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 十大变革
2018-12-21徐成彬
中国工程咨询 2018年3期
文/徐成彬

固定资产投资关系到生产力的长期布局,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必须服从于国家的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体制经历了三次重大改革:一是在有计划商品经济时期为解决投资渠道多元化等问题而出台《国务院关于印发投资管理体制近期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1988〕45号)(以下简称国发〔1988〕45号),二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为解决企业投资决策权等问题而出台《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以下简称《决定》),三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前夕为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而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以下简称意见)。
国发〔1988〕45号文距今已近30年,其改革的目标早已尘埃落地。相比2004年《决定》,《意见》也不是时隔十二年的简单轮回,而是在更加错综复杂国内外发展环境下,在更高层次的再出发!《意见》是我国投资体制改革历史上第一份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文件,系统阐述了新时期投融资领域的改革思路,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综合性、指导性、纲领性文件。随着《意见》的深入贯彻实施,我国投融资体制在改革理念、审批制度、政府职能、管理责权、中介服务等十个方面,已经、正在和继续发生显著变革。
一、改革理念之变:新常态、五大发展理念与供给侧改革
自2004年国务院发布《决定》以来,我国经过十余年的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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