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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困境及对策

2018-12-06邓裕霞

时代经贸 2018年28期
关键词:居家设施养老

邓裕霞 汪 泳

一、研究背景

根据国际人口学会《人口学词典》中对人口老龄化的定义: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达到总人口的10%,或者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达到总人口的7%,符合其中一条,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了人口老龄化行列。2000年,中国正式进入老龄化国家行列。截至2016年底,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达到了14933万人,占总人口的10.8%,远超国际标准,专家预测我国从2020年起将会迎来“超老龄化”社会。随着老龄化现象的加重,养老问题逐渐成为了社会大众关注的热点。面对我国的养老问题,结合我国的国情,专家学者提出了多种方法,居家养老服务便是其中的一种。2005年9月,我国在广州、上海、北京、南京、杭州等经济水平较发达的城市首批试点推行“居家养老服务”,2008年2月,随着《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的发行,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开始全面推行。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与人们观念的转变,传统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已经不能够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传统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亟待转型。

近几年来,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对包括养老服务业在内的多种行业产生了影响。2015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重点发展的11个领域,其中“互联网+益民服务”便是其中的一个领域,意见指出要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

展,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以社区为基础,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水平。由此,我国的“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开始逐步发展起来,但是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发现仍然面临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

二、“互联网+”背景下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义

将互联网技术与传统的居家养老服务结合,首先搭建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能够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效率,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其次能够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优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提供便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此外,将互联网技术与传统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结合,能够获得我国养老信息数据,将这些数据加以整理,能够为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提供现实资料与信息,促进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最后,“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能够吸引大量的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刺激养老产业的发展。

三、“互联网+”背景下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困境

(一)老年人对智能养老设施的使用率不高

目前我国大部分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安装了智能设施,但是老年人的使用率与接受率一直不高,其原因主要有三个:其一是智能设备在老年群体中的普及率不高,例如许多设施需要与手机进行绑定,但是大部分的老年人更偏向使用功能简单、单一的“老年机”,老年人因此无法正常使用智能养老设施;其二是目前的智能养老设施研发还处于初级阶段,很多智能设施使用体验感不佳,老年人不愿使用;其三是部分养老设施操作复杂,部分老年人所接受教育有限,没有办法准确操作智能设施,且对智能设施仍存怀疑态度,不愿过多使用智能养老设施。

(二)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居家养老作为未来养老服务发展的趋势,为保证老年人可以就近甚至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完善的养老服务,因此,居家养老中心的各项设施建设需要非常完整且坚实。而我国传统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时间不长,将互联网技术与传统居家养老服务结合更是近几年才提出,缺乏实践性,将互联网技术与居家养老服务结合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养老基础设施的建设还需完善,基础打牢了才能得到更长远的发展。

(三)智能养老产品单一,缺乏创新

“互联网+”背景下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必然需要智能养老产品做支撑。老年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智能养老产品必然要具备便捷性、舒适性、多样性,因此对智能养老设施的研发要求也就更高,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智能养老设施的研发还处于初级阶段,体验感不佳,且产品功能较为单一,缺乏创新性。以乌镇建立的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为例,该平台目前已经服务几千人,但是其功能也仅限于提供身体检测、健康预警等,仅能满足基础需求,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四)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各行各业都存在信息安全,人们的个人信息、网络行为都极易在不知情的情况被获取甚至被泄露。发展智能养老产品的过程中,尽管研究人员可以获得老年人的信息大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以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但是这些信息依然也可以被不法分子获取甚至恶意使用,对老年人的隐私造成侵害,且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措施能够对盗取信息的行为进行约束,因此在“互联网+”背景下的信息安全还得不到保障。

(五)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将互联网技术与传统居家养老结合发展“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仅靠居家养老中心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将社会力量引入养老产业当中,才能更有利于“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目前来说,政府对此的支持仅限于政策的支持,难以落实,政府在此过程中缺乏引导作用,社会力量对进入养老产业仍有一定的顾虑。

四、“互联网+”背景下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

(一)发展老年人信息技术教育

发展老年人信息技术教育是发展“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的基础,就目前来说,“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老年人对智能产品的使用率不高,正因为他们的不会,所以才导致了他们不愿意使用。因此,应组织对老年人进行信息技术培训,培训形式可以采取建立专门的培训学校的形式,也可采取与培训机构合作建立培训的形式。建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则需要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协调共同建立相应的培训学校,建立相应的鼓励机制,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到培训中;与培训机构合作联合办学则需要政府部门建立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上的培训机构参与到老年人信息技术培训计划当中。

(二)完善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

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要想在传统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基础上继续向前发展,必然需要一个良好的基础设施。首先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数量,在一定范围内保证有一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才能为老年人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其次是养老服务中心的设施保证安全性和全面性,基础设施在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养老服务时也要保证其安全性,最后是及时更新居家养老中心的基础设施,将过时设施及时淘汰,使用最新的养老设施便于让老年人了解最新互联网技术,跟上时代。

(三)创新发展居家养老智能产品

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社会上对智能养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对其的需求不仅仅限于健康的检测与报警等功能,老年人对智能养老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舒适性、便捷性、多样性是基本要求,居家养老中心则要求安全性,子女则要求更方便与老年人的联系沟通、能够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因此,在此基础上,一款操作简单,安全、体验感良好、便于随身携带、带有沟通功能的居家养老智能产品才能满足目前社会上的需求。同时,智能养老产品不仅需要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也要满足其精神上的陪伴需求,我国的智能养老产品发展时间较短,在发展过程中还需多借鉴国外的研发经验。

(四)加强数据、信息管理,完善相应法律法规

随着互联网技术与居家养老服务的融合度越来越高,获取老年人的数据信息越来越容易,对老年人的隐私造成了泄露风险,对其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政府在推动“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的过程中,应加强对信息数据的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防止网络黑客恶意盗取信息。在此过程中,政府不仅要加强对数据的监督,在发现异常是及时采取行动阻止,也要加强对检测系统、防护系统的研发,不断加强等级,提高防护力度,同时也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心。

(五)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

一个产业的发展不仅需要社会力量的不断加入,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单靠社会力量自身是无法一直向前发展的。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传统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要与互联网技术结合发展,更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在发展过程中政府支持方式是多样的:一是起主导作用,不断鼓励更多的企业力量加入到养老产业中,鼓励的方式可以采取税收优惠的方式,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居家养老中心或者社会力量的支持,居家养老中心可以提供更好的服务,社会力量可以有充足的资金研发更好的智能养老产品,三是政策上的支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四是建立相应的培训机构,加强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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