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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网络炒汇的法律风险

2018-12-06熊光辉编辑靖立坤

中国外汇 2018年7期
关键词:外汇业务外汇交易法律责任

文/熊光辉 编辑/靖立坤

参与非法网络炒汇,既面临较高的资金损失风险,还可能因违反相关规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手中持有的外汇增加,个人外汇投资理财需求日渐强烈。由于外汇投资理财的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一些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媒介,打着炒汇的幌子,以类似传销手法,鼓吹外汇投资平台“高收益、低风险”,吸引投资者入局,骗取资金。居民被诱惑参与网络炒汇,不仅容易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因违反相关规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起网络炒汇被骗案件

张某经朋友李某介绍到某网络平台炒汇。李某称,该平台对接境外某权威外汇交易平台,其成立的公司系该平台在国内的唯一合法代理,通过该平台可以直接参与境外外汇买卖,安全性好、杠杆率高、收益有保障,并邀请张某到公司开立虚拟账号模拟操作。熟悉相关交易规则后,张某开立了投资账户参与炒汇。该平台交易使用人民币投资,购买外汇后以对应的外汇计价,收益折算为人民币提取,可以本人操作或者委托交易员代为炒汇,平台收取一定比例手续费或者佣金。前期,张某赚了不少钱,投资资金也能正常赎回。李某又告诉张某,介绍其他人到该平台炒汇的话,可以成为公司的经理,并可根据被介绍人的投资金额领取相应的报酬。张某介绍了一些朋友也到该平台炒外汇,成为李某公司的兼职经理,并与公司签订了雇佣协议。

后来,张某发现投资频繁出现亏损,向李某提出要求赎回余下的资金。李某称平台出现技术故障,资金暂无法赎回。后经协商,将张某剩余投资款作为借款,由李某出具借条,约定还款的期限和利息。到期后,李某仍无能力偿还借款,张某遂起诉了李某。李某威胁称,网络炒汇是非法行为,张某不仅自己炒汇还兼职公司经理,如果不撤诉,李某就到公安机关自首,反正平台上的其他投资人也在向其讨债,大不了一起被追究法律责任。张某担心其炒汇行为会因违反法律被追究法律责任,故向律师咨询。

经了解,张某等投资者参与的炒汇系统系李某公司自行开发的虚拟交易平台,并未与其所称的境外外汇交易平台连接;投资者将资金转入投资账户,看似还在本人账户上,实际已转入李某公司的银行账户。在该平台上的炒汇系虚拟交易,并无外汇买卖;所谓汇率变动产生的盈亏,也均由该公司后台操作。

网络炒汇涉及的法律问题

上述案例中,李某私自设立虚假交易平台,谎称该平台直接对接境外正规外汇交易平台,以参与国际外汇市场交易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并通过“人拉人、层层返利”发展下线,骗取投资者资金,其实质为网络金融诈骗行为,同时还涉嫌组织传销。张某等投资者被李某所宣称的境外权威平台、安全性好、高收益、低风险等诱导参与炒汇,造成了财产损失;同时,受额外报酬的诱惑,签订协议帮助介绍他人炒汇,造成后期因担心被追究法律责任而不敢向李某追讨投资款。目前,公安机关已查封该交易平台,并以涉嫌诈骗对李某予以立案侦查。

网络炒汇实质是通过互联网开展外汇保证金、外汇期货等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我国境内禁止私自买卖外汇,也禁止金融机构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并对金融机构从事外汇业务实行准入管理。网络炒汇在境内属于非法行为,一经查处,网络炒汇的组织者会被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而对于炒汇的投资者,既损失了投资资金,其私自买卖外汇行为也将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其存在介绍他人炒汇或者代替他人炒汇等积极参与网络炒汇组织行为,还会构成共犯,面临刑事追责。网络炒汇骗局的具体情形不同,组织者和投资者面临的法律责任也不同,主要涉嫌违反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和刑事法律。

金融法律层面。网络炒汇主要涉嫌违反相关金融业务的准入规定和禁止规定。境内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需要经过金融监管机构根据职责分工批准。早在1994年,银监会等部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严令禁止境内任何机构和个人,组织、参与外汇期货和外汇保证金交易。尽管2000年后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试水办理外汇保证金交易,但2008年监管部门就再次予以取缔。网络炒汇的组织者不具有办理外汇业务的资格,违反了外汇业务准入的强制性规定。此外,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除外商投资企业外,其他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禁止私自买卖外汇。网络炒汇平台并非合法的外汇交易对象,投资者参与网络炒汇,其炒汇行为违反了禁止私自买卖外汇的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法律层面。组织网络炒汇主要涉嫌非法经营、诈骗以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类犯罪,投资者参与网络炒汇也可能构成共犯。交易平台真实、炒汇交易确实存在的,由于未经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组织和参与这种交易,属于非法经营外汇业务和私自买卖外汇行为,交易金额、非法所得等相关情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往往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组织者的法律责任。私自设置虚假网络交易平台而并无真实外汇交易,实际是将客户保证金据为己有的,或与境内投资者对赌交易,造成客户资金大量亏损的,本质上系诈骗行为,法院往往视案件的具体情形,按照诈骗类犯罪追究组织者的法律责任;如果存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人拉人、层层返利”发展下线,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还会涉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投资者除本人参与投资外,如果还通过介绍他人参与获取相应的报酬,则涉嫌共同组织相关犯罪而沦为同犯。

