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时代法官应具备宪法担当

2018-12-14余向阳苏根荣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8年6期
关键词:信仰法律

余向阳 苏根荣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8)3—298—01

摘要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据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2月25日公布,全国广大法官无不欢欣鼓舞,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关键词 法官 宪法担当

大家一致认为,宪法因时而发展、因势而完善,党中央修改宪法的建议顺应党心民心,要推动宪法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筑牢新时代治国安邦的“定海神针”,同时要立足本职工作,不断争创新的业绩,努力向新时代交出一份优异的司法答卷。在笔者看来,新时代的法官必须具备宪法担当。

其一,法官必须具备信仰担当。法官作为法律的实施者,发乎内心地信仰法律,将法律当作信仰,这是首要的信念担当,因为“法律不被信仰,形同虚设”。信仰法律,重中之重就是信仰宪法,时刻注重维护宪法的权威,同时在实践中时刻以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践行宪法和法律精神,以此带动整个国民法律信仰的养成。司法中不仅仅要做到实体公正,更重要的是要保障程序的公正,绝不能忽视现实中的任何一个微小的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在我们这个传统厌讼心理异常强大的国度内,它会深刻地影响一个人对整个司法制度的认识。只有法治观念与文化的养成才能给社会的规范文本和相关制度注入蓬勃的生命力,才能使依法办事的人拥有道德力量的强大支撑,才能让正气抬头,让信法成为人心所向。……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信仰法律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与信仰同行
信仰之光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信仰
论信仰
铁的信仰
不灭的信仰
让人死亡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