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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变革这40年

2018-12-19丨王少秋

遵义 2018年24期
关键词:改革

■丨王少秋

时间是伟大的见证者。40年发展的辉煌成就有力证明,人民司法事业与我国的改革开放同频共振,改革开放推动司法工作发生了前所未有的革命性变化,而司法改革事业也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20世纪后二十几年,无论对世界还是对中国自身,都称得上是一个风云变幻的大时代。在这个司法制度遭受严重破坏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制的呼唤显得无比迫切。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著名论断,在无数人心中激起层层波澜。新时期法制建设乘着改革开放的春风,迎来了崭新发展的新时代。

1988年7月,第十四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召开。这一在人民司法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会议,发出了“以改革总揽全局”的动员令。

严肃执法、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司法协助,六个方面任务为后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打下了重要基础。

改革与法治,总是如影随形。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方略,第一次鲜明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改革从人民法院的自身工作上升为党的主张,凝聚为党的意志。

穿越岁月的风霜,位于北京正义路4号的中国法院博物馆里,静静陈列着1999年至今的四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而“一五”纲要开篇那句“面对挑战,人民法院不改革没有出路”,更是让无数参观者驻足凝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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