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模式探索与案例分析
2018-12-21于东飞
中国工程咨询 2018年3期
文/于东飞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响应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越来越受到政府与企业的重视,中央与各地方政府相继发文鼓励与支持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租赁住房、特色小镇、产业园区等相关产业,并在多地开展试点。目前,大多数地区以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为主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的创新发展。
一、北京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创新试点情况
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土地资源整合利用规划》(京政发〔2016〕41号)要求,“十三五”时期,北京地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土地资源整合利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用地减量发展。农村集体土地的创新利用非常符合北京未来土地开发利用的模式与理念。
与此同时,北京市也逐渐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的创新发展。北京市于2013年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3〕48号),在海淀区、平谷区和大兴区开展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登记试点工作。2014年,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意见》(京国土耕〔2014〕467号),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将集体租赁住房作为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按照北京市相关要求进行租赁和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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