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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018-12-15巩丽峰

财会学习 2018年26期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营改增应对策略

巩丽峰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日益发展,国家对税收体制的变革也在逐渐深入,并且为了减少企业的税务压力,从2012年开始就在少数区域开始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而且会计师事务所也在这个工作范畴内。因此,文章对于“营改增”实施后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的影响进行研究,并在该基础上阐述了一系列应对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会计师事务所;影响;应对策略

为了更好完善现行的税制结构,逐渐降低企业所肩负的税负压力,国家从2012年开始逐渐在部分行业及地区开始“营改增”试点业务,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咨询与鉴定工作也被引入试点范围。

一、“营改增”背景下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的影响

(一)对税收的影响

实行“营改增”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对企业进行反复征税,降低企业的税收压力,促使现代化服务企业与物流型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通过分析注册会计师事业的“营改增”试点得知,属于规模很小的纳税义务人的会计师事务所本质上是由于“营改增”制度的执行而得到诸多利益,降低自身的税负,不断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发展的[1]。另外,因为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非生产性服务组织,所以“营改增”的功能并未辐射至整个服务领域,对部分大中型的纳税义务人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在很长时期内难以利用进项抵税来降低自身的税负压力,反而会由此加大自己的税收负担,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还未实行“营改增”以前,注册会计师领域的税率是5%,属于价内税,经换算以后,价外税率是5.26%,但在实行“营改增”以后,会计师事务所需要结合自己的应税业务年销售额差异分成不同的纳税义务人,其分类标准是:少于500万的划分成小规模纳税义务人,适宜“营改增”的3%纳税税率,超过500万就划分成一般纳税义务人,适宜“营改增”后的6%税率,相对于未实施“营改增”以前,小规模纳税义务人的税率由5.26%降至3%,这在较大程度上降低了小规模征税对象的税务压力,但是,相较于大中型小规模纳税义务人而言,税率是从原本的5.26%提高到6%,加大了大中型纳税对象的税负压力,所以,税负压力可否真正减少,主要在于会计师事务所在生产运营中能够获得进项抵税的高低。

(二)对业务的影响

通过上述分析发展,“营改增”在短时间内不仅未对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税负压力的降低带来有利影响,相反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其税务压力,但就长远规划方面来说,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与业务转型造成有利影响,不断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长远健康发展。其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①有助于促进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升其整体服务水平,注册会计师领域相应的专业涵盖范围很大,如统一用户或是某个很大的项目要求除专业会计以外的其他行业的协调合作,则用户通常会更注重集会计、法律、税收等于一体的整体性服务单位,而非将其项目划分成几个不同的版块,如此可以提升工作效率;②在实施“营改增”以前,各专业组织间的合作还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尽管营业税的差额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决这个情况,但是因为受到各种条件、处理复杂性等因素的制约,对专业组织间合作的热情与有效性造成不良影响[2]。但在实施“营改增”以后,因为“营改增”自身具有防止重复征税的功能,所以促使会计师事务所间与事务所同其他专业组织合作过程的税负压力获得有效解决。另外,在与其他专业组织进行合作时,令内部职工能够进行沟通与学习,拓展其眼界,开拓其思维,还可以提高其服务水平及专业技能,除此以外,还能够为其提供更多业务,所以可以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得到更多利益,提高其竞争力,推动其全面发展。

二、“营改增”背景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途径

当前,“营改增”试点的领域延伸到全国,得到了全面实施。这针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是一次较大的挑战,也是一次发展的机遇。怎样优化自身的管理,且在市场上有目的的开拓新业务,是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重点思考的问题。

(一)优化内控机制

相较于营业税来说,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进项税抵扣的征税模式,所以,整个会计业务处理环节出现实质性改变,包含的会计科目变多,会计处理标准也在提升,尤其是抄报税过程相对于以前复杂许多。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注册会计师与相关职员要秉持职业操守,优化内控机制,严格根据税务法规开展增值税计税与征税工作,不能采用任何方式非法逃税漏税。而且,要保证各注册会计师间相互支持,如果出现影响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税务问题,要依靠行业协会的力量,来积极获得税务优惠政策,降低税务压力。

(二)严格控制增值税发票

在实施“营改增”以后,会计师事务所若想增强增值税发票使用的安全性,就必须严格控制增值税发票,若出现增值税发票遗失的情况,就要求及时上报给税务部门,再积极采取科学的措施来解决。而且,会计师事务所内管理者也应当安排专业人士来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业务,唯有具有专业资质的员工方可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如此就能有效防止乱开增值发票的情况出现,会计师事务所若发现了乱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必须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惩罚,情况比较严重时,要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3]。此外,会计师事务所还需要选用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用户合作,尽可能获取住宿费、燃油费等业务的增值税发票,如此就能够实现进项抵税目的,减少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税负。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出科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控制机制,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传输、管理等过程,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满足实际、项目完整、字迹清晰等。

(三)仔细分析“营改增”税务优惠政策

在全地区内实施“营改增”的目的是防止产生重复征税情况,从具体的实施效果来说,实施“营改增”能够起到节税的效果,但就某个行业来说,节税的效果并不明显[4]。在“营改增”税务改革中,会计师事务所是其中的一员,需要及时掌握“营改增”环节的税务优惠政策,统筹分配业务。而且,会计师事务所为得到更多的税务减免优惠,还能够积极朝海外开拓新业务,并通过购入不动产能够抵扣的政策,加速事务所设施的更新,如此不仅能够降低事务所的税务压力,还能够提升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效果。

(四)科学筹划税务、减小税负

“营改增”实行之后,会计师事务所要及时进行税务增减与对比研究及统计整理工作,研究税负浮动主因,科学筹划税务,便于减小税负。例如,有些非关键性业务能够选择交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者主体去做,便于获取增值税发票来实现抵扣目的。如此不仅保证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竞争水平,而且还能够减小增值税税收压力;另外,在采购过程尽可能购入能够抵扣的实物资产便于减小增值税税负。

(五)拓展市場,研发新的服务范围及服务工作

在当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结合自身特征寻找应对途径,比如,为境外企业提供服务能享受免缴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并且以往征缴的增值税能够进行退还。所以,增值税一般缴税人的小型事务所能够考虑朝境外拓展市场;而针对增值税小规模征税人的小型事务所来说,因为在行业竞争中没有一定的优势,选取非增值税缴税者和增值税小规模缴税人视为服务主体,特别是能够参与小型微利单位的咨询、鉴证以及代理服务。

三、结束语

总之,会计师事务所是服务组织的代表,在实行“营改增”以后,不管是在税负方面,或者在业务处理方面均会受到较大影响,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内管理人员应对这些影响问题有个全面的了解,需在具体业务中积极采取科学可行的措施来减少“营改增”造成的不良影响,如此方可顺应“营改增”政策改革的要求,掌握税务变革的契机,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凌坤.刍议"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 (24):30+29.

[2]张燕.“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新经济,2016 (17):67.

[3]朱敏.“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4 (20):206-208.

[4]陈秋云.探析“营改增”对鉴证咨询行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时代金融,2014 (02):24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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