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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我国化妆品监管情况分析

2018-12-21王海燕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8年5期
关键词:产品企业

文/王海燕

2008年9月1日,化妆品的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正式转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原国家食药监管局于2009年制定了《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以下简称“856号文”),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行政许可程序主要依据原卫生部2006年印发的《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卫监督发[2006]124号)。856号文规定,“化妆品行政许可是指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和化妆品首次进口等的审批工作。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1]。因此,本文主要统计化妆品受理评审系统中统计报表(受理处)的第8、9、13项统计表2008年至2017年的数据(数据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以及原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官网发布的产品获批情况,旨在从受理评审的工作量和最终的行政审批结果的角度来分析近年来我国化妆品的申报 情况。

1 受理评审的工作量统计情况

1.1 国产产品

1.1.1 生产企业情况

2013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依法承担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并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2]。为保证核发和换发许可证工作的统一规范,原食药监管总局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核查要点》,规定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证工作。从2017年1月1日起没有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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