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考
2018-12-14张旭然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8年6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
张旭然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8)3—103—01
摘要 国有企业在改革开放中取得巨大成绩,而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正处在攻坚阶段,当前严峻的反腐形势,需要國有企业认清形势。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其关键在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这也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突破口和发力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一、认清责任、加强领导,真正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国有企业党委首先应认清责任,党委领导人员明确责任位置所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全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主线,进而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在新形势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战略部署,强化思想认识,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敏感度,真正做到守好土尽好责,进而筑牢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责任的根基;二是党委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构建体系健全,责任明确,流程顺畅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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