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问题研究
——以獐子岛为例

2018-12-06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8年6期
关键词:獐子扇贝违规

易 烨

2018年初,獐子岛又因2017年年报信息披露问题遭遇市场和股民热议。当上市公司的业绩逐年下滑和巨亏频繁出现,意味着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管存在问题,间接导致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尤其众多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进一步加剧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和企业经营风险。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和处罚概况

《中国经济周刊》对沪深两市1994年至2017年4月的上市企业违规案件Wind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数据涉及上市公司707家,案件1264起。1264起案件的违规类型主要集中在“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679起)、“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539起)、“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296起)、“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116起)和“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64起)。以上数据显示,违规类型的一半多为“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监管中以信息披露违规问题最为严重,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力量不足

根据现行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是履行上市公司监管法律职责的主体,中介机构是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重要市场主体。证监会在全国设立派出机构,即各地的证监局,构建了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体制。除拟定各种法律法规外,还组织查处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指导、监察、督促和协调证监局、证券交易所等系统开展监管工作。各证监局发挥主动揭示风险,处置风险的作用,具体则是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做好持续监管,根据证监会的统一布置,依法履行稽查任务。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交易所发布的各项规则,从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两个方面对法律以及证监会的规章、指引、通知予以细化。证券交易所履行初审权,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情况,并依据其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监管或处罚,对违法行为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是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持续督导、审计、评估、核查等具体工作。中介机构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中处于为资本市场把关和筛选的位置。

证监会的职能范围广,仅股票发行上市就让证监会工作量负荷沉重,不得不把相当工作,尤其是信息披露后的发现工作交由媒体和广大股民,违法处理交给下属部门和相关部门。当社会从信息披露中发现问题后,证监会再一次去发现信息披露问题,证监局进行可能的现场核查,完成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责任。

2.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缺乏统一的规定

以上所涉及的707家上市公司、1264起案件中,不仅限于上市公司本身违规,还包括上市公司股东、控股参股公司以及公司其他关联方等的违规行为。至于涉及的处罚类型,证监会主要是行政处罚、责令整改和公开通报批评;地方证监局主要是进行行政监管,如出具警示函;上交所和深交所主要是自律监管和纪律处分;其他监管部门主要是行政处罚,基本以罚款为主。但实际中作出处罚决定的监管部门也不仅限于证监会系统,还包括其他监管部门,如财政部门、环保监管部门、物价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

1994年至2017年4月底,证券监管部门共处理违规案件1139起,处罚金额13.0881亿元;其他监管部门共处理违规案件125起,处罚金额13.5839亿元。虽然两者处理案件数量差别很大,但处罚金额接近,其他监管部门处罚的金额还略超过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金额。

总体而言,当前的《证券法》对违规行为缺乏统一的处罚逻辑。有的违规行为可以按照交易金额处罚,而有的只是处罚几十万元,或者对违规违法行为只是进行警示,如对违规举牌后继续交易的,没有给予经济处罚,在这种不确定的处罚逻辑下,上市公司心存侥幸,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没有敬畏之心。

3.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盘查结果没有进行有效的实地调查和监督管理

由于《证券法》没有明确规定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多久需要出结果,一般信息披露违规5日作出处罚决定,但如果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调查时间相当长,如宝硕股份,从立案调查到出结果的时间长达8年,绝大部分案件是1年左右出调查结果。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投资者利益造成了严重侵害,严厉打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中国证监会的重要职责。但受限于市场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反应,要求证监会、交易所等部门能及时作出反应和结论,由此导致证监会、交易所等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查和分析,从而导致证监会和交易所不能尽职调查,没有达到有效的监督管理作用和效果。

4.证券交易所对监管对象的处罚中自由裁量权较大

沪深两市交易所对于监管对象的违规类型从主客观因素两个方面进行考量。主观因素是指监管对象的主观状态是否存在过错,过错是故意、重大损失或疏忽;监管对象为单位的,该单位是否存在内部人共同故意,或者是否仅系相关个人行为造成单位违规;违规行为发生后,监管对象是否继续掩饰、隐瞒,是否采取适当的补救、整改措施等等。客观因素指违规的次数、时间的长短;违规行为等证券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的影响程度。违规行为给投资者、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大小、违规当事人从中获取利益的大小;违规对证券市场和证券监管造成的影响程度;违规行为所涉及的相关金额大小、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或者一期相关财务数据的比重是否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等等。

