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關聯方資金往來推動企業健康發展
2018-12-13
台商 2018年11期
企業規模化、集團化經營過程中,關聯方資金往來比較常見,並且呈現出多元化的發展趨勢,鑒於內部控制制度的缺失或者未得到有效執行,關聯方,尤其是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能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因而損害到公司及其股東的利益。因此公司的關聯方資金往來,特別是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情況,在大陸A股或者新三板市場中,屬於監管機構重點關注的對象。
對於未來有A股上市或者新三板掛牌計畫的企業來說,通過了解法律規定、監管動態,及時認識關聯方資金往來問題的重要性及違法違規操作的法律後果,並儘早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何為關聯方資金往來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2005年頒佈的《關於集中解決上市公司資金被占用和違規擔保問題的通知》,曾明確定義過上市公司關聯方資金往來的含義,根據占用方和形成原因的不同,將關聯方資金往來分為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和其他資金往來。
從監管力度探尋規範關聯方資金往來的方法
1.上市公司——嚴格控制
2017年12月,證監會與國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修訂了《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上市公司的資金往來行為進行了進一步的約束。《通知》明確,上市公司應嚴格限制關聯方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行為,並禁止了6類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情況,包括有償或無償地拆借公司的資金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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