖、企业创新奖、科技创新奖、工程施工企业还有工法创新和一些特殊贡献奖等。
在地方上,地方政府为了吸引纳税大户,还对央企、国企有很多的奖励。有上缴利润的返还,甚至还有对某些个人所得税的奖励等。交个人所得税是法定义务,为什么还要激励呢?实际上,地方上所有这些激励政策,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并不是随便来的,目的是留住这些能够为地方经济做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这是一种激励政策。虽然国企当中涉及到的奖项很多,但在最后具体落实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问题,出现了一个大家很纠结的问题。尤其是最近几年,根据中央政府的某些规定,对于享受年薪的各级领导,不管是集团公司,母公司,二级和三级公司,只要是享受年薪的领导,除了年薪之外,原则上是其他什么钱都不能拿,这就是刚性的规定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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