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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西方选举与民主的关系

2018-12-13魏力

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8年9期
关键词:关系民主概念

魏力

摘要:许多国家十分重视民主政治,希望凭借民主获得政权的稳定性以及合法性。选举有时被认为是民主的唯一,实际上选举只是民主的关键组成部分,民主与选举的关系不是固定的,而是思辨的、灵活的。西方国家的选举与民主发展较为成熟,但仍有一些问题,探析选举与民主的关系有利于研究西方民主制度的走向。

关键词:民主;选举;概念;关系

民主是一个古老的概念,关于民主的定义很多,每一个定义都有各自的侧重点。《布莱克维尔政治思想百科全书》这样认为民主:“在现代用法中,它可以指人民政府或人民主权,代议制政府及直接参与政府,甚至可以指(不太确切的)共和制或立宪制政府,也就是说法治政府。”民主解决的是权力来源问题,可以这样定义民主:民主=多数决定+少数利益,它让多数人参与到政治中来同时兼顾少数人的利益,这是较为传统的民主定义。

尽管民主不是万灵药,但是越来越多的国家渴望走向民主,尤其是许多威权主义国家希望用民主的方式获得政权的稳定性以及合法性,为了走向民主,他们先做到形式上的民主,旨在促进真正民主。

选举是各个国家走向民主化的进程中十分重视的内容,选举与民主的关系很微妙,两者难舍难分,选举与民主的走向值得深思。

一、選举与民主的概念

选举一直以来被视为民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选举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但是,选举并不是民主的唯一内容。关于选举与民主,两者的概念十分丰富。

(一)民主的概念

民主解释了权力的来源问题,它意味着宽容、妥协、讨价还价,民主包含选举、宪政、法治、自由、人权和幸福等诸多内涵。熊彼特对于民主有着独到的看法:“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他的观点体现了选举对于民主的重要性。熊彼特的观点是一种竞争性精英民主。他不主张人民的统治,认为各国对于人民的界定没有统一的标准,而且人民的统治也是非理性的,最好的办法是人民选出精英和专家,因为他们是理性的,可以做出正确的决策。民主实质上是一种精英的统治,那么选出精英的过程对于民主的形成至关重要,竞争与公民参与是推向民主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选举的概念

选举是指选民选出代表来组成相关机构,这些代表的背后是选民的利益,还可以通过选举选出政治精英来管理国家。选举必须被制度化,并且有法律的保障,而且选举应该真正体现选民的意志。亨廷顿提出:“自第二次大战之后,主流的方法几乎完全根据选举来界定民主。……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如果其强有力的决策者多数是通过公平、诚实、定期的选举产生的,而且这样的选择中候选人可以自由地竞争选票,并且实际上每个公民都有投票权,那么这个国家就有了民主政体,这一民主的程序性定义是由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提出的,并且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也得到了这一领域从事研究的学者的公认。”从亨廷顿的这段话中可见众多国家对于选举的重视,但是这句话值得怀疑的地方在于将选举等同于了民主。

二、选举原则与民主

选举原则的设定,是为了选举能够顺利进行,是一种保障。选举制度有自由性、公开性、普遍性和平等性等原则。但是这些原则在各国选举制度的实践中是否被遵守,以及遵守的程度如何是个未知数。

(一)选举的自由性原则与民主

民主的政治参与应该自愿,没有强制。同样,选举也应该以自由为基础,选民根据自己的意愿投票。在这样的情况下,选举被视为了一种权利,而有的国家将选举视为一种义务,采取的是强制投票的原则,澳大利亚就是强制投票的一个典型代表。“1924年联邦议会通过法令,规定联邦选举登记和投票都是强制性的(但土著人例外),选民无故不投票者处以不超过10澳元的罚款。”赞同强制性投票的人认为强制性投票保证了投票率,投票率的数字可以反映公民政治参与的程度,可以体现大多数人民的意志,从而促进了民主。值得深思的是,民主不单单指一个结果,更是一个过程,在强制投票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下列的情况:对政治生活不感兴趣的人被迫投票、没有文化水平的人不得不投票、出现很多的废票等等。这样的政治参与是没有意义的,强制性投票很可能使选民在没有兴趣了解候选人的情况下随意选择,就像古希腊时期通过陶片放逐法选出危害民主的敌人,有的人根据自己主观感受随意挑选,被选中放逐出去的人可能只是出现在公众场合的次数比较多而已。由此观之,强制性投票不一定会导向民主。

