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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产业和电信运营商生态位选择研究

2018-12-19孙路遥

互联网天地 2018年10期
关键词:提供商软化运营商

□ 文 孙路遥

1、通信网络新架构

通信网络需求规模的爆发式增长和需求的多样化,以及跨界竞争和5G商用在即,均驱动电信运营商重构通信网络架构,实现管道的软化、云化、智能化升级。

未来的通信网络架构将演变为三层架构,基础资源层、网络功能层和网络功能管理编排层。

其中,第一层是共享的网络资源,基于虚拟化OS,所有的硬件资源实现云化、共享,支撑利用率弹性伸缩、灵活调用;第二层是软化的网络功能,网络功能以软件形式出现,便于修改、升级、编排、调用、扩展;第三层是智能化的协同管理编排,基于IT方式,实现网络功能、性能的自动化编排与管理。

2、通信产业新生态

网络软化给运营商所在的通信产业生态带来变革式转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供应环节软硬分离,出现多种新生主体;二是,开源标准组织的出现,使运营商参与到供给环节,原来运营商与供应商的链条关系也变革生态圈的关系;第三,电信运营商在企业市场与大众市场面临的竞争态势出现差异化,并且分别面临多种市场竞合者。

未来在网络新架构下,电信运营商所在的通信产业生态将由六部分构成(如图1所示):

图1 通信产业新生态

图2 运营商可能的四种新生态位

一是,供应商。NFV技术推动软硬件分层解耦,产业链被拉长,虚拟化OS提供商、VNF提供商、VIM提供商、VNFM提供商、NFVO提供商等新生主体出现。而运营商对其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取决于电信运营商新型网络的标准制定、设计、研发与运维能力,以及产业生态的构建能力(下文简称“网络自主能力”)的强弱。

二是,企业市场竞合者。互联网公司基于其云服务能力和DCI网络能力,抢占企业通信市场空间,成为电信运营商在企业市场的“竞争者”。另外,目前互联网公司主要通过租赁运营商接入网的方式,实现其“最后一公里”的接入能力,因此互联网公司也是电信运营商在企业市场的“合作者”。而电信运营商对新型网络的自主能力,以及网络产品的创新、运维能力(下文简称“网络产品创新能力”),在较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在企业市场的竞争能力。

三是,大众市场竞合者。面向大众市场大量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电信运营商因仅靠一己之力无法全部满足,而选择开放其业务编排能力API,充分利用第三方应用开发商的创新能力与垂直领域专业能力,挖掘长尾市场价值,因此第三方应用开发商成为运营商的“合作者”。但如果运营商的网络产品创新能力不及第三方,运营商面临沦为单纯的基础通信管道提供者的压力,对行业实现新的增长极为不利。从这个角度来看,第三方应用开发商对运营商存在一定的“竞争者”属性。因此,运营商与第三方应用开发商之间的关系,主要取决于运营商网络产品创新能力的强弱。

四是,购买者,包括大众客户与企业客户。与遭遇“天花板”效应的大众通信市场不同,随着产业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企业通信市场展示出巨大的价值空间。而且在新一代信息通信服务技术的推动下,信息通信服务不断创新与融合发展,信息通信服务提供主体类型和业务数量也随之增加,电信运营商在大众市场的竞争力在弱化,在企业市场上的竞争力也逐渐被削弱。若电信运营商的网络产品创新能力能够提升,其在大众市场和企业市场的竞争力也将得到有效提升。

五是,标准与开源组织。开源组织是网络软化技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主体,未来,网络软化技术的制定将走向标准组织与开源组织相互促进的方式。这对电信业产业生态带了变革式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电信运营商以参与标准制定的方式,融入到通信软硬件供应环节,而原来的通信设备提供商也会涉及通信软硬件的多个模块,因此电信运营商与供应商的链条关系,也变革为生态圈的关系。

六是,支持机构,包括高校与研究机构、监管机构等,支撑技术标准开发、市场规则制定执行、客户利益保障等,从而保障整个产业生态的有序、健康、持续发展。

3、电信运营商四种可能的生态位

3.1 生态位决定因素

电信运营商与供应商、企业市场竞合者、个人市场竞合者、购买者之间的关系,构成了电信运营商的新生态位。而通过前文分析可知,电信运营商与各主体间的关系主要取决于,其后端网络的自主能力和其前端网络产品的创新能力两个维度。其中,网络自主能力是指电信运营商对新型网络的标准制定、设计、研发与运维的能力,以及其构建产业生态的能力。网络产品创新能力是指电信运营商在网络产品领域的创新、运维能力。另外,运营商的后端网络自主能力的强弱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到其前端网络产品的创新能力。

3.2 四种可能的生态位

根据后端网络自主能力和前端网络产品创新能力两个维度,定位出电信运营商在新生态中可以选择的四种生态位(如图2所示)。

一是“双向拓展型”,后端网络自主能力较强,且前端网络产品创新能力较强。该类电信运营商,对供应商和购买者的讨价能力均相对较高,在大众市场、企业市场均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并在生态合作中占据较大的主动权。该类电信运营商可以通过降低内部运营成本,充分挖掘外部市场需求,提升业务运营收入,获得较为理想的生存空间。

