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之七述
2018-12-08潘春华
上海企业 2018年10期
潘春华
时下,“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三句正气浩然、铿锵有力的话语犹如一阵“清风”吹遍神州大地,“清” 字已成为社会上热议的焦点。
“清”,《辞海》解释为水澄澈,与“浊” 相对;洁净、纯净,如冰清玉洁,一清二白;廉洁,不贪污……人生在世,做人要清,为官更要清。“清”折射出的是为民、为公、为党的崇高人格和境界。只有清心、清白、清明、清和、清正、清廉,才能保持“一身干净”,与腐败堕落及不正之风彻底决裂。怎样树立“清” 字观呢?聊作七述,以示愚见。
一述清之白——行为清白。这里的“清白”, 就是操行纯洁,没有污点,干干净净。要实现“白”, 必须先“清”。 通过品德上的“清”, 达到行为上的“白”。 就党员干部而言,一个人的私欲越小,清白的空间就越大,所谓“无欲” 是“福” 之所至,无欲则刚,心无欲则人清廉。若是一泓碧澈的湖水,莫让狂风吹乱面容;若是一方明朗的天空,莫让乌云遮盖蔚蓝;若是一艘前行的航船,莫因风浪迷失方向。党员干部要做到清白,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的警言,要认识到薪水如泉水,可能不多,却可终身享用;“肥水” 如洪水,虽然丰盛,却犹如猛兽。古人云:“珠莹则尘埃不能附,性明则情欲不能染。”清白做人,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真正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净之地不去,不法之事不做,不良之友不交,不白之宴不赴,不让欲望与权力结亲,不行徇私谋权之事。凡事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增强自我净化、自我修缮、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自省、自警、自律、自励,做一个“正气满乾坤,铁汉让人敬”的人民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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