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之品的思考
2018-12-13董世君
美术界 2018年11期
关键词:标准
魏晋时期品评成风。绘画品评标准的提出,最早见于南朝谢赫的《古画品录》,“夫画品者,盖众画之优劣也”。并以六法为准绳评出27人作品的优劣。
自然之品的提出见于唐代张彦远的《历代名画记》,并被其尊为绘画品评中的最高品,“夫失于自然而后神,失于神而后妙,失于妙而后精,精之为病也,而成谨细”。以自然、神、妙、精、谨细为优劣五品并说“余今立此五等,以包六法”。“自然者为上品之上,神者为上品之中,妙者为上品之下,精者为中品之上,谨而细者为中品之下”。在中国古代绘画品评标准的发展史中,自然之品在张彦远之前的著作中未见提及,而在后世是被逸品的说法所取代。
“逸品”最早是唐初李嗣真提出的书法品评标准,特征是“偶合神交,自然冥契”,是偶然得之而不可强求。后朱景玄在《唐朝名画录》中将其引入绘画品评标准,作为神、妙、能之后的补充,明确指出:“其格外有不拘常法,又有逸品。”“非画之本法,故目为逸品。”属于品外之品,法外之法。“逸”主要指人物的品操,其处于最高的品评位置,并不意味着其具有最高的艺术成就,而是反映出一种不依常法、逃循秩序的审美趣味。《唐朝名画录》中列出的逸品三人王墨、李灵省、张志和,均非以画成名,而是具有萧散情怀。包括被誉为逸品第一的倪云林,若说绘画成就比范宽和李唐更高,也有失偏颇。这种重品轻识、重道轻技的思想,已经为中国文化历史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无形被称为“不求形似”,无笔常以“逸笔草草”掩之,这种务虚避实的解释,助长了藏拙欺人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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