在违规情节考量时,对监管对象责任大小,需要考虑的情节有该情节在违规事项中所起到的是主要还是次要作用、是主动参加还是被动参加、是直接参与还是间接参与、监管对象对于违规事项及其内容的知情情况等等。

除以上涉及到的根据相关金额大小、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或者一期相关财务数据的比重是否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的判断因素,绝大部分主观因素几乎无法认定是故意还是疏忽,增加了监管部门判断的难度,降低了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力度,偏离了监管的目的。

二、獐子岛事件凸显上市公司监管功能的缺失

(一)獐子岛业绩报告

2月27日晚,獐子岛发布2017年度业绩报告,报告称在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1亿元,同比增长5.18%的情况下,公司亏损6.76亿元,同比减少949.44%。截至2017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98亿元,较期初减少62.90%。

獐子岛业绩报告包括影响经营业绩的因素有:2017年度,公司加强国内市场全渠道建设,推动虾夷扇贝、休闲食品及海参等品种取得较好销售业绩;加大食品创新力度,发挥市场与技术等协同优势,拉动产能利用率提高; 实施“加工+贸易”、“冷藏+贸易”模式,加快周转速度;强化“节支节流”、“进销存” 及“应收账款”等管理,提升成本费用管控水平。1—3季度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较大提升。

此外,2017年四季度,受底播虾夷扇贝肥满度下降,境外扇贝产品冲击国内市场,对公司扇贝类产品的收入、毛利影响较大,底播虾夷扇贝收入及毛利下降,部分库存扇贝类产品出现减值;四季度汇率波动较大对海外公司和出口业务造成冲击。公司在底播虾夷扇贝的2017 年度存货盘点工作过程中,发现部分养殖海域虾夷扇贝死亡严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拟对底播虾夷扇贝存货成本核销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2893.55万元,计入2017年四季度损益。以上因素导致2017年度产生大额亏损。

(二)獐子岛事件发酵

自从獐子岛公告几个亿扇贝饿死后,市场上虽然质疑不断,但是獐子岛出具了专家论证,会计师也出具了说明,因而怀疑并没有落实。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58号),并就函中问题进行回复。

獐子岛的回复如下:根据公司目前掌握的情况,本次受灾主要原因为自然因素及区域养殖规模的大幅扩张等原因导致,未发现涉及到人为因素,截止目前未采取问责措施。公司基于公司底播虾夷扇贝2017年终盘点情况及《虾夷扇贝存货异常的技术分析报告》对底播虾夷扇贝存货异常的原因分析,公司认为底播虾夷扇贝存货管理等制度的健全性尚需进一步完善。

当央视媒体报道后,交易所2月23日发急函责问獐子岛:2018年2月22日,央视财经对你公司底播虾夷扇贝死亡事项进行了报道。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相关报道进行核查,并就重点问题进行详细说明。急函中一共列出了“7+1”个问题,其中的“1”是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关注函要求獐子岛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18年2月26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獐子岛对急函的回复如下:

2018年1月,公司在与年审会计师共同进行底播虾夷扇贝年终盘点过程中发现存货异常,海洋牧场再次遭受重创。目前,本次虾夷扇贝死亡原因属于自然灾害的结论已经基本明确并形成业内共识。公司对社会各界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将不断提升海洋牧场建设质量,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后续公司将全面检视,加强内控管理,系统识别公司风险,建立、健全、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将积极寻求聘请或合作第三方机构,加大对公司养殖海域的监测力度,加强对底播虾夷扇贝生物指标以及环境指标的监测,加强预警预报,提升海洋牧场应急能力;同时,将积极探索渔业保险等风险管理机制,降低、分担、转移产业风险。

而獐子岛回复函中的“共识”有2018 年1 月30 日至2 月1 日在广西南宁召开的2017 年度国家贝类产业技术体系年终总结和考评会议;2018年1月31日,2018年度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提出的问题;2018年2月6日,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官网刊发《獐子岛扇贝死亡凸显海洋牧场建设系统性风险》的文章;2018年2月11日,公司收到长海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对减免海域使用金申请的复函》。