图3 运营商网络自主能力分级

图4 运营商网络产品创新能力分级

二是“网络拓展型”,后端网络自主能力较强,而前端网络产品创新能力较弱。该类电信运营商对供应商的讨价能力相对较高,且凭借原有客户规模优势、营销资源优势和新建立起来的网络优势,在生态合作方面具有一定的主动权,但对于直接面向市场则竞争力相对较弱。此类电信运营商可以通过努力降低内部运营成本,网络能力开放变现,获得一定的生存空间。目前此类运营商较为少见。

三是“业务拓展型”,后端网络自主能力较弱,而前端网络产品创新能力较强。该类电信运营商对供应商的讨价能力相对较低,但在市场端的竞争力较强。因此,此类运营商可以通过努力挖掘外部市场的潜在价值,获得一定的生存空间。

四是“维持型”,后端网络自主能力较弱,且前端网络产品创新能力也较弱。该类电信运营商对供应商、购买者的讨价能力均较弱,在大众市场、企业市场上的竞争力也均相对较弱。因此,该类电信运营商只能通过努力保有原有市场,获得维持生存的生存空间。

3.3 生态位选择所需的决策

运营商未来所处的生态位,在一定程度上是运营商对其网络自主能力与网络产品创新能力塑造的结果。也就是说,电信运营商在其网络能力方面和产品创新能力方面的决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未来在产业新生态中的生态位。

图5 运营商生态位演进建议

决策1:网络自主能力强弱决策

在网络自主能力方面,可以根据实现自主可控的层面,分为高中低三级。自主可控是指电信运营商能够自主开发,或深度参与开发。高度自主的网络能力则指运营商在网络三层架构均能达到了自主可控,相对自主的网络能力是指运营商在管理编排层与基础资源层达到了自主可控,而低度自主是指运营商只在管理编排层达到了自主可控(如图3所示)。

决策2:网络产品创新能力强弱决策

而网络产品创新能力,也可以根据创新结果的数量和质量分为高中低三级(如图4所示)。较强的网络产品创新能力则是指电信运营商自主创新的网络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数量较多,且对收入增长有极大贡献;相对较强的网络产品创新能力是指电信运营商自主创新的网络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但数量不多,不过对收入增长有一定的贡献;较弱的网络产品创新能力是指自主创新的网络产品几乎没有,或自主创新的网络产品不具市场竞争力,网络产品创新主要依靠第三方。

4、电信运营商生态位演进路径建议

从电信运营商能力现状来看,网络软化之前,全球电信运营商普遍存在网络自主能力缺失的问题,主要承担网络运维角色,同时在网络产品端融合创新能力相对较低,在产业新生态中处于维持型生态位。而且直接从维持型生态位演进到双向拓展型位,对于大部分电信运营商是比较困难。

从国际电信运营商的实践情况来看,NTT Docomo、Telefonica、Vodafone等大部分国际电信运营商在网络自主能力方面要求较低,即建立相对自主的网络能力或低度自主的网络能力,而将战略重点放在了基于新型网络架构,提升自身的网络产品创新能力上;只有以AT&T为代表的少数运营商,基于其研发能力背景、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或者较强的战略执行能力,在建立高度自主的网络自主能力,提高产业话语权目标下,同步推进网络自主能力提升和网络产品创新能力提升。

从产业生态的角度来看,在技术与需求的双重推动下,目前新型网络技术下的供应生态已经发展的相对成熟度,通用白盒、虚拟化OS、VNFs、VIM、VNFM、NFVO等均有相对成熟的商用产品或解决方案。

因此,建议电信运营商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先将资源能力放在着重提升前端的网络产品创新能力上,实现从维持型向业务拓展型的升级,再通过更长的时间,提高网络自主能力,努力进入“双向拓展型”生态位,最终实现可以通过降低后端网络建设运营成本,充分挖掘前端市场需求,提升前端运营收入,获得较为理想的生存空间(如图5所示)。

5、行业监管与政策建议

网络软化不仅是5G网络功能实现的基础,也是电信业实现智能化升级的关键,如今5G商用在即,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政府应该积极支持和推动通信网络的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以更好的实现通信网络的高速、移动、安全和泛在,落实网络强国战略,支撑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转型。具体支持政策建议如下:

一是,鉴于目前各方主导的开源组织与标准组织众多,我国电信运营商、通信设备提供商、通信软件服务提供商等主体参与的开源组织又各有不同,因此,建议政府推进电信运营商间、通信设备提供商间、通信软件服务提供商间,以及各主体间的交流与合作,以更好的推进我国网络软化标准的制定和统一。

二是,鉴于网络架构实现三层解耦需要产业层面实现三层解耦,需要产业培养虚拟化OS提供商、VNF提供商、VIM提供商、VNFM提供商、NFVO提供商、SDN软件服务提供商等新生主体,因此,建议政府积极推进网络软化相关的创新创业工作,推动在产业层面实现网络架构的三层解耦。

三是,鉴于通信产业中原来运营商与供应商的链条关将转变为生态圈的关系,因此,建议政府加强产业新生态的预研究,分析产业新生态对现有监管手段和监管政策带来的影响,为建立产业新生态下的产业监管体系做好准备。

四是,鉴于网络的软化、数字化与智能化会对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带来巨大挑战,而且网络软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电信运营商需要经历长期并行管理的阶段,因此,建议政府优化电信运营商的考核机制,强化电信运营商在网络软化过程中对网络安全性、网络稳定性的重视程度,并加快建立网络软化下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升我国网络安全技术和产业实力,保障网络软化下的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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