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语第三者待遇表现用法的研究
2018-12-08王雪琴
现代交际 2018年17期
王雪琴
摘要:本研究在批判继承先行研究的基础上,对第三者待遇表现的使用规则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研究。从听话者属于“外部”、第三者属于说话者领域;听话者属于“外部”,第三者属于听话者领域;听话者属于“内部”、第三者和说话者也属于“内部”;师生关系四个方面对第三者待遇表现的使用方法进行了详细研究,并结合先行研究对第三者是孩子的场合进行了解释说明。
关键词:第三者待遇表现 “外部” “内部” 使用规则
中图分类号:H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17-0102-02
一、引言
日语中“待遇”一词,是“得体表达”的意思,最初由岡田1900年提出。坂本惠、蒲谷宏(1991)指出,所谓的待遇表现,是指“表现主体通过对自己、对方和话题人物的关系以及表现场合的状况、氛围、表现形态等因素综合考量之后,将某种表现意图,使用相应的题材、内容、方法等表现出来的语言行为”。 永田(2001)中将“话题人物”称为“第三者”。毋(2002)、毋(2012)将日语中的第三者待遇表现定义为,说话人基于对自己和话题中出现的第三者的人际关系的认识,将其用语言的形式表达出来的(一种待遇表现)。
沈宇澄、陈晓芬、应祥星(1986),张国生(1988),佐治(1992),宫岡、玉岡(2000)等先行研究均指出对中国学习者来说,日语待遇表现的习得很难。毋(2002、2012)提到,对人际关系把握的认识不足使得学习者觉得待遇表现很难掌握。对第三者待遇表现人际关系的把握及其使用方法,永田(2001)、毋(2002)、山田(2017)等先行研究中均有涉及。本研究将在批判继承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深对第三者待遇表现使用方法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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