交易所“两问”獐子岛后作出处罚:经大连证监局核查,认定獐子岛在底播虾夷扇贝采捕、销售存在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实际经营业绩与预测业绩存在重大偏差的情况下,公司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或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獐子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大连证监局认定,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吴厚刚、董秘孙福君、首席财务官勾荣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三)獐子岛事件反应我国上市公司监管存在的问题

1.实地监管功能缺失

2014年獐子岛事件之后,记者采访獐子岛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獐子岛镇居民、大连海洋乡村民、獐子岛集团公司船员,得到的信息是以上人员均不认可獐子岛给出的理由,分别承认没有投放扇贝苗,且公司高管承认公司内部员工因贪污扇贝苗被判刑;至于2014年獐子岛集团所称的“冷水团”因素更不被员工、居民、村民等的认可。尽管大连证监局给予獐子岛集团“责令改正的决定”和“警告函”,但2016年1月,2000多名獐子岛居民联名举报獐子岛集团“冷水团”事件造假,并以所谓“冷水团”附近海域的扇贝养殖盈利做出证明。

以上关于獐子岛2017年业绩报告引发的事件中,证监会急函中“7”个问题中除了第五项明确指明“2014年,受北黄海冷水团异常变化的影响,你公司部分海域底播虾夷扇贝发生重大损失,对此,你公司成立了海洋牧场研究中心,每年投资不少于1千万元研究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等。请说明截至目前海洋牧场研究中心的投入金额、运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及其依据”,其他6个问题均为“媒体所指”,如“有很多扇贝苗在投放之前就已经死了”、“公司为了节约成本,不惜使用破坏海底生态环境的耙捞法”、“11月份就发现接近 90%死亡,发现扇贝死亡之后,公司还曾给各级管理人员开会,要求大家不要向外泄漏”等,要求獐子岛说明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履行披露义务、是否存在过度捕捞、是否存在内部员工监守自盗、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等等情况。其中还包括一项“媒体报道称你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岛一号投资基金 “精准”减持。请详细说明和岛一号投资基金减持你公司股份的收益情况,并结合其买入与卖出价,说明其选择减持时点的原因与合理性,并进一步说明其在减持股份前是否知悉你公司存货异常情况。

虽然媒体和股民更能敏锐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出反应,但这些反应不仅仅只应该由股民和媒体做出,监管部门不能只是在媒体和股民有反应以后才有反应。虽然各地证监局在信息披露后对上市公司会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核实,但是,仅獐子岛和今年年初皇台酒业公告库存白酒少了100万瓶、抚顺特钢公告库存钢材不见了的现象,可以看出证监局在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工作中的功能存在一定缺失。

2.未能主动到上市公司进行实地调查

由于证监会下属专业鉴定机构较少,证监会对众多上司公司披露的信息只能发函进行例行询问,2017年獐子岛业绩公布并遭央视媒体报道之后,证监会才发出急函询问,但所询问的事项均为央视报道所列,说明证监会没有对监管对象进行有效的监管,未能掌握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变化。

不过,当相关部门接到獐子岛回复后立即公布回复,对此进行了迅速的反应,也非常迅速地做出处罚。当然如果这一系列的活动并未对上市公司的行为有强烈的约束和警示作用,意味着证监会及其职能部门还需要对工作程序进行调整。

3.对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设置长效监控机制

2014年獐子岛已经发生匪夷所思的扇贝跑了的“冷水团”事件,时隔三年,又发生此类事件。说明“冷水团”事件的处理,对獐子岛在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没有起到有效的监督管理作用,也说明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长效监控机制的缺失。

三、相关建议

上市公司不仅是现代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也是推进现代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生力军,更是现代经济发展微观主体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事关公司和国家经济发展。对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管理的同时,完善监管机构的监管手段和方式也是重要的举措。