此外,发布网络炒汇广告的网络、媒体,则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内容相符,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应当依法核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经营外汇业务需要经过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网络炒汇组织者均未取得相关许可,因此其在网络、媒体发布相关广告,均违反了上述规定。

破解网络炒汇骗局

近年来,监管部门加大了对网络炒汇案件的打击力度。从已查处的网络炒汇案件看,根据炒汇平台情况可以把网络炒汇骗局分为两类:一是直接对接境外合法外汇交易平台的代理交易;二是以境外正规交易平台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私自设置虚假网络交易平台,通过操控虚假平台骗取投资者钱财。两类网络炒汇行为均不合法,公众可以从核实其资质及识别其常用骗术两个方面,破解其非法的真实面目。

审查炒汇平台资质

根据现行外汇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外汇业务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并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核对某互联网外汇业务平台是否合法,一方面,可以向有关部门核实该平台从事外汇业务,是否取得了金融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另一方面,可以审查网络平台有否经过电信主管部部门备案,依法取得ICP经营证。笔者通过某搜索引擎输入“炒汇平台”,并任意点击了几个外汇交易平台,其网页均无ICP备案号。实际上由于网络炒汇在我国属于非法行为,因此,目前网络上的各类外汇交易平台,均未取得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也未在我国设立相关机构提供业务服务,同时也未依法向电信部门备案,故都属非法展业行为。

识别网络炒汇骗术

从已经被查处的非法网络炒汇案件看,网络炒汇的骗局主要有四类常用手段:

一是虚构境外金融背景,谎称其系有实力的某境外金融机构。如已被立案的IGOFX平台,就自称2012年在新西兰成立,总部设在太平洋的岛国瓦努阿图,而瓦努阿图对大多数人来说都很陌生。组织者往往通过在境外设立或者控制的机构,把平台包装成具有境外背景的合法平台,或者谎称其炒汇平台是境外某权威交易平台的国内代理。该类炒汇平台的汇率实际上系人为操作,投资者如果将平台的汇率与正规外汇市场的汇率进行一个时段的实时比对,就不难发现其系虚拟平台的真实面目。

二是强调交易平台受境外金融监管,安全性有保障。网络炒汇平台往往宣称其在境外接受相应的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绝对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实际上这些监管资格取得很容易,也没有严格监管,有的还有期限限制,如一年等。实际上,尽管境外监管政策无法获悉,但是境外监管并不会保护外国投资者,平台交易的安全性也就无法保证。即便系境外金融机构,其在我国境内展业,也应当按照我国的金融、外汇等法律经过相应的准入程序取得合法资质。投资者可以通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查其是否取得了合法资质。

三是多用专业词汇,体现其专业高端。如已被查封的IGOFX平台、OANDA平台、GKFX平台等,均宣称使用MT4正规交易软件。实际上,所谓的MT4炒汇软件就是一个对赌软件,没有真实的外汇交易;投资者的炒汇行为也不是平台对外宣称的对标汇率波动、货币市场利差套利等交易,而系模拟交易。

四是鼓吹以小博大,高杠杆、高收益等。如:恒亿环球平台提供400倍外汇杠杆,宣称投资零门槛,最高收益87%;亿瑞拓平台和IGOFX平台提供的杠杆,最高的达1000倍。正规的期权类外汇理财产品因风险高,金融机构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严格,销售相关产品时也被要求充分揭示风险,且杠杆率较低。因此,投资者从杠杆率、营销宣传上就很容易辨识真伪。

网络炒汇骗局五花八门,总结起来,其宣传要点无外乎境外背景、权威、合法、专业、低门槛、低风险、高收益、安全性好等。实际上,由于国家禁止外汇保证金交易和私自买卖外汇,与通过银行等合法机构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从事外汇交易,也均属于违法行为,因而境内并不存在合法的网络炒汇平台,公众不要被炒汇平台宣称的正规、合法等误导。参与炒汇平台的主体,包括国内代理、宣传机构以及投资者,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选择合法的外汇投资渠道

投资者轻信虚假宣传参与非法网络炒汇,主要原因在于其对合法正规的外汇投资渠道和理财产品了解不够,以及受投机心理的影响。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和外汇管理政策的不断完善,合法的外汇理财渠道也越来越多,不过总体上仍然较为单一。现阶段合法的外汇投资渠道主要有三类:一是购买银行的相关外汇理财产品。目前,银行外汇理财产品主要有个人外汇实盘买卖业务交易、外汇期权交易、远期结售汇业务等,投资者可以做一些套利保值或者规避汇率风险的投资。二是投资B股。境内居民可以开立B股股票账户,将本人合法持有的外汇用于投资B股。三是投资于各类QDII产品。境内居民不能对外直接投资,也不能通过公司到境外炒汇,但可以通过购买相应的QDII基金,由后者到境外投资。

实际上,境内资产价格高于境外资产价格,加上个人每年结汇金额为等值5万美元,因此除非杠杆率较高且汇率波动大,否则外汇投资收益较低,一般会低于银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甚至低于定期存款的收益。对于投资者而言,如果确有远期收汇或者付汇的需求,可以购买银行的相应外汇理财产品,以规避汇率风险;否则,选择境内人民币理财产品可能更为合适。

参与非法网络炒汇,既会面临较高的资金损失风险,也会面临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因此,投资者应当选择合法的外汇投资渠道,并综合考虑风险承受能力和理财收益等因素,合理规划个人外汇投资,以保障自身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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