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2018-12-08周曜竣
上海企业 2018年10期
关键词:企业
周曜竣
周律师,您好!
2014年3月我到一家物流公司应聘,并成为该物流公司旗下一位集装箱货物运输的货运司机,该物流公司应自2014年4月起为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16年9月我因在工作途中不慎遇到车祸,造成右小腿粉碎性骨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认定车祸事故属于工伤,鉴定我的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九级,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是当我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拿到的伤残医疗补助金时发现只有不到1万元,这使我非常纳闷,为何会如此低?遂向公司反映,要求公司出具为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后发现公司为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标准与我的工资严重不符,遂向公司提出异议,但公司未予理会,公司表示已按照法律规定为我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我认为公司未按照我的实际工资缴纳保险才导致现在伤残补助金不足的事实,事后,我与公司就该问题多次协商无果,请问律师我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正确,我该如何维权?
钱先生
钱先生:
根据你的上述描述,你们公司已经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此之外,由于企业没有按时或足额缴纳保险费用给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企业承担。由此可知,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是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们公司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你的实际工资足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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