(一)设置专业机构、外聘专业人员对上市公司非财务、投资等专业性问题进行认定

美国对上市公司监管的机构设置和相关对策方面,在证交所等名正言顺的监督管理之下,美国还成立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通过建立会计行业自律监管制度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美国上市公司会计委员会成立于2002年7月30日,是一个极具权威的跨级监管机构。该委员会的成立改变了美国公司财务报告的监管架构,并且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上市公司会计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接受证交会的指导和监督,但在委员会成员的任免、预算审批和执业标准方面具有终极决定权力。会计行业自律监管制度是美国注册会计师主动做出的制度承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为了避免政府部门对会计行业监管的全面介入,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向国会提出允许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出自律监管的要求。为此,1887年成立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行业自律监管体系,在与证交会协商后于1977年成立了公共监督委员会。公共监督委员会代表公众利益,通过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证交会业务部的同业互查等工作,实现监督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目的。

从美国业内监督机构设置可见,证交会首先要求上市公司通过这些监督机构对内部控制把关,进行自律监管。尤其是这些业内机构的设置具有一定的程序和法律上的权威性,可以对上市公司监管起到约束作用,而不是泛泛的监督作用。

通过獐子岛两次的回复函中可以发现,獐子岛公司在技术因素方面的回复较多,这就需要专业人士对海洋环境、水质检查,包括每亩投放苗的数量等给出较为精确的答案。虽然獐子岛乃至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有自己的专业人员,也可以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要求,在进行整改说明中外聘专业人员以避险,但对于专业性有关结论的认定,还需证监会和相关机构进行,以使该结论的认定是合理和合法的。因而,在证监会及其相关部门下联合建立除投资和财务管理等涉及专业性很强的认定机构显得尤为必要。

(二)延长上市公司违规事件的警示时间和不间断公布监督进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受投资人和股民关注的为各种财务数据和指标,这些数据虽然不能解决獐子岛所涉及的海洋水质、气候乃至自然灾害等问题,但确实是一家企业经营结果的最直观的数据和经营结果的体现。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的上市公司,舞弊的动机均出于股价和利益的诱惑。舞弊的动因主要有目标激进、盲目扩张、上市保壳和圈钱谋利等。如果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习惯确立不切实际的目标,在无法实现时便会倾向采取操纵财务报告,粉饰财务指标的方式来“实现目标”,则财务数据和指标上舞弊成为世界各国上市公司违规类型的常态。安然事件过去了十几年,但屡屡被作为警示提起。

美国上市公司的舞弊丑闻在华尔街算不上新闻,只是这些舞弊事件在影响上逊于安然、世通等巨无霸公司,所以没有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在安然事件前,美国投资者对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一直持保留态度,因为华尔街频频爆出财务舞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引起了各国关注,我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也在不断完善。但要注意的是,增强证监会或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修订完善证券法都是外部之举,应对上市公司逐步建立内部的道德约束机制,这需要不断的警醒。由于上市公司的公开性,有必要进行舆论提点和监督。

(三)加大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和理顺处罚逻辑

Wind数据从对分年份的处罚也进行了分析。2013年以来,证券监管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对违规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无论是从处罚案件起数还是从罚款金额上来看,处罚力度都比2013年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以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为例,2013年至2017年4月底,共处理违规案件567起,占总处理案件1139起的49.78%;处罚金额12.6222亿元,更是占总处罚金额13.0881亿元的96.44%,为此前19年处罚金额总和的27倍。其中,2016年处罚案件的数量与金额均创下新高。大额罚单的落实,对上市公司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是最有效的办法之一,众多证券研究人士认为重罚不仅是对投资者负责,也是对中国股市的发展负责,同时也是对违法违规者负责。

从统一处罚逻辑来看,一定数量的经济处罚是必要的,并且在经济处罚中应减少处罚金额自由裁量权的应用,增强处罚的严肃性和可追溯性。并且消除处罚规定“政出多门”的情况,理顺监管部门对违规案件的处罚逻辑。

猜你喜欢

獐子扇贝违规
獐子岛“易主”
违规借调的多重“算计”
獐子岛公司存货管理分析
扇贝的眼睛在哪里
违规动火作业致9死18伤
扇贝的眼睛“排排站”
兴衰獐子岛
违规试放存放 爆炸5死1伤
烤扇贝:贝壳反复利用,壳比肉还贵
北纬39°盈利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