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中期流动性的隐忧及对策
2018-12-19李珊珊
银行家 2018年12期
李珊珊

在吸取了次贷危机中的教训后,流动性指标被作为重要的量化指标之一加入到《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框架中。《巴塞尔协议Ⅲ》的流动性监管框架主要包括三大要素:良好原则(soundprinciple),流动性覆盖率(LCR,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LCR和NSFR两个指标分别从不同的时间期限(30天和1年)考察流动性,起到互补作用。虽然对LCR指标的合理性仍存在一些疑问和质疑,但过去几年的实践表明,从实施LCR的国家的经验来看,LCR的实施对银行的流动性状况起到了改善效果,体现在对短期批发性融资的依赖降低,批发性融资的久期拉长,存贷比降低,对于客户存款的依赖度提升,持有更多高质量流动性资产(HQLA)等方面。本文尝试从LCR角度通过与国际主流大型银行对比,分析中国银行业流动性状况和中期的主要隐忧和挑战,以及主要应对措施。
我国大行将面临达标压力
我国大型银行的流动性指标近两年与发达国家呈相反趋势
近年来,随着流动性监管的加强,欧美主要大型银行流动性指标普遍改善,主要是资产负债结构中同业业务,批发性业务占比下降,同时总体资产负债规模扩张放缓或缩表,同业负债规模压缩。资产端结构的最大变化体现在贷款在资产占比下降和现金资产占比提升,这背后的原因主要包括Libor利率下降降低同业资产配置的吸引力,次贷危机使大型银行意识到之前对交易对手的风险有所低估,加上次贷危机后流动性指标的监管加强,短期批发性融资的的持有成本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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