(二)选举的公开性原则与民主

选举最初多采用公开性原则,如口头选举、举手投票,后来大多数国家多采用秘密投票的方式,今天也多采用后者。公开投票很直接,技术和程序上都很简单,公开投票与民主有关联在于选民可以监督自己选出的代表是否代表自己的意志。换一种思维考虑,公开投票的情况下,一个人如何选择会被众多人注视,尤其当他有独特性观点时,比如投反对票,但是若最终仍是持赞同意见的多数取胜,那么公开投反对票的人可能日后会遭到报复。为了避免这种事情发生,即使持有相反观点的选民也会与大多数人投一样的票而保全自身,这样的投票很难保证少数人的利益,不是完整的民主。在今天大多数国家采取的秘密投票下,上述问题有所减轻,但是最值得关注的仍是选民的安全问题,秘密投票不应只是一种形式,而更应该是对于表达政治意愿、走向民主的一种保障。

(三)选举的其他原则与民主

选举中的普选权原则与平等权原则与民主息息相关。今天,大多数国家都使满足条件的公民具有普选权,普选权体现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两个方面,选举权往往更受关注。选举中的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现象并不是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存在,可以说普选权是民主的一个有力保障,它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政治中来,表达自己的呼声。而平等权针对的是一人一票、每票等值问题,在历史上曾出现过差别选举制、复数投票权和少数派利益等问题。现在广大国家和地区普遍实行选举平等原则,无论选民的阶级、性别、学历、职业有何不同,每个人都只能投一票,并且这一票的价值是相等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民的政治参与。

三、选举中的其他问题与民主

(一)选举的当选制度与民主

选举的当选制度即选票计算制度,它主要包括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等形式。比例代表制计算较为复杂,多数代表制使用更为普遍一些。多数代表制比较简单,分为绝对多数制和相对多数制。无论是绝对多数制还是相对多数制都会出现赢者通吃的现象。即使有的选民把票给了别人,候选人及其政党只要在选票上获得胜利就能代表全部,这本身并不民主,因为这部分选民的意志沒有办法被很好地了解与代表,当选者不仅赢得了支持自己的选民,也在形式上赢得了支持别人的选民。还有一个问题是简单多数制下没有票数过半的要求,当选者和落选者也许在得票率上只有细微的差别,当选者很可能不具有更突出的优势。

(二)政治录用与民主

选举制度最直接的一个功能就是确定公职人员,政治录用有世袭、抽签、考试、选举等方式,而选举和考试是较为民主的。抽签具有偶然性,不能保证最优秀的人当人民的公仆,代表人民的意志。而世袭本身就不是民主的方式,“一个人最初只有众人赠予他的荣誉,而赠予他这些荣誉的人并没有权力把世世代代的荣誉都送给他”。以君主制为例,君主的后代如果是世袭的,那么他们从出生就比别人高一个等级,这种不平等将是民主的巨大阻力。随着普选权的不断普及,选举在平等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了民主,而且更解释了权力的来源问题,使其具有合法性,更利于国家政治稳定。

综上所述,选举不是民主的唯一内容,但选举是民主的重要环节。选举从理论上可以达成形式上的民主,而选举在各国的实践程度则决定了其能否发展成为实质的民主。民主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趋向的一种模式,选举与民主的关系很微妙。西方的选举有着众多的经验,但也存在不足之处,西方国家未来如何改进选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民主制度的走向。

参考文献:

[1] 戴维·米勒.布莱克维尔政治思想百科全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2] 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3] 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

[4] 薛厉廉.澳大利亚政府机构与文官制度[M].人民出版社,1986.

编辑/岳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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