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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8-12-08蒋秀红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权益监管金融

蒋秀红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系,南京211106)

一、引言

一直以来,我国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主要都是面对传统实体领域的消费,在2014年3月15日新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在网络消费中7天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即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该法也规定了消费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过程中涉及到的赔偿问题。但是,以上相关规定仍然无法解决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大部分问题。基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特殊性,金融消费者比一般消费者通常更势单力薄,而线上金融消费者比线下金融消费者相比通常又处于更为弱势的地位。因此,如何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有效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重要方向。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推进了传统金融产品的创新发展,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也能够恰当地扩宽民间资本投资的渠道。但是,另一方面,基于互联网金融产品与传统线下产品相比有其不易避免的弱点,例如独特的虚拟和复杂性。所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被侵害的情况也日益剧增。目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表现如下:

1.法律法规存在盲区。一直以来,我国有关金融消费的规范对象主要针对传统的线下金融,并没有包括互联网金融,存在很多的法律盲区,导致很多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游走于合法和非法的灰色区域,打着擦边球,互联网金融市场混乱。另外,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消费者权益纠纷越来越多,但是监管部门在监督和规范市场的过程中无法依据目前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这样的局面使他们的监管工作措手不及,力不从心,难以很好地开展。

2.监管机制仍有争议。目前,我国并没有一个明确专业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在目前的体系之下都是采取“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李克强在2014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明确指出,推进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必须监管力度也需加强。尽管我国高中央层已开始重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制,也非常清楚对于新常态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应该进行监管,但是究竟该怎样监管互联网金融还没有达成一致的看法。

3.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自己认识不够。有些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并不了解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其他相关的金融知识,也不熟悉大部分金融业务收益和风险是相对应的,也就是两者是相伴而生,天下哪里有掉馅饼的好事,相当一部分人仅仅是人与亦云,跟风购买或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另外,一些消费者他们不够重视、警惕互联网金融交易,或者对互联万金融交易研究不够透彻,以至于不能有效地鉴别和提防互联网金融欺诈行为;而还有一些消费者,他们法律观念比较薄弱,对于如何维权、如何收集证据都不太知情,遇到自己的利益有损失只想赶紧把损失恢复,而不能通过准确的渠道和方式来有效地解决自己遇到的问题。

4.损害求偿纠纷处理难度比较大。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模扩张过快,并且其他产业纷纷涉足该领域,导致监管乏力,相关法律法规明显滞后,当金融消费者的资金、隐私等遭遇侵害时,往往处于维权无门的境地。在网络环境下,交易双方真实身份难以核实,客户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如资金欺诈、网贷平台负责人携款出逃、信用卡被盗用等等,便会出现投诉无门、维权困难的情况。另一方面,按照我国民诉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时首先要用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可是互联网金融交易比较特殊,在提取相关电子证据的时候不是那么容易,难度比较大,举证比较困难。而且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损害求偿的纠纷也比较复杂,监管部门在处理线下纠纷的同时还要给互联网金融案件侦查和调解提供专业的保障,难度也是比较大的。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几点建议

1.健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体系。针对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盲区,国家亟须加快制定相关的法律保护制度,从法律的层面来界定互联网金融的有关问题,规范市场主体的各种行为,明确权益保护模式、纠纷解决机制、维权途径,从而来惩治侵权违约、违法犯罪的行为,也可以学习互联网金融比较发达的国家的经验做法,如他们的立法精神、立法原则等,修改和完善我们目前的法律规范,制定新的法律制度,从而使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法可依,促进互联网金融的有序健康发展

2.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体制。因互联网金融具有明显的跨行业、跨市场的特征,为有效避免互联网金融中监管缺位的问题,当前必须进一步明确相应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到位,同时又充分包容创新。短期内应协调统一好各个相关部门的金融保护机制,提升当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监管权限。从长远的发展来看,可以考虑设立一个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由该机构主要监督、规范和管理日常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完善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准入制度,充分推动和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能够合法合规经营。同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市场退出机制、惩处机制与信息通报机制,由权威部门建立一个平台,及时发布有关互联网金融的重大政策、重要信息、重要金融产品、侵权违规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及时开展风险(如钓鱼网站、恶意程序)提示。

3.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行业自律对促使互联网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普惠金融,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可参考建立银行业协会的自律协调平台,按照金融自身特点,借助互联网特殊优势,制定行业规则,充分发挥优秀互联网金融经营者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和支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完善管理、守法经营,强化各经营者自律意识,保障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4.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培训。通过对消费者进行金融专业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培养他们的金融技能,从而提升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的认识和风险防御的技能。有关行业专家指出,我国互联网金融还处于发展阶段,消费者对相关金融基础知识还不够了解。因此,对金融消费者进行相关的教育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这样的教育培训,投资者可以更好地了解金融产品,让他们在金融消费过程中能够做出科学理性的决策,同时也可以根据他们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去挑选适合自身的金融产品,从而消费者可以更好地去了解金融,享受金融带来的收益,同时也可以有针对性地抵御风险。这样人们就更希望投入到各种金融活动中,进而促进金融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5.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争议处理机制。首先,对于“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大部分消费者都不太熟悉,应当积极地推广宣传,尽快构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网络平台,同时也可以采取传统信访工作的方法,再结合互联网金融自身的特殊性,建立电话、网络、信件等多元化的互联网金融方式,构建多方位的互联网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同时,还可以探索建立一个专业客观又公正透明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由该机构来对各个金融服务提供者开展资信评价,对消费者因为被侵害权益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评估。另外,也可以参考司法仲裁的经验做法,探索出一套适合金融产品的第三方纠纷调解机制。

[1] 吴朝平.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讨[J].征信,2015,(2).

[2] 杨丽娟.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J].环球市场,2016,(27).

[3] 赵晓颖,吕彬.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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