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既不能拔苗助长,也不能野蛮生长
2018-12-13关浣非
中国经济周刊 2018年48期
关浣非
与其他行业一样,金融业也有其发展的内在规律。
所有的金融经营都要以占用他方的货币资源作为自身发展的基础,如银行占用客户存款、保险公司占用客户保费、基金和债券发行人要占用客户货币资金等,同时行业的发展还必须要有相关市场的发展为依托,因此从内部和外部都会对这种经营形成一定的生长约束和风险约束。
由此看来,对金融业的发展,既不能拔苗助长,又不能任其野蛮生长。
任何金融活动都有内在逻辑
从历史上看,任何金融活动都是应某种特定需求而生的。
1384年,世界上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在意大利诞生,这份保险单承保的是,一批货物从法国南部的阿尔兹运到意大利的比萨。在这张保单中,有明确的保险标的、明确的保险责任等内容。世界上最早成立的证券交易所是荷兰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创立于1602年。
历史上第一只基金——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基金是1868年在英国成立的,当时该基金主要是以英国海外殖民地的公债投资为主,它的创立标志着基金开始登上历史舞台。早期基金多为契约型的,1879年,英国《股份有限公司法》颁布,投资基金脱离原来的契约形态,发展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类的组织形式。
在政府的帮助下,1694年,英国建立了历史上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英格兰银行,宣告了高利贷性质的银行业在社会信用领域垄断地位的结束,标志着资本主义现代银行制